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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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usiness

电子商务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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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石家庄学院 刘金燕 赵艳芳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人们对电子商务了解的不断深入,电子商务在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开始凸显。本文联系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信用缺失、法律约束力较为微弱等问题进行了法律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力求从完善电子商务立法,建立信用机制等方面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机制 信用机制 合同机制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3(b)-113-02伴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在经济活动中也有了更深层次的应用。网络的发展使人们对电子商务有了更加亲密的接触,电子商务已经深入到了生产、娱乐、办公等各个方面,使人们的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21世纪,电子商务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好的发展前景,搭建起了消费者与产品提供这之间的桥梁。但是,发展的同时更多的问题也得到暴露,现阶段在电子商务的运行过程中网络欺诈、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权属纠纷等等问题层出不穷,并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这一切都势必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严重的情况下会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不利影响。法律的滞后性特点往往造成现实与法律规定的部分脱节,法律已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状况对社会的发展起到完善的调节作用,担心的法律又没有适时的产生。面对当前的社会状况和电子商务发展的程度与状况,构建适合现今状况的也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至关重要。要完善相关的发展政策,建立信用保障机制,合同机制等相关方面,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相互配合,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展开,进一步促进经济的繁荣。

1 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及现存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处于鼎盛时期,电子商务应用的优势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发挥,但是与此同时许多的问题开始凸显。1.1 电子商务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及优势

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广泛应用是与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分不开的。电子商务的运用提高了商务活动的运行效率,大大缩短了商务贸易所需的中间时间。大程度的节约了贸易成本,其广泛的信息传播范围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更多的可选性,也使消费者节省了大量实地选择的时间。降低了中小企业之间的硬件差距,提高了小企业的竞争力。电子商务运行中可以开办虚拟商店、虚拟柜台等,节省了企业开办大量实体店的人力和金钱投入。另外,电子商务还带动信息产业等许多新兴产业的发展。电子商务应用的种种优势不言而喻。1.2 电子商务存在的弊端和阻碍

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都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如此。电子商务在其发展中也遇到了自身和外部问题的阻碍。

(1)电子商务运行需要的是一个虚拟的网络平台,可以说其中的数据资料等都是无形的。随着电子商务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它安全性的质疑也越来越多。电子商务的运行关乎企业的商业秘密、资金流转、货物数量等各方面的问题,在运行快捷的同时,企业也对其安全性有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的状况,我们对网络合同的认证,货物交易的信用保证以及网络交易的安全认证等方面都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各个平台认证标准和考量数据的不同也给企业

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产生了较大的困扰。

(2)立法的滞后性使得法律难以对新产生的社会问题在第一时间产生法律制约。这也导致许多不法企业和交易者钻法律的漏洞,严重者更是进行网络犯罪。

(3)现今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视。在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版权保护、网络商标、商品形象保护、网店信誉保护等新的需求。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对这些数字化作品等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近些年对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纠纷已经屡见不鲜,但仍旧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调整。法律在网络知识产权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

(4)网上交易的大范围开展使税收征管机关很难快速的形成和出台相关的税收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机关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往往会在网络贸易活动的税收上存在漏洞,许多应征税款难以得到征收。大量的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避开国家的税收管理,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这一法律缺陷已被大量的企业所运用,它们纷纷通过网上交易来规避国家税款的征收,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直接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

电子商务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所

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更是复杂,

各种网络侵权层出不穷。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十分必要。

2 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1 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法律构建

网络信息具有虚拟性,这就使得交易信息存在失实的可能性。这也给销售者虚构产品信息,夸大产品功能提供了便利。同时,网络交易中产品的交付往往依靠物流配送,物流相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是第三方,物流一旦出现问题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往往也是难以界定。在交易实践中交易不诚信行为常常出现,网络诈骗也时有发生。这一切都是电子商务网络贸易中信用过低造成的,网络交易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安全系数。因此建立企业的信用认证机制必不可少。信用机制的建立在我国才刚刚起步,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的同时还散见于各个部门法,相互之间难以形成统一的体系,更难以形成一部专门的法规。因此,信用机制法律体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其建立需要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机制的构建。当前许多消费者对网络交易不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贸易的信用认证没有相应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信用建设,使信用机制在网络贸易中发挥作用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打消人们对网络贸易的疑虑。对于经济方面来说既要充分利用好和发挥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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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市场法的作用又要保证个

案的特殊性,这样才能为网络贸易提供一个基础的法律环境。

(2)信用保证系统的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不同于传统交易,网络贸易中很可能双方信息的交换,合同的签署包括货物的交付都是在不同的地点进行的。在电子商务网络贸易中第三方的信用是不可缺少的。网络贸易需要银行和认证中心等对其进行信用认证与支持,需要第三方的保证来维持贸易的进行。银行,商务认证中心以及第三人共同构建起了现阶段的信用认证体系。同时,伴随网络技术的发达,电子商务信用认证也不能缺少相关先进技术的支持与保证。2.2 电子商务合同管理机制的法律构建

现今社会合同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电子商务中合同也得到了最广泛的应用。网络贸易中销售者之间的代售合同,企业之间的合作合同,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等数量众多,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影响了网络交易和和合作中合同的效力和实现,电子商务的特点使得在网络贸易中合同纠纷的产生在所难免。现今状况下我们的解决方法是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套用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合同中,为网络贸易合同提供最基础的保障。但这只是暂时之举,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法律方面的合同机制。

(1)从合同形式的有效性认定上强化机制建设。电子商务中常用的数字电文当然不同于我们常见的书面文件,网络贸易中的合同常常由于交易的限制而采用网上签订,这就使我们对合同的效果难以界定。在网络上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合同能否作为合同法上规定的书面合同加以确定成为了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网络数据电文合同的合法性一旦得到确立,对网络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它预示着网络合同已然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同时合同法还可以结合当前网络贸易开展的状况和相关主体的需求允许适格主体采用网络格式条款,扩大经营范围和发展效率。

(2)有效解决合同纠纷,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上,我们坚持民事方面的纠纷以当事人自主协商为主,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为辅,给当事人更大的选择空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但是关于相关的举证责任,面对电子商务中信息迅速变换、虚拟性强的特点证据难以得到保存,所以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要综合多方资源的利用,坚持个案的针对性解决。2.3 电子商务的法律监督机制的构建

电子商务为企业的交易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数字化平台,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但是对国家监督等方面来说,很难获取相关的交易数据并进行审查。对企业而言自身的自觉性又远远不够,对自身情况往往不愿披露,这一切都给国家的监管造成了很大的难度。针对现状,为加强国家的有效监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新技术的应用是保障,要对网络交易进行有效监督就必须

紧跟时代脉搏,

建立起与现今网络相适应的监督机制与技术,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自身监管技术进行更新,不断适应变化的网络交易环境,切实实现有效监管。

(2)要展开国家监督为主,自我监督为辅的监管模式。国家机关在电子商务监管中进行指导和统一策划,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企业之间要展开相互监督,消费者要开展自我监督。各项制约共同实现。

(3)对于网络交易的税收,我们一直都没有明确的立法和相关的政策。因此面对当前问题我们要从国家实际出发,以发展中国家这一国情作为根本的出发点。积极进行电子商务网络贸易税收机制的建立,整体构建要与我国税法的相关原则相一致。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进行具体的制度设立。

3 各种机制的综合运用

面对当前电子商务开展中问题频出法律缺失的状况,文中着重提出了信用机制构建,合同机制构建,税收机制构建,法律监督机制构建等多项策略。要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的法律环境上述法律机制的建设都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各个体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以信用机制、合同机制、法律监督机制建设为基础,以税收机制建设为保障,才能形成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尊重市场的调节作用。将市场自身调节和宏观调控二者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贸易开展得安全,电子商务发展得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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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论坛,2009-1-21.

畏惧,非常不利于企业的改革和技术的创新。在中国社会里,人们强调平等观念,韩资企业应该尽快学习中国文化,实现本土化。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不用一刀切,完全中国化,可以保持一定的韩国文化,将中国文化、投资当地文化和韩国文化进行融合创造,进而培育出新的企业文化,以此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3 结论与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和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不断深化,在我国设立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尤其是以山东半岛韩资企业为代表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们在高度评价韩企企业对山东半岛经济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解决好韩资企业劳资关系对于山东半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而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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