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示范文本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10.18•【文号】国铁安监〔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铁安监〔2018〕84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局机关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现制定《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路局2018年10月18日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约见下级铁路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单位、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发生铁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险情和隐患,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进行的约谈,由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或指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进行的约谈,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或指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的约谈,由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章对铁路监督管理责任的约谈第四条国家铁路局对所辖区域铁路安全生产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约谈,以督促依法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铁路局负责人约谈涉及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一)发生重大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二)发生造成旅客伤亡的较大事故的;(三)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的;(四)未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险情,未按要求督促完成整改的;(五)较大及以上事故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六)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较大事故的;(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范本尊敬的各位委员:大家好!今天,我们召集在一起的目的是就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约谈,加强我们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将汇报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和解决措施。
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近期,我局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检查。
目前,责任制落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责任划分不清、责任人员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具体等。
为此,我局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我局积极组织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通过此次排查,发现一些安全隐患问题,如设备老化、操作不规范、安全设施不完善等。
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对隐患问题的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我局近期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视,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但是,仍存在一些培训工作不够深入、安全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
二、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通过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排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下面,我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期提高我局的安全生产水平。
1.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求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将责任划分到位,明确责任落实细则,确保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 严格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企业加强自主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深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各部门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能力。
4. 加强安全信息发布和宣传要求我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三、工作要求1.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发布

要求废标或重新组织采购的有 9 件。1 家采购人单
位和 1 家供应商被通报批评 ,并责令其对内部管理
内蒙古 : 基本药物 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启动
从近 日召开的内蒙古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启
制度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 家采购代理机 动视频会议上了解到, 1 内蒙古基本药物政策体系、 基 5 7
筑、 交通 、 信等 1 个行 业 , 2 项重 点节 能技 术 。 通 3 共 2 挂牌 督办 的安 全 隐患 ,未 在规定 期 限内完 成 整改 或 据了解 , 此举 旨在贯彻落实《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节 采取 相关 措施 的 ; 生重 大及 以上安 全 生产 事 故 , 发 存
约能 源法 》《 、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节能工作 的决定》 和 在漏 报 、 报或 瞒报 的 ; 个月 内发 生 两 次及 以上 重 谎 六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审评审批、检验检测 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
利 害 关系 的 ;五 ) ( 本人 认 为有 利 害关 系 的 ;六 ) ( 其他
可能影 响公正 执行 公务 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 项重点节能技术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 ) 公布 2 ( 。
近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了《 国家重 Nhomakorabea节 能
纪政 纪 。
两部 门: 联合开展政采制度改革 调研
财政部与国家预防腐败局于 日前联合开展 了深 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调研 , 以期总结改革经验 , 分析
存 在 的 问题 , 思考 深化 改革 的举措 。
财政部 :
据悉 , 在本次调研中 , 由财政部与 国家预防腐败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随着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此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或者控制危险源,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企业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方面,忽视了安全生产问题。
此外,一些企业管理不善、设备老旧、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不得不采取措施,引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问题。
主要内容约谈对象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
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涉及危险品运输、公路客运、公路货运、航空运输等领域的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方式交通运输部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约谈对象进行现场约谈,或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约谈。
现场约谈主要针对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较大的企业,以提高约谈效果。
远程约谈则适用于规模较小、地域较广的企业。
约谈要求在约谈过程中,交通运输部会指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包括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约定时间内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
约谈效果交通运输部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及时反馈约谈效果。
企业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对于能够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交通运输部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影响分析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一、引言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约谈的目的和依据(一)目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告诫和督促整改,强化其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约谈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约谈的主体和对象(一)约谈主体约谈主体通常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各级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等。
(二)约谈对象1、交通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2、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四、约谈的情形(一)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四)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
(五)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六)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五、约谈的程序(一)确定约谈事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需要约谈的事项和对象。
(二)通知约谈提前向被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事由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三)约谈实施1、约谈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2、被约谈对象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
3、约谈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四)形成纪要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明确约谈事项、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五)整改落实被约谈对象按照约谈纪要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措施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措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母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一)船舶发生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二)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三)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事项。
外国航运公司所有、经营或管理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发生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为必要时,可对外国航运公司进行约谈。
第三条安全管理约谈由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负责实施。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实施,相关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参加:(一)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的;(二)发生船舶溢油5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为应由其负责约谈的。
第四条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约谈按以下原则分工:(一)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和船舶,由负责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约谈;(二)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和船舶,以船舶登记为准。
船舶在直属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由直属海事局负责约谈。
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由省级地方海事局负责约谈;(三)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由负责监管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约谈;(四)不能明确管理分工的,相关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协商解决。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咱们今儿就来好好唠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这事儿。
您说这交通运输,那可是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和经济运转呐!就说我前段时间出门旅游,坐长途大巴去一个挺有名的景区。
一路上,司机师傅那是全神贯注,不敢有丝毫懈怠。
我在座位上看着窗外的风景,心里还挺踏实。
可这交通运输行业也不是一直都这么顺风顺水的。
有时候,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就容易出岔子。
这就有了咱们要说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这约谈办法到底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当交通运输行业里出现了一些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相关部门就得把负责人找来,好好谈一谈,给他们提提醒,敲敲警钟。
比如说,某个运输公司的车辆老是出故障,维修也不及时,这就可能引发事故隐患。
这时候,相关部门就得把公司老板叫过来,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是资金不足,还是管理不善?然后告诉他,这样下去可不行,得赶紧整改。
再比如,有个司机连续疲劳驾驶,被发现了多次。
这多危险呐!相关部门就得把这司机找来,严肃地跟他说,你这样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乘客的生命安全不负责。
而且这约谈可不能是走走过场。
得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的内容等等。
被约谈的一方还得签个承诺书,保证回去之后好好整改。
要是整改不到位,那可就不是约谈这么简单了,得有更严厉的处罚等着呢。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们小区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因为货物装卸的时候操作不规范,差点砸伤人。
相关部门很快就介入了,把负责人叫去约谈。
我从旁边路过,听到负责人出来后一脸严肃,嘴里还念叨着:“这次可得好好整顿整顿,不能再出问题了。
”这约谈办法就像是给交通运输行业上了一道保险。
让那些在安全生产方面心存侥幸的人不敢乱来,让大家都能更安心地出行,货物也能更安全地运输。
总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是为了保障咱们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和货物运输的顺利,让整个行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咱们可得支持和配合,这样咱们的生活才能更美好,更有保障不是?。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1.20•【文号】海安全〔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约谈工作,现将经修订的《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水上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水上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乐坛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上交通安全约谈,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单位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
第四条对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水路行业中央企业总部的约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对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引航机构等单位约谈由对其具有管辖权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或分支海事局/市级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需要时,也可约谈其上级单位。
上级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也可提级约谈。
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约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约谈,由上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对相关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或引航机构等单位进行约谈:(一)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或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险情;(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三)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管理、引航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四)上级要求进行约谈。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与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被约谈单位包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本单位。
第四条约谈由局领导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与类型,由分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的局领导主持约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约谈工作。
第五条局安委会承担约谈的具体安排工作,其职责为:(一)承担通知参加约谈的单位与人员;(二)承担约谈相关的记录,起草及印发约谈纪要;(三)承担相关约谈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四)承担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顿、整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五)其他事项。
第六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局应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一)未认真仔细贯彻落实国家或省、省交通运输厅、市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按期限内完成整顿、整治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迟报、漏报或瞒报的;(四)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五)需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约谈对象为:(一)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承担人或相关承担人及有关人员;(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三)需约谈的其他人员。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V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V1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一项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文将就此事分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约谈对象及原则该办法规定,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失责等问题的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约谈的原则是以问题为导向,以问责为核心,以整改为目的。
旨在推动约谈对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 约谈方式及流程约谈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约谈通知。
被约谈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对约谈通知作出回复,并参加现场或视频约谈。
约谈流程包括问题核实、约谈调查及整改督促三个阶段。
对于问题核实阶段发现的问题,将详细了解情况,确认问题性质,并在约谈调查阶段进行追责问责及整改等措施落实。
3. 约谈后果约谈对象未按规定时间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不实,约谈不果等情况,将被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
同时,对于未予以整改的约谈对象,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
4. 安全生产约谈的意义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中之重。
加强安全生产约谈,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利于营造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除此之外,还有利于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约谈是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近年来,交通运输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实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一对一或集体约谈,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指导和督促,以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安全生产风险。
这一做法的目的是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发展。
首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的重要性在于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约谈,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与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
而如果没有约谈机制,问题可能会被忽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风险。
其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可以增加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通过约谈,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深入了解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力,工作纪律是否得到遵守等情况。
对于存在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提出解决意见,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从而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感,降低事故风险。
再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可以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约谈方式,向交通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向他们普及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发生的案例,加强他们对安全意识的认识和培养。
同时,政府或相关部门还可以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例如交通运输、公安、监管等部门。
通过约谈,各部门可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工作协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上级部门和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站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3、组织制订、修订本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专项措施计划,提出安全专项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各岗位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有关岗位和人员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8、制定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紧急运输等)预案,并组织演练;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负责对站各岗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行业公路、桥、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好同煤集团辖属公路、道路、桥、涵的维修和施工,确保公路、桥安全和畅通。
2、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道路配套的市政设施(包括排水、防洪设施、坝墙、各类管网、管线、路灯、广告设施、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及各类公路防护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配套的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改造和新建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公路、桥、涵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进行整改,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验收。
道路交通文明约谈制度范本

道路交通文明约谈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约谈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道路运输企业:(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二)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三)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可能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四)其他需要约谈的道路运输企业。
第三条约谈主体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文明约谈制度。
第四条约谈内容(一)通报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指出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要求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三)要求企业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四)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五)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第五条约谈程序(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第二条的规定,确定需要约谈的企业,并发出约谈通知;(二)企业接到约谈通知后,应当按时参加约谈,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三)约谈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2. 企业负责人汇报安全管理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和计划;3. 双方就事故预防、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企业提出具体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5. 会议结束前,企业负责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约谈结束后,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约谈记录约谈会议应当制作谈话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谈话记录应当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保存。
第七条法律责任(一)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参加约谈,或者在约谈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二)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约谈,或者未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由其上级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版(七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版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责任查处及约谈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安全事故”涵盖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商务事故如货损货差等。
二、本制度所指“违法违章”行为包括违反国家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行驶线路及违章停靠;违反劳动纪律;未及时起运导致货物延期到货等行为。
三、本制度作为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的基准,对发生安全事故及违法违章行为的人员将予以处罚并进行约谈。
四、受处罚人员的罚款将在处罚公告当月一次性从其收入中扣除。
五、对管理人员的处罚细则如下:1. 未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安全分析会及应急救援演练,且未补学相关会议内容的;员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章行为被通报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将被处以___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___元/次;财务负责人____元/次;业务员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2. 员工发生负主要责任(含)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总经理、副总经理将被处以___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___元/次;财务负责人____元/次;业务员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3. 发生负主要责任(不含)以下财产损失事故时,公司领导每次将被扣除____元;安全部、运调部负责人每次将被扣除____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将被扣除____元;事故当事人按每____元扣____元进行经济处罚并约谈。
4. 公司实行严格的安全报告制度,各岗位应对日常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向公司领导报告,未报告者将对未报告的后果承担责任;已报告者,由受报人承担受报后果及责任。
(1) 因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导致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或其他违法违章情形的安全事故及违章罚款,责任人将承担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2) 接受事故报告的管理人员,未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向安全管理部门通报,以及瞒报、迟报事故的,责任人将承担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运输企业集中约谈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集中约谈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高风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集中约谈制度范本。
一、约谈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县注册的运输企业,特别是高风险运输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货运、客运、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等企业。
二、约谈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 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情况;3.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4. 企业所属车辆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等情况;5. 企业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情况;6.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7. 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8. 企业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情况;9. 企业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三、约谈程序1. 县交警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约谈小组,对高风险运输企业进行集中约谈;2. 约谈前,约谈小组应对被约谈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排查报告;3. 约谈时,约谈小组应向企业通报排查报告,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4. 企业负责人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5. 约谈小组应对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期限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6.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约谈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7. 约谈小组应对被约谈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确保企业持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约谈措施1. 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约谈小组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措施;2. 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约谈小组可以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3. 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约谈小组可以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力度;4. 对积极整改、成效显著的企业,约谈小组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约谈记录约谈小组应做好约谈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约谈内容、整改措施和期限等,并将约谈记录归档保存。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1、交通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约谈记录怎么写?2、交通部约谈滴滴提出哪些要求?今年5月初,空姐李某在郑州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遭司机残忍杀害,短短三个月时间,又再次发生“8·24”温州恶性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两起侵害乘客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的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对此,交通运输部要求滴滴公司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改变承诺多、整改少的工作方式,加强整改,规范经营,切实保障乘客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要严守安全底线,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乘客安全放在首位,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件,要认真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交通运输部将密切关注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对经公安部门调查确实存在渎职失职的人员,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要立即按照“应以合乘服务提供者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车辆、不以赢利为目的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的原则,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保障乘客安全的长效机制;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网约车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以顺风车名义组织非法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即日起,不得再新接入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并加快清退已接入的不合规车辆和人员。
三要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办理案件,同时要加强对接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四要严格依法依规运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以及地方实施细则规定,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确保平台、车辆和人员均符合有关规定;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要实时、全量、真实地接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质量。
公安部对滴滴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地方实施细则等提出了要求。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或者交通运输重要安全风险单位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风险或者发生较大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在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本单位自查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有重要职责和岗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对其进行问政约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的教育和督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促使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首先,约谈对象应当是与该交通运输安全事件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比如企事业单位的经理、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等。
通过约谈,可以使相关责任人员认识到自己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其次,约谈应当围绕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加以具体分析和研究。
对于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可以对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约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排查,给予整改指导和建议。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最后,约谈要注重实效,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督促,帮助其筑牢安全生产的底线,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可以通过约谈,向其传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醒其时刻关注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总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是一种管理手段,旨在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约谈,促使其认识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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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
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
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
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约谈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
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或部安全总监主持集体约谈;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安全总监或安委办
领导主持个别约谈。
第七条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条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
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十条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二)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
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
(四)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约谈由部领导、部安委办或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提出,由部安委办提前10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
需部领导或安全总监主持的约谈,应报部领导或安全总监批准后下发约谈通知书。
第十二条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
第十三条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
约谈纪要印发至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的所有单位。
第十四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曰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部,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
情况。
第十五条部安委办应组织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部安委办应将约谈记录和被约谈单位上报的材料等资料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
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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