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企业涉嫌违法占地 被征地村民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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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7日 15:57 来源:企业党建参考报
中国经济网6月17日龙岩市讯近日,本报接到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群众投诉,反映长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新区内的长汀县金龙稀土有限公司违规占地,并且指责当地政府在为该公司征地过程中,以断水、断电、堵路以及拘留群众的方式迫胁群众妥协,强拆民房,损毁群众财产,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和抗议。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金龙稀土公司在用地上,涉嫌少批多占违法行为。在占地面积上,该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各执其词,三个不同版本的用地面积与记者在长汀县国土局查询到的金龙稀土占地面积最大相差一百多亩。按照长汀县宣传部外宣办李主任的说法,该公司至少多占地25亩。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征地。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 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 拆迁。村民反映在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周围村庄,存在一些强拆现象,此次拆迁是给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厂房扩建"让路"。长汀县如此强拆,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 法进行?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暴力拆迁惹民愤
2013年5月11日,记者来到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陈坊村乌石下自然村。当地村民向记者反映,这里原来都是一年三熟的水稻田,也曾被县政府立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牌子。据悉,在2005年,长汀县将这里的农田规划商住用地,由于其他原因,一直没有动工。
原金龙稀土公司被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为该公司控股子公司。2007年左右,金龙稀土公司入住经济开发区,开始建设厂房,2008年6月 开始试产。在河梁村明珠庵下自然村,据村民介绍,自从该企业生产以后,村民张某等家中的门头不锈钢被腐蚀、窗纱被烂蚀,附近的蔬菜被熏死,厂区排水口近段 河流域水草枯死,河水灌养的塘鱼煮食带有"煤油"味,环境污染已经影响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
对村民反映企业污染问题,2013年5月29日,长汀县委宣传部给本报发了一份的书面解释称:金龙稀土公司年于2007年12月11日经龙岩市环 保局环评审批。项目建成后,龙岩市环保局于2011年元月4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能按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环评 审批要求,是国家环保部第一批通过环保核查的稀土企业(国家环保部公告2011第83号)。
在长汀县策武镇陈坊村拆迁现场,
记者看见有一个被土堆孤立的二层小楼,楼顶上插着一面醒目的五星红旗,悬挂着黄色条幅"断水,断电,断路,长汀县 政府断老百姓活路",几栋房屋零散地散落在周围。被拆毁的民房、被毁的竹林、被淹没的鱼塘……而在不远处就是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厂区的围墙离民房最近的也 就几米远的距离。
据被拆迁村民赖天祥介绍:"开始征地时要拆迁16户,直到现在还剩下5户。2013年5月3日上午8点30分左右,长汀县政府兰副县长带领几百 人,断了我家的路和电。在这个过程中,执法大队的十几人将我老婆胡伟英打伤,我女儿(赖二娣)过去和他们争论,被在场的公安人员按倒在地,被拘留了5天。 我爱人至今还在汀州医院, 至今仍没有政府人员出面处理此事。"
对于赖天祥反映的问题,长汀县有关部门存在着不同看法。在从长汀县相关部门给本报的书面意见反馈函中写到:5月3日征地过程中,并未对其家断路断 电,其妻胡伟英是自己耍赖倒在地上,后由120送往医院,出于人道主义,村支部书记还为其交纳了500元的医药费。10时10分,县公安局策武派出所工贸 新城警务站接到报警称:"策武镇陈坊村大禾田有人阻碍施工"。接警后,策武派出所教导员兼工贸新城警务站长的谢晓光带领在警务站值班备勤的民警赶到现场, 见到一辆铲车在已征地块上整平土堆,铲车旁有一妇女(事后知道名叫赖二娣)正追着铲车责问铲车司机,并对上前劝离的工作人员乱抓乱打,抓伤了工作人员的 脸,还将工作人员推到在地。民警谢晓光等人上前制止,赖二娣先是抓扯谢晓光的衣领,并用嘴巴咬住谢晓光左前臂不放,经工作人员劝说后才松口。之后,在场民 警依法将嫌疑人赖二娣口头传唤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对嫌疑人赖二娣进行询问。询问中,嫌疑人赖二娣如实陈述了其用嘴巴咬伤 他人的事实。当日,因嫌疑人赖二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在嫌疑人赖二娣的陈述、证人证 言、疾病证明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轻微伤)等证据证实下,县公安局依法酌情对嫌疑人赖二娣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这些经过都有人证、物证 和音像资料。
望着被毁的几百棵竹子和被推毁的车库,村民江桂华很无奈,她告诉记者,"2013年4月2日上午8点多钟,长汀县政府的兰副县长带领几百人把房屋后 面我家种的400平方米的竹林,约500多株碗口粗的竹子、杉树杂木等被一起推掉,同时还推掉了家里的车库,至今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烈士后裔项火生气愤地说:"2012年11月5日,长汀政府工贸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浩带领几百人不论分说,把家里菜园、鱼塘、及屋后700多株 竹子及几十颗杉木全部推掉,就连牛栏和厕所也不放过。至今被强行推掉的附属物没有拿到任何赔偿。政府工作人员如此野蛮行为是把我们往死路上逼。"
对于村民反映暴力拆迁和补偿不到位等问题,长汀县如是解释:关于征地拆迁问题,策武镇陈坊村被列为省级开发区——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规划 红线区,为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2009年,长汀县政府将该村大禾田沿汀州大道两旁土地规划为公建用地,2010年启动了对该地块的征迁工作,按 照法律程序办理了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各项工作基本顺利开展。截至目前,还遗留小部分(5户)的拆迁扫尾工作未完成。 长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作出了《关于同意再次延长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用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期限的批复》(汀建房[2012]9号),征迁程序合法有 效。一直以来,长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通过讲究政策、宣传动员、强化沟通、加强协商、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入户做好征拆 宣传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大禾田征迁的扫尾工作,以确保规划建设用地需要。在实施依法征迁的同时,实行协议征迁,至目前所有签订征迁协议的都是协议征迁,不 存 在暴力拆迁这一情况。
不赔偿,只因农民无土地所有权?
5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访,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浩了解暴力拆迁这一事实。刘主任介绍:拆迁金龙稀土公司附近的 村庄,是为了政府收储用地(工业用地),是政府行为,并不是为金龙稀土公司征地。在反馈函中,也说明该地被征是政府行为,与金龙稀土公司无关。
对于这种说法,当地村民并不认可,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龙岩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11月下发《关于长汀赖火木等群众环境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在回复函中明确表示:该拆迁范围在金龙稀土公司产生盐酸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的储罐区、酸溶车间和电解车间的环境防护距离之内,并且长汀县政府已承诺对环境 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安置。
周边的村民普遍质疑:长汀县政府当初为何要把一个严重污染的企业建在仅有一樯之隔、农民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村庄附近?此次拆迁,是否就是为给金 龙稀土有限公司厂房扩建腾让地方?对此,长汀县委宣传部书面解释:拆迁金龙稀土公司附近的村庄是政府收储用地,并
不是为金龙稀土公司征用,是政府行为。但 由于个别拆迁户漫天要价提出一些与我县拆迁安置政策差距较大的不合理要求,导致拆迁工作陷入僵局。经县法院与有关部门磋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国土资源部 门按土地法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至于村民被毁的竹林、树木、鱼塘,刘浩的解释是:"村民房后的竹林,没有什么凭据,也可以说是我的。"刘浩强调:村民被毁的车库和房屋,都是建在 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属于违法建筑。按照刘主任的解释,集体土地农民没有所有权,政府就可以实施拆除,可不予赔偿。
刘浩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拆迁证,长汀县城乡建设规划局2012年8月12日下发的拆许字(2010)第3号。拆迁补偿文件为汀政综2010【90】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公建用地房屋拆迁计划和安置补助方案》的批复。
同时,刘主任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陈坊村乌石下村民组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合同,从该合同里记者发现,该被拆迁户房前屋后的土地及地面附属物都在补偿范围之内。
文章中反映村民财产损失补偿问题,长汀县宣传部的书面解释是:我们严格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村民不配合暂无法确权的,请公证机关、有 权机关及镇、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逐一依法登记、证据保全及价值评估,并拍照,待确权后再进行补偿。长汀县土地收储中心是征迁的实施单位,而开 发区管委会是配合单位之一。县国土局副局长曹秋林介绍:民房周边的鱼塘已经被政府征收,只是农民不愿意领取补偿款。在民房周边种植的树木、竹林等,原则上 谁种谁有,待确权后再进行补偿。
被用土地面积的三种版本
13日下午,记者前往长汀县国土资源局查看关于长汀县金龙稀土公司用地情况的批复。用地股董股长向记者出示了金龙稀土公司征用土地的相关档案资 料。记者在档案中发现,金龙稀土公司一共有3次用地记录,分别是:2007年6月23日,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9.9003公顷(合148.5 亩);2007年10月26日,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为5.0154公顷(合75.2亩),土地用途为深加工;最后一次是在2010年11月4日, 土地为73992平方米(合110.9亩)。最后一次土地成交时间为2010年3月4日,而订立合同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立项日期却是2011年 8月17日。其土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稀土磁性材料生产)。
在金龙稀土公司的网站上,记者看到,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是福建省稀土产业的龙头企
业,是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主要从事 稀土分离、稀土精深加工以及稀土功能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公司占地450亩。这与记者在国土资源局查询到占地334.6亩明显不符。
除此之外,在长汀县人民政府2012年6月21日下发的"汀政综【2012】265号"文件——《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5.21烧伤事故调查》的通知中,记者注意到长汀县政府确认金龙稀土公司占地为400亩。
5月15日上午,记者接到长汀县委宣传部外宣办李主任电话。李主任说:"关于长汀县金龙稀土公司的占地情况,经相关部门再次核实,并不像他们公司网站上所宣称的占地450亩,相差115.4亩那么多,经查,金龙稀土公司只多占用土地25亩。"
长汀县金龙稀土公司,一块土地为何有三种不同占地面积的版本?
长汀县委宣传部解释:金龙稀土公司的用地有3个数字,其一450亩是该公司自己的宣传数字;其二400亩是安监部门提供的数字;其三多占25亩是 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提供的数字,把规划用地当作已用地。金龙稀土公司实际用地334.6亩,是符合法定供地程序的合法用地。该公司三次供地是经省经贸委批 复的分离生产线改造项目。该公司的出让工业用地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属合法供地。关于立项时间问题:该项目需经省贸委立项批复的办理时间相对较长(可能超 过一年时间),在出让土地时就有约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申请允许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立项日期为2011年8月 17日,在两年内完成是符合规定的。
2006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 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用地(改造项目除外)的相关手续,2007年以后,金龙稀土有限公司的用地又是如何审批下来的?
对此,长汀县宣传部解释称:金龙稀土公司三次供地是经省经贸委批复的分离生产线改造项目。该公司的出让工业用地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属合法供地。
如果按照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说的:金龙稀土多占25亩用地是规划用地,那么该地是否经福建省经贸委批复的分离生产线改造项目?从2007年该公司 第一次取得土地,到如今的25亩规划用地,金龙稀土的改造项目已经通过几次审批,用地面积已达300多亩。是否该公司以后只要以改造项目的名义就可以继续 申请批准用地?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本报将对此事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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