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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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水务局
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
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号令)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管理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二)《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40令)第十九条: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非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添堵、占用、拆毁。
二、申请条件
(一)合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二)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引起意料中的不良改变。
(三)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填堵、占用、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
(四)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六)已落实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替代措施。
涪江干流三台县境内属省管河道,由本部门初审转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涪江外其他河流三台县境内属县管河道,由本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七份);
(二)分阶段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一式七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三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录入并出具《三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察及评审:窗口首席代表组织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审。
(四)审查办理:由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形式审查、审核,并报规防汛办、河道管理股审批;
(五)发证:窗口对通过审查并批准的1个工作日内打印批准文件;对未通过审查或不予批准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并告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分别: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审查办理11个工作日,打印、发放批准文件各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和专家评审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三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0816)5283786
投拆电话:三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0816)5283706或96196
三台县水务局:(0816)5336170
网址:
三台县水务局窗口
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
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办理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