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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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县第四中学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教科研课题及课题经费的管理,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省、市教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的重点、难点,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教育中的误区和困惑,提高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德育科研能力与水平,引领学校创建科研兴校的特色,促进学校创新发展。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选题及申报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应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和创新性。

2、坚持与本学校实际结合,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课题,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3、坚持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体现课题研究的广泛性。

4、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

5、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四条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应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下设数名主研人员和参研人员。每项课题成员为2名负责人、2-4名参研人员,最多

不超过8人。

2、原则上在前一课题没有结题或退出时,不得申报和参研下一课题,也不得参加另一课题研究,即一人只准在研一个课题。

第五条每学年课题立项一次,可由立项部门招标立项,也可由申请者自行选题立项,申请步骤为:课题负责人确定课题、招募参研人员、填写立项申请书报学校教科室,教科室组织有关专家评议论证,经学校课题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每项课题研究时长一般1-2年,最多不超过3年。

第六条经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复后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开题,并及时填写开题报告,召开参研人员会议,分工负责,制定整体研究计划和本学期研究计划,报教科室批准备案。

第三章课题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主要指经学校教科室和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及子课题。

第八条课题的组织管理:

1、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的领导、协调工作。

2、学校科研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阶段性检查和结题管理工作。

3、各教育科研课题组负责本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课题的过程管理:

1、课题组按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研究方案。

2、课题研究小组要有明确组员分项责任。分项内容承担人要主动、认真、及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每学期末或阶段末要认真撰写阶段实验总结。

3、各课题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体研究,总结前期研究内容,提出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个月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课题组每学期召开一次课题研讨会,向教科室提交书面总结,并展示有关详细的研究材料。

4、课题组应建立课题的学习、研讨档案,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研究过程中的学习材料、参考资料等复印件均要保管好,每次活动均要有详实的记录,认真填写记录表,保管好问卷调查表、调查报告等过程性材料。档案要完整、归类。

5、课题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立项部门和教科室的检查,按立项部门的要求上报研究进展情况及中期研究报告。

6、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由教科室组织检查,检查按自我检查、资料检查、现场考核、负责人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检查和考核过程中,课题组应提交以下材料:本学期课题研究计划、每月进行的集体活动情况记载、本学期研究工作总结(《涡阳四中教育科研课题学期检查登记表》)、本学期有关研究成果(调查报告、阶段报告、论文、经验总结、教育个案、发表交流获奖等)目录及相关证明的原件、重大活动情况简报或综述、其它资料,并将其复印件交教科室存档。

7、立项部门及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组织相应的参观、学习、交流活动。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

8、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人员应该维护课题研究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履行约定的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课题研究计划中的内容,设法保证课题按时结题。同时,要注意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际指导意义,在研究过程中可做不断地改进或提高。

9、课题负责人或研究骨干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有工作调动、生病不能工作等情况,或因故需修改任务、研究方向等重大调整,或因故需延长研究时间而不能按时结题,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教科室提出申请,经立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课题研究结束,课题负责人应向市教科所递交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及时申请课题结题。

第四章结题及鉴定

第十条课题按《立项申请书》和《开题报告》承诺完成课题研究,原定研究目标已实现、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已完成、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课题学期考核合格即可申请结题。

第十一条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写出结题报告,通过校教科室向市课题规划管理办公室申请成果鉴定。成果鉴定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课题立项申请表、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课题结题申报表、研究过程的主要材料、研究过程的活动记录表、反映成果的相关资料(专著、文集、决策部门采纳推广的证明等)等。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分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教育产品(仪器、教具等)等。课题结题,由市课题规划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批鉴定。鉴定合格的课题,由立项部门颁发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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