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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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05]20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建标[2005]20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注:该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按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一、规费1.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规费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足额上缴有关部门。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上年度上缴费用的情况自主报价。

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可参考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3.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让利因素。

”京造定[2003] 5号所列(下表)是指2001预算定额中所包括的规费及测算依据.如果执行工程量计价并选用(参照)2001预算定额进行组价编制标底或报标可参照(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基数所占比例(%)1 人工费单价相应人工费单价18.732 现场经费相应费率14.453 企业管理费相应费率29.16京造定〔2005〕3号文精神根据企业上年度缴费情况规费自主报价,因此在报价时企业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工期、人员投入等因素影响规费的支出的多少)来报价;规费是政府要求企业必须上缴的,应该是不参与竞争的这一点有待探讨;一些费用的确是不可竞争的;但有些项目还存在竞争性,(列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与企业人员规模有关的费用)人员多必然上缴的费用就多,人员少上缴政府的规费就少。

(完整word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资料

(完整word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资料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用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用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加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二、为了指导各出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的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建设部财政部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按照本通知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对原《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公式和计价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统一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3、附件4)。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_206号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_206号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_206号文)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等。

其中,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材料费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的租赁费、折旧费、维修费等;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但不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其中,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办公费、差旅费等;利润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的利润;规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税金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费,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除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费、环保费、绿化费等。

其中,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临时办公室、临时宿舍、临时厕所等;安全生产费是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的费用,如安全培训费、安全设备费、安全防护费等;环保费是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环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绿化的费用,如绿化苗木费、绿化养护费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_206号文)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等。

其中,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材料费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的租赁费、折旧费、维修费等;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但不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6号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6号文

间接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 管理人员工资
2. 办公费
3. 差旅交通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利润
企业管理费
6. 劳动保险费 7. 工会经费 8. 职工教育经费
税金
9. 财产保险费 10. 财务费
11. 税金
12. 其他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夜间施工增加费=⎜⎛1 ⎝

合同工期 定额工期
⎞ ⎟
×

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合计 平均日工资单价
× 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
6.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 = 直接工程费× 二次搬运费费率(%)
二次搬运费费率(%)=
年平均二次搬运费开支额
全年建安产值 × 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 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 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 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 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 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 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 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 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 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 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 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_206 号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_206 号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建标[2003]206号文

建标[2003]206号文

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 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 0 0 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给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㈠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 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⑴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2008 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包含该费用)3.施工机构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建标【2003】206号文件

建标【2003】206号文件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包括内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标「2003]206号)文件资料

(建标「2003]206号)文件资料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建标「2003]206号)文件

(建标「2003]206号)文件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规费取费标准

规费取费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为解决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规费计取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有关规定,建设厅安排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取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费取费标准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

二、新建总造字[2004] 22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的有关条款停止执行。

三、本规费取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已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

四、规费是建筑工程不可竞争的费用。

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不得挪用。

五、本规费取费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4年11月24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本标准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一、规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本费率标准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音的费用。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本费率标准是指现行《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劳保统筹费。

建设部206号文及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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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206号文及相关文章(考造价工程师的有用)2005-7-18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程序为: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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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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