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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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量变质变规律(教案)
玉林师范学院李任夕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与研讨,使学生掌握事物质、量两种规定性及其统一于度的知识点,理解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质变与量变两种不同的状态,并且把握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把理论知识联系到现实中,学会辩证、联系、科学地观察问题,思考问题。
二、教学内容
质、量、度的涵义;质变与量变及辩证关系;量变的复杂性与质变的多样性。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质、量、度的涵义;质变与量变及辩证关系。
教学难点:量变的复杂性与质变的多样性。
四、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五、教学时间:1课时
六、教学过程
第二节量变质变规律
导入新课:大家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面包放久了会变得干燥或者发霉,夏天吃剩的饭菜会变馊,商店里的物品都标有有效期,动植物死后会腐烂,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是今天我们要学的量变和质变的问题。
一、质、量、度(重点)
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要把握质量互变规律,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质、量和度,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1、质
(1)概念:质是指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固有的规定性。
如何理解质呢?大家都知道,铁块和石头是不同的,粉笔和黑板檫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不同的,这就是它们的质存在差别。铁块与石头不同,也是由于它们各自的质不同,铁块的质是金属铁,石头的质是碳酸钙,这是它们化学成分上的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也是由于其根本制度不同,也就是质的不同而互相区别。扩展开来,世界上万事万物无一不有它自己的特殊的规定性,也就是各自的“质”。
(2)质与事物直接同一
事物的质是客观的。确认事物质的客观性,这是正确把握事物的基本前提。质的客观性在于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是客观的,事物的质也必然是客观的,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质和事物的直接同一有两方面的内容和含义。
第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在世界上是根本不存在的。例如,产品有优劣之分,人有先进与落后之别,没有某种质的事物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质又总是一定质的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质与事物的直接同一性还表现在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当事物具有某种特定质的规定性时,此事物就存在,当事物失去了原有的特定质的规定性时,它就不再是它自身而转化为他事物了。
(3)质与属性
事物的质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但事物的质又要通过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以及同人或主体的关系表现出来。事物的质通过与他物的关系表现出来就是这一事物的属性。属性就是事物质的外部表现或者说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某一种溶液到底是酸性还是碱性,或者是中性,只有将该溶液同其他物品发生化学作用并在同酸性、碱性、中性的比较中才能表现出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只有在同生产力的相互作用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比较中,才能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要准确把握事物的质,还要把事物的属性和人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比如:一只杯子,就有多方面的属性,作为饮器,它可用于盛水,作为文物,它可用于鉴赏;而对于人,社会科学主要研究其社会关系的属性,医学则主要研究其实生理结构的属性,所以把握事物的质要从事物的属性与人的实践需要统一起来。
2、量
(1)概念: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例如,体积的大小、运动的快慢、颜色的深浅、东西的轻重、分子中原子的多少和排列次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配置、人口的密度和增长速度等都是事物的量规定性。
(2)量是事物的规定性。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离开具体事物的“纯粹”的量,在现实中是没有的,它只存在于思维的抽象中。数学是从“纯粹”形态上研究量的科学,它研究数和形以及二者关系的变化,但数和形的原型则是现实事物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即抽象的数学也是从现实世界中得来的。
(3)定量研究。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这也是认识事物的一般途径和规律,即先认识它“是什么”,再进行数量上、规模上、结构上的定量认识。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意到掌握量的规定性的重要性,数学作为量的研究科学,也更显得重要了。
3、度
(1)概念: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和区间。(2)度的界限: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任何度都表现为一个区域、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存在着极限和界限,即关节点或临界点。
在事物度的范围以内数量的任何变化只要不超出关节点就不会引起事物的质变,但变化只要超过关节点,就会急转直下,发生质变。如,在一个标准的大气压下,水的温度是0℃—100℃,0℃和100℃就是它的两个关节点,突破这两个关节点即是超过这个度,水就变成了冰或水蒸气了。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又是质和量的互相限制、相互规定。质规定着它的对立面量,如水规定着客观存在的温度是0℃—100℃;量也规定着它的对立面,如0℃—100℃则规定着与这个温度相对的质是水。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互相规定,使质和量双方在特定的度的范围内处于统一状态,形成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一旦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发生破裂,也就是度的超出或破坏,某物就转化为他物而形成新的质和量的统一体。
(3)掌握适度原则。度的辩证原理要求我们在一切实践活动中都应当掌握“适度”的原则。
我们在把握事物的质和量的关系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使量的变化破坏质的规定性和超出度的界限。相反,在很多场合下要求保持一定的度,从而使量的变化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中道”、“中庸”就是讲适度的原则,要善于保持事物原有的度,不要主观任意地去超越它;当事物发展受到质的严重阻碍时,就要敢于冲破旧的度,促进事物的发展。我们要善于把适度原则贯彻到生活中去,把哲学的原理转化为自己的处事能力。
二、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重点)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