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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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科室、中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城管工作宣传面,增强城管执法工作影响力,树立城管系统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执法中队、法制科、投诉科、办公室。

二、任务分配
各中队、投诉科、法制科每月报送信息4条,办公室负责汇总、修改各科室、中队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科、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及市局报送,每月完成政务信息3条,《新平阴》、《平阴新闻》4条,市局信息2条。

二、报送类型
各科室、中队的工作动态、图片信息、专题调研等内容。

(一)工作业务类。

反应城管工作各方面业务进展,执法动态等,
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

篇幅一般300-700字,配1-4张照片。

(二)经验总结类。

反映城管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做法,要求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借鉴价值。

篇幅一般500-1500字,配1-4张照片。

(三)会议仪式类。

城管工作中重大会议、仪式的报道,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注重重要领导讲话内容等,字数不限,配1-4张照片。

(四)案例分析类。

以案释法,通过已审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实用性的案例,从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和办案体会三个方面编写典型案例,要求案情交代清楚、焦点问题评析具体,办案体会深刻凝练。

篇幅1500-2000字。

(五)分析调研类。

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建议等,要求抓住当前城管工作正在考虑和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或尚未考虑、尚未提出的问题,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

篇幅一般2000-4000字。

三、考核标准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主要对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具体按照“报送计分+录用计分+综合计分=总评分”的计分办法进行计算。

(一)信息数量考核(报送计分)
1、各科室、中队每月完成报送基本信息数量的,可得基准分3分,未完成的每条减1分;报送信息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的,不计算数量;超出基本条数的,每条加1分。

2、每篇案例分析相当于1.5条信息,调研报告相当于2条信息。

(二)信息质量考核(录用计分)
1、被局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分。

2、被我县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分。

3、被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记4分。

4、被济南市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5分。

5、被市委、市政府或《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录用的,每条记15分。

6、被省级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0分。

7、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或《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采用的,每条记30分。

8、凡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或《人民日报》录用的每条记60分。

9、凡被各类媒体刊物录用的参照以上不同级别计分。

10、以上重复录用的信息,可累计得分。

(三)其他加减分事项(综合计分)
1、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次记3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次记5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00分。

2、按规定完成信息约稿的,每篇加计5分。

3、瞒报、迟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发现一起扣10分;夸大、谎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50-10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未参加信息业务有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四、奖惩措施
(一)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评比局先进集体的资格。

(二)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基金,按照每分5元的标准,在当月补贴中予以奖励或扣发。

(三)年终根据各科室、中队信息报送、录用情况,评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在全局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是本科室、中队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督办、检查、落实信息宣传工作。

(二)各科室、中队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报送的所有稿件,分管局长、负责人要审核把关。

(三)信息联络员要围绕全局工作中心,结合本科室、中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勤思多写,及时报送。

各科室、中队年底前将录用稿件复印件汇总后报至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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