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检测作业指导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构检测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熟悉并规范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统一检测流程和管理,保证检测结果的高效性、准确性,提高本人检测业务能力,与同事进行交流,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依据
《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范》J10594-20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范》JGJ/T152-2008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结构荷载》GB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3.作业职责
3.1接受客户咨询、业务受理工作,并做好检测报告的发放登记工作;
3.2技术负责人制定检测方案,检测人员依方案执行并及时反馈,做出调整;
3.3检验人员负责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并制可行的操作方案;
3.4组织相关检测人员安排完成检测任务,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
3.5编制检测报告,检测人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检测报告,各检测项目的报告审核人员必须对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负责;检测报告的签发由授权签字人批准,批准人对检测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4.工作流程
4.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程序,见图4.1。
图4.1 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4.2现场和有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4.2.1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4.2.2针对既有建筑的鉴定检测应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等变更情况;
4.2.3向有关人员进行咨询、调查,了解与检测相关的具体情况及目的;
4.2.4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
4.3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并应经过审定。
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3.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4.3.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4.3.3检测依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3.4检测项目所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构建的数量;
4.3.5检测人员安排和仪器设备情况;
4.3.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制定;
4.3.7所需配合工作;
4.3.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
4.4检测进场前,应核向委托单对检测对象进行核对。
检查设备状态(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备用方案及设备)和环境条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6进场后在按规定操作,保证检测的真实、准确,并应做好安全防护。
4.7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
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
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现场检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4.7.1原始记录名称;
4.7.2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构建编号及部位;
4.7.3委托单编号、抽样日期、检测日期;
4.7.4抽样依据、方法、地点、数量、检测批及其容量;
4.7.5样品状态描述;
4.7.7检测的依据和方法、抽样情况说明及其它;
4.7.8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4.7.9检测环境;
4.7.10检测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
4.7.11备注,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4.7.12检测、复核等人员的签名
4.8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4.9现场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4.10现场检测应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抽样应有代表性、真实性、随机性。
4.11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检测。
4.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写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12.1委托单位名称;
5.12.2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设计说明、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
5.12.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5.12.4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情况概述;
5.12.5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5.12.6抽样方案及数量;
5.12.7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5.12.8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及结构图纸;
5.12.9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附录A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A.0.1引用标准: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T152—2008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
GB/T50344—200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A.0.2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
由于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可能严重消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A.0.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A.0.4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少于50%。
A.0.5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A.0.6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A.0.7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10~50mm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允许误差为±1mm。
A.0.8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A.0.9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评定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点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定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A.0.10对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纵向受力的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A.0.10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附录B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B.0.1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结构中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一个依据。
不适用于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B.0.2引用标准:JGJ/T23—200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B.0.3检测采用混凝土回弹仪,主要技术要求:
1.测定回弹值的仪器,应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回弹仪必须具有制造工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定单位的检定合格证。
2.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在-4℃~+40℃之间。
3.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
4.回弹仪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a.新回弹仪启用前;
b.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c.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d. 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e.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伤害。
B.0.4回弹仪率定试验宜在室温20±5℃的条件下进行。
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混凝土实体上,回弹仪向下弹击时,取连续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值进行平均,弹击杆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约900。
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均符合80±2的要求。
B.0.5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时,应具有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部位及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
2.结构或构件名称、外形尺寸、数量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3.水泥品种、标号、安定性、厂名;砂、碎石种类、粒径;外加剂或掺合料品种、掺量;混凝土配合比等;
4.施工时材料计量情况,模板、浇筑、养护情况及成型日期等;
5.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6.检测原因。
B.0.6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以及技术规定
B.0.7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其适用范围及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检测:适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构件。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个。
抽检构件时,有关方面应协商一致,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B.0.8每一构件的测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不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 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 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2.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m 以内,测区离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且不宜小于0.2m ;
3.测区应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
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方可选在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表面或底面;
4.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可测面上,且应均匀分布。
在构件的受力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5.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m 2;
6.检测面应为原状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和杂物,且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7.对于弹击时会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B.0.9结构或构件的测区布置应有方案,各测区应标有清晰的编号,必要时应在记录纸上描述测区布置示意图和外观质量情况。
B.0.10当检测条件与测强曲线的适用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可采用同条件试件或钻取混凝土芯样进行修正,试件或钻取芯样数量应不少于6个。
计算时,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应乘以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n i c i cu i cu f f n 1
,,/1η (B.0.10-1)
或
∑==n i c i cu i cor f f n 1
,,/1η (B.0.10-2) 式中:η——修正系数,精确到0.0l ;
i cu f ,——第i 个混凝土立方体试件(边长为150mm)的抗压强度值,精确
0.1MPa ;
i cor f ,——第i 个混凝土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值,精确0.1MPa ;
c i cu f ,——对应于第i 个试件或芯样部位回弹值和碳化深度值的混凝土强度
换算值,可按JGJT23-2001的附录表A 采用;
n ——试件数。
B.0.11泵送混凝土制作的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碳化深度值不大于2.0mm 时,每一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应按JGJ723—2001附录B 修正;
2、当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 时,可按本指导书B.0.10条进行检测。
B.0.12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缓慢施压,准确读数,快速复位。
B.0.13测点宜在测区范围内均匀分布,相邻两测点的净距一般不小于20mm ,测点距构件边缘或外露钢筋、预埋件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mm 。
测点不应在气孔或外露石子上,同一测点只允许弹击一次。
每一测区应记取16个回弹值,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数估读至1。
B.0.14回弹值测量完毕后,应选择不少于构件的30%测区数在有代表性的位置上测量碳化深度值,取其平均值为该构件每测区的碳化深度值。
当碳化深度值极差大于2.0mm 时,应在每一测区测量碳化深度值。
B.0.15测量碳化深度值时,可用合适的工具在测区表面形成直径约15mm 的孔洞,其深度大于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然后除净孔洞中的粉末和碎屑,不得用水冲洗。
立即用浓度为1%酚酞酒精溶液滴在孔洞内壁的边缘处,再用深度测量工具测量已碳化与未碳化混凝土交界面到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测量不应小于3次,取其平均值,该距离即为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值。
每次读数精确至0.5mm 。
B.0.16回弹值的计算
1、计算测区平均回弹值时,应从该测区的16个回弹值中剔除3个最大值和
3个最小值,余下的10个回弹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10101∑==i i
m R R (B.0.15-1)
式中:R m ——测区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
R i ——第i 个测点的回弹值。
2、回弹仪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时,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ααa m m R R R += (B.0.15-2)
式中:αm R ——非水平方向检测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
αa R ——非水平方向检测时回弹值修正值,按JGJ/T23-2001的附录表C 采用。
3、回弹仪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表面或底面时,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t a t m m R R R += (B.0.15-3)
b a b m m R R R += (B.0.15-4)
式中:t m R 、t m R ——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表面、底面时,测区的平均回
弹值,精确至0.1;
t a R 、t a R ——混凝土浇筑表面、底面回弹值的修正值,按JGJ/T23-2001附录表D 采用。
4、当检测时仪器为非水平方向且测试面为非混凝土浇筑侧面时,则应先按JGJ/T23-2001附录表C 对回弹值进行角度修正,然后再按JGJ/T23-2001附录表D 对修正后的值进行浇筑面修正。
B.0.17未建立地区测强曲线,目前采用全国统一测强曲线,故所测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普通混凝土用材料,拌和用水的质量标准;
2. 不掺外加剂或仅掺非引气型外加剂;
3.采用普通成型工艺;
4.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钢模、木模及其它材料制作的模板;
5.自然养护或蒸汽养护出池后经自然养护7d 以上,且混凝土表层为干
燥状态;
6.龄期为14—1000d ;
7.抗压强度为10—60MPa 。
B.0.18混凝土强度的计算
1、结构或构件第i 个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可根据求得的平均回弹值R m 和平均碳化深度值d m ,按统一测强曲线换算表(JGJ /T23—2001的附录A 表)得
出,泵送混凝土还应按本指导书第B.0.11条计算。
2、由各测区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可计算得出结构或构件混凝土的强度平均值。
当测区数不少于10个时,应计算强度标准差。
平均值及标准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 n i c i
cu c cu f f m ∑==1
, (B.0.17-1)
1
)
()(122,--=∑=n m n f S n
i c cu f c i cu c cu f (B.0.17-2)
式中:mf cu c ——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Pa),精确至0.1MPa ;
n ——对于单个检测的构件,取一个构件的测区数;对于批量检测的构件,取被抽取构件测区数之和;
Sf c
cu ——结构或构件测区构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精确至
0.01MPa 。
注: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是指按JGJ /T23—200l 规程检测的回弹值和碳化深度值,换算成相当于被测结构或构件的测区在该龄期下的混凝上抗压强度值。
3、 结构或构件混凝上强度推定值(e cu f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a .当该结构或构件测区数少于10个时:
c
cu e cu f f min ,,= (B.0.17-3)
式中: c cu f min ,——构件中最小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MPa )
,精确至0.1 MPa 。
b .当该结构或构件的测区强度值中出现小于10.0MPa 时:
e cu
f ,<10.0MPa (B.0.17-4)
c 、当结构或构件的测区数不少于10个时或当按批量检测时,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c cu f c cu f e cu s m f 645.1,-= (B.0.17-5)
注: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指相应于强度换算值总体分布中保证率不低于95%的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B.0.19对于按批量检测的构件,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该批构件应全部按单个构件检测。
a.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小于25MPa 时
Sf c
cu >4.5MPa (B.0.17-6)
b.当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平均值不小于25MPa 时
Sf c
cu >5.5MPa (B.0.17-7)
B.0.20试验要求及注意事项
a.保证回弹仪处于标准状态;
b.回弹仪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用力均匀缓慢,扶正垂直对准测面,不晃动,严格按“四步法”(指针复零,能量操作,弹击操作,回弹值读取)程序操作。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c.重视测区布置,力求合理、均匀、有代表性。
B.0.21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
a.当发现构件混凝土的匀质性较差时,构件表面硬度与混凝土强度不相符时,应用钻芯法加以验证和修正。
b.当回弹仪检测后进行率定发现其不在标准状态时,应另用处于标准状态的回弹仪对已测构件进行复检对比。
附录C 回弹法检测砂浆强度
C.1编制目的
C.1.1为正确使用砂浆回弹仪检测砌筑砂浆强度,保证检测精度,制定本细则。
C.2编制依据
C.2.1本指导书依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编制。
C.3适用范围
C.3.1本细则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中砌体砂浆强度的检测和评定。
C.3.2新建砌筑结构和一般建(构)筑物,其砌体砂浆强度的检测和评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等执行。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按本细则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
(1)砌体结构没有砂浆试块;
(2)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件数量不足;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
(4)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砌体砂浆的抗压强度;
(5)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分析砌筑砂浆和砌体强度。
C.3.3已有砌体结构,在进行下列可靠性鉴定时,可按本细则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
(1)安全鉴定(危房鉴定或其他应急鉴定);
(2)抗震鉴定;
(3)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危房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C.3.4用回弹仪检测及推定砂浆强度时,除应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3.5本细则不适用于高温、长期浸水、潮湿、冰冻、化学侵蚀、火灾等情况下砌体砂浆强度的检测和评定
C.4操作人员
C.4.1凡使用回弹仪进行工程检测的人员,均应经专门培训方可进行测试。
C.5仪器要求
C.5.1回弹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5.1.1的要求,其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
表D.5.1 砂浆回弹仪主要技术指标
C.5.2仪器检验
(1)砂浆回弹仪应每半年校验一次。
(2)在工程检测前后,均应对回弹仪在钢砧上做率定试验。
C.6检测单元、测区和测点
C.6.1检测砌体结构砂浆强度时,应具有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
(2)检测部位或构件及相应的砂浆强度等级;
(3)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4)检测原因。
C.6.2当检测对象是整栋建筑的一部分时,应先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区段,每一区段划分成若干个检测单元。
每个检测单元为每一楼层中材料品种和设计强度等级均相同的砌体。
C.6.3每一检测单元,应随机选6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6个测区。
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一个测区。
C.6.4 每个测区布置的测位数不应少于5个,测位宜选择在承重墙的可侧面上,并避开门窗洞口及预埋件等附近的墙体。
墙面上每个测位的面积宜大于0.3m2。
C.6.5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进行检测时,检测单元、测区及测位的布置可由有关方协商确定。
C.7试验步骤
C.7.1测位处的粉刷层、勾缝砂浆、污物等应清除干净;弹击点处的砂浆表面,
应仔细打磨平整,并除去浮灰。
C.7.2每个测位内均匀布置12个弹击点。
选定弹击点应避开砖的边缘、气孔或松动的砂浆。
相邻两弹击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m 。
C.7.3在每个弹击点上,使用回弹仪连续弹击3次,第1、2次不读数,仅记读第3次回弹值,精确至1个刻度。
测试过程中,回弹仪应始终处于水平状态,其轴线应垂直于砂浆表面,且不得移位。
C.7.4在每一测位内,选择l ~3处灰缝,用游标尺和1%的酚酞试剂测量砂浆碳化深度,读数应精确至0.5mm 。
C.8数据分析
C.8.1从每个测位的12个回弹值中,分别剔除最大值、最小值,将余下的10个回弹值计算算术平均值,以R 表示。
C.8.2每个测位的平均碳化深度,应取该测位各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以d 表示,精确至0.5mm 。
平均碳化深度大于3mm 时,取3.0mm 。
C.8.3第i 个测区第j 个测位的砂浆强度换算值,应根据该测位的平均回弹值和平均碳化深度值,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d≤1.0mm 时:
..ij f R -=⨯52572139710 (D.8.3-1)
(2)1.0mm<d<3.0m 时:
..ij f R -=⨯4304248510 (D.8.3-2)
(3)d≥3.0mm 时:
..ij f R -=⨯5360263410 (D.8.3-3)
式中ij f 2——第i 个测区第j 个测位的砂浆强度值(MPa);
d ——第i 个测区第j 个测位的平均碳化深度(mm);
R ——第i 个测区第j 个测位的平均回弹值。
C.8.4测区的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按下式计算:
n i ij j f f n ==∑1
221
11 (D.8.4) 注:回弹法的测位,相当于其他检测方法的测点。
C.9 强度推定
C.9.1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GB4883中格拉布斯检验法或狄克逊检验法,检出和剔除检测数据中的异常值和高度异常值。
检出水平a 取0.05,剔除水平a 取0.01。
不得随意舍去异常值,应检查是否系材料或施工质量变化等原因导致出现异常值。
C.9.2给出每个测位的检测强度值ij f ,每一测区的强度平均值,并以测区强度值作为代表值。
C.9.3每一检测单元的强度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n f i i u f n ==∑2
1
21 (D.9.3-1)
s =(D.9.3-2) f
s δμ= (D.9.3-3)
式中 f u ——同一检测单元的强度平均值(MPa)。
n 2——同一检测单元的测区数;
f i ——测区的强度代表值(MPa);
s ——同一检测单元,按n 2个测区计算的强度标准差(MPa);
δ——同一检测单元的强度变异系数。
C.9.4每一检测单元的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推定: 1当测区数n 2不小于6时:
,m f f >22 (D.9.4-1)
,min .f f >22075 (D.9.4-2)
式中,m f 2——同一检测单元,按测区统计的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f 2——砂浆推定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MPa);
,min f 2——同一检测单元,测区砂浆抗压强度最小值值(MPa);
2当测区数n 2小于6时:
,min f 2>f 2 (D.9.4-2)
3当检测结果的变异系数δ大于0.35时,应检查检测结果离散性较大的原因,若系检测单元划分不当,宜重新划分,并可增加测区数进行补测,然后重新推定。
附录D 回弹法检测砌墙砖
D.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砌体中烧结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回弹检测技术,保证砌体工程现场检测的质量,特制定本指导书。
D.2编制依据
本指导书依据《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34/234-2002 D.3适用范围
D.3.1本指导书适用于砌体工程中以粘土为原料的MU7.5~MU25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并作为推定砖强度等级的依据;
D.3.2表面已风化或遭受冻害、化学侵蚀的普通粘土砖需磨去表面酥松层后才能进行检测。
D.4仪器设备
D.4.1仪器设备采用砖用回弹仪
D.4.2回弹仪必须具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校准单位的校准报告,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具有下列标志: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CMC及许可证证号等;
D.4.3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1水平弹击时,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0.735J;
2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置于相应的指针指标刻度尺上“0”处;
3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74±2。
4弹击杆前端球面的曲率半径应为25mm。
D.4.4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为-4~40℃。
D.4.5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校准:
1新回弹仪启用前;
2超过校准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3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4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5遭受严重撞击或其它损害。
D.4.6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并应符合D.4.3条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