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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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惠国税率
➢ (三)具体形式:
1.片面最惠国,单方面受惠缔结条约,早期大多采取片面的形式,属于不平等条约; 例如清朝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往往只片面规定该缔约外国得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 则无对等权利,是片面的。 2.相互最惠国,双方共同受惠;例如中澳结束自贸协定谈判,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零关税买澳大利亚奶粉。 3.有条件的最惠国,指如果缔约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缔约对方必须 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由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首先由美国采 用,所以又称为“美洲式最惠国待遇”。 4.无条件的最惠国,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动地,无条件地提供 给缔约的另一方。
料的国内价格为标准 ,而是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作为替代。在我国被反倾销 的历史上 ,新加坡、 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 , 甚至美国、澳大利亚等 国家都曾被选择作为中国的替代国 , 这会使计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非常 高 , 很容易判定中国产品有倾销。
反倾销税
•从1996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统计 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4年,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900多起,涉案 金额超过千亿美元。仅2014年,中国所遭受到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就有97项。
三、进口附加税
➢ (一)定义
• 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是进口国家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税后,还 会出于某种目的,再加征部分进口税,加征的进口税部分,就是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不同于进口税,不体现在海关税则中,并且是为特殊目的而设 置的,其税率的高低往往视征收的具体目的而定。一般是临时性的或一次性 的。
三、进口附加税
➢ (三)主要形式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紧急关税 惩罚关税 报复关税
反倾销税
•定义
•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 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 的进口税。其主要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 一些进口国在确定中国出口商品正常价值的时候 ,不以中国相关产品和原材
•2014年,中国所受到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有97项,而中国自对外发起第一起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到今天,总共数量只有91项。换句话说,别的国家对中国发 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2014年一年数量,就相当于中国此前进行的反倾销、 反补贴调查的总和。可以说,中国仍然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
•2015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轮胎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终裁,相关中 国厂商将被征收14.35%至87.99%的反倾销税。 •2015年全年中国钢材对外出口遭遇几十起反倾销。
➢ (二)目的
• 进口国通常把征收进口附加税作为限制外国商品输入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 目的主要有三个: 一是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出现了首 次贸易逆差,尼克松政府为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 对外国进口商品一律加征10%的进口附加税; 二是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 三是对某一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
➢ (二)比较定义
普通税率,亦称一般税率,一般对未建交的国家或已建交但未签订贸易协定 的国家采用。普通税率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10倍、20倍, 因而是歧视性税率,最高税率。 普惠制税率,日本称特惠税率(SP),加拿大称普惠税率(GPT),是发达国家向 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优惠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减免,因而 是最低税率、是单向的、非互惠的。 最惠国税率处于三种税率中间。
➢ (二)关税的分类
依据课征种类,有进口税、进口附加税、出口税和过境税等。
依据征收方法,有从量税、从价税、选择税和混合税。
依据海关税则,按分类标准列明征税商品和适用关税率,一种商品用一种税 率成为单式税则或一栏税则,同一商品不同情况(数量或原产地)用不同税 率成为复式税则或多栏税则。我国采用二栏税则。
二、最惠国税率
➢ (一)定义
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 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 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 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 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
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
一、关税概述
➢ (一)关税的定义: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 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 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
惩罚关税
•定义 •惩罚关税是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 国之间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 定办理进口手续时,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
•案例 •例如,1988年日本半导体元件出口商因违反了与美国达成的自动出口限制协定 ,被美国征收100%的惩罚关税。又如,若某进口商虚报成交价格,以低价报关, 一经发现,进口国海关将对该进口商征收特别关税作为罚款。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以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6月29日 ,美国贸易委员会建议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 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从价关税。
报复关税
•报复关税是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的不公 正待遇而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口附加税。 •通常这些不公平待遇包括: •(1)对本国商品征收歧视性差别关税或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2)给予第三国比给本国更优惠的待遇; •(3)在与本国的贸易中,“自由贸易”方面做得不够; •(4)对本国产品的知识产权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 •(5)在与本国的原贸易协定期满时,对新协定提出不合理要求。 •当他国取消上述不公正待遇时,报复关税也即取消。但报复关税往往容易引起 他国采取同样的手段,最终导致关税战。1962年美国与欧洲共同体之间爆发的“ 冻鸡战”就是由双方都对对方采取报复关税引起的,持续了两年之久,最后以两 败俱伤而告终。
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 •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这种关税是对那些得到其政 府进口补贴的外国供应商具有的有利经济条件作用的反应,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 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紧急关税
•紧急关税 •亦称“紧急进口附加税”。指为应付某种紧急情况,对某些商品加征的进口税 。在国际贸易中,外国某种商品大量涌入某国,进口量大大超过正常水平,对某 国生产此种产品的行业构成威胁,甚至造成巨大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通过正常谈判渠道又难以 解决时,该国往往以加征紧急进口附加关税,来限制该商品大量涌入。保护本国 工业生产。如美国汽车制造商曾因日本汽车大量涌入美国市场而要求政府加征此 类关税。1972年5月澳大利亚曾对进口涤纶除征收正常关税外,也加征紧急进口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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