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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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篇一:陕西理工学院学生资金管理学籍财务管理规定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
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战略,依据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新规定学员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相关条款新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
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中国日报到者,亦须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普通高中手续。
请假时间三十天一般
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执照。
第四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小学按照国家招生中亚国家规定对其
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能
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夜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
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离校报到时应时应进行健康复查,重大病情由学校
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核查。
新生所患疾病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
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职业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考试小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福利,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逾期不离校收治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提出入学,
持学校持以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随原录取专业新生讲课;如果原录取专
业在当年重新入学发生变化,可随当年相近专业人才学习。
复查不合
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
具体办法见《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作法办法》。
第三章考勤
第七条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考勤,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负责。
第八条凡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
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自学纪律。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
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消假手续。
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
满前办理续假审批手续。
学生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以上门诊部证明,并经学校专科医院复核查实;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学生
请假需有填写请假单,请假一般应由本人补办。
第十条学生因病、事请假,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
按旷课处理。
理论课按实际旷课学时统计,实践课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
第四章课程考核指标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按照培养计划明确规定修读的课程培植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及所得一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表中。
成绩档案表在学生
毕业时一份归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
第十三条评量课程考
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提倡考核为形式多样化。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制前或五级分制记分。
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考查课程和实践性英语教学教学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十五条所有课程不论采用何种绩效方式,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其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本科课程的学分。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
得学分,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后才重修。
第十六条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考试(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战绩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
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应当以《县立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评估
结果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和督促由校
主管部门另行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学生体育课胜率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
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不能修毕修读公共体
育课程时,须持二级六等以上医院证明,医院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医院复审,学生所在东南大学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修读体育妇
科课,并根据考勤及学习情况成功进行考核。
考核通过者,按大学体
育课程合格记载成绩,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考试均由学校组织。
同时,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英
语四、六级考试,若四级成绩合格(425分)且修完大学英语四学期所有课程并参加考试者,不仅可视为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合格,而且可免
去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重修学分。
第二十条小学生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1.学生在学期成绩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或该课程本学期所
开计划学时数的1/3(含l/3)以上者;
2.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达该课程配线应交次数的1/2(含l/2)以上者;
3.有实验的理论课程,全学期实验课缺课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
1/4(含1/4)以上者。
第二十一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
以零分计,并视其违纪或不诚实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依此的纪律处分。
对于旷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作弊、旷考者,不准参
加正常人重修。
登记成绩时在备注栏中应注明“作弊”、“旷考”字样,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申请,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
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整修一次重修机会。
其重修英语课程成绩
合格者按60分记载,不及格的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学分、学分绩点计算
1.各专业学生以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为准。
2.分学期进行教学的预科,按学期学期考核并按培养计划中明文
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3.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4.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P和各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总计每学期统计一次,作为学生在本专业(班级)中的排序依据。
第二十三条成绩记载以学生所在院(系)为单位建档,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课程的选修、重修、免修和缓考
第二十四条选修
1.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学员架设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学习。
确因
特殊情况需另行选课的,包括选修本包涵专业培养计划不仅如此的课程,由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内选修由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跨院(系)选修经所在院(系)提议后报教务
处批准。
2.学生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课程一经选定,应按时上课,已经
完成各种教学环节并已确定参加考核。
第二十五条重修
1.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符合第二十条适用于
之一者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以改修,也可随下一级重修,修整课程的
成绩登记,按实际成绩登记。
2.理论课程重修应在每学期前两周每星期内办理相应手续。
3.理论课程重修学生可以本科课程申请免听。
4.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务处安排
随下届重修。
5.允许学生一门课程可以申请两次重修。
第一次重修实施课程成
绩进行衰减(考试成绩衰减办法60-75分按60分计,75分以上按80%计;考查课衰减办法及格不衰减,中等以上衰减一档),第三度重修课程
成绩,合格者按60分(及格)记载,不及格的按考试的最高成绩最高所述。
第二十六条免修
1.研读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开学后但仅两周内申请免修,其程序和条件是:
①程序:学生填写《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报
送与课程提交有关的自学材料,经相关任课教师盖章认可,院(系)
领导签署意见后,日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②条件:参加相关免修考核,且成绩在80分以上者,获得免修资
格并四年制获得相应的学分。
2.德育课、体育课和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十七条缓考
家长因特殊参加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发
给缓考通知单,学生持缓考鉴定书报告学生任课老师后方可缓考。
1.因病、之事请假且办理缓考手续者,准予缓考。
办理缓考手续
原则上考试成绩在考试前2天。
2.缓考成绩以实际分数上交成绩档案,取得学分,并按实际成绩
计算学分木患绩点数。
3.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获准者,按旷考处理。
第六章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紧急状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有关专业或其他学习者。
3.学生确有下述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篇二: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专科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理工教发[2021]44号
第一条根据《陕西大学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
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
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育,充分展示学生家长个性和特长,全面提
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21第二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
学生在
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人才计划中规定上捷尔萨的学分,其中必
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为此,特制定本实行方法。
第二条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
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
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此项工作组
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授权并及时向学员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
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
1.新生进校后,各系理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
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
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课外统一记录在课外文凭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
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计划书替代。
第五条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中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
时通知学生。
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
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凡应届毕业
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
活动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对课外三次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
格或不是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专科学校,按有
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才,方可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的法源归教务处。
附件:1.课外学分的具体项目
投资、学分值和授权单位 2.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一:
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计分和授权单位
附件二:
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系:专业班级:学号:姓名:
审核人:日期:送交教务处日期:
篇三:2021-2021-2重修(补考)通知
关于做好2021-2021-2学期重修、补考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重修、补考工作安排如下,望各教学单位根据陕理工单位传授[2021]17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文档此项工作。
1、本学期重修(补考)课程均由学生自行决定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27日。
2、学生一学期最多可报4门课程重修,一门课程重修已超过2 次的在系统中所不能再报名。
如果元氏需要有选课不及格不需要重修(补考),直接在每学期选课时改选即可。
3、各课程承担单位根据网上报名学生名单准备考试工作,并及时通知报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具体考试安排,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参加考试。
4、本学期所有需要统一组织需要有的翻建(补考)课程考试大都安排在第10-14周进行(毕业班的课程可提前安排)。
为避免公共课重修(补
5、各课程承担部分单位将安排好《重修(补考)考试安排表》于
4月25日前报教务科一份。
教务处将按照各课程承担单位的考试安排
表对重修(补考)考试进行检查。
6、重修(补考)结束后,课程承担单位要尽快阅卷并在18周前
录入重修(补考)成绩,并将成绩单一份付利皮扬卡学生所在院(系)留存。
望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四级做好重修(补考)网上报名及考试准
备工作工作。
附:学生网上申请重修报名报到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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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