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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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操作要做到‘三查七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二、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患者,应六查十二对: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

(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3)麻醉前查(4)消毒皮肤前查(5)切皮时查(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术者,麻醉师,巡回护士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分别在麻醉前、手术前及离室前认真逐项查对,并三方签字。

四、手术前检查无菌包内外的高压指示胶带和无菌指示卡变色是否符合无菌要求,手术器械、设备是否齐全,功能完好。

五、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由巡回护士,器械护士和手术二助,共同在术前与关闭体腔前、后及缝合皮肤后,认真清点各类敷料、器械、缝针等杂项物品。巡回护士准确填写手术物品清点单。

六、术中严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三查七对’。使用多种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口头医嘱执行前后均须复述一遍,并做到四对(药名、剂量、质量及用法),麻醉药品,毒性药品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使用。执行后立即嘱麻醉医生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以免遗漏。用过的空安瓶保留至术后,以便核查。

七、输血时须由手术室护士和麻醉师共同查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各项内容,血液质量,患者姓名,性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单报告相符后方可输入,并妥善保存输血袋24小时,以备核查。

八、手术取下的标本,标本产生后洗手护士应立即与主刀医生核对标本来源。标本取出并核对无误后,巡回护士应即刻记录标本的来源、术者填写病理送检单。手术室人员核对并妥善保管,填写记录本,防止遗失,送往病理科交接。

九、术中送冰冻的标本,必须记录送检标本的名称,时间,患者姓名,科室等,病理科通知结果时,应详细核对,记录。确定后将结果报告手术医生。

十、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应详细检查患者的皮肤,输液,输血情况,确定患者的送往地点(病区或复苏室),并详细填写手术护理记录单。

十一、手术人员与麻醉医师一起将患者送回,并和病房护士严格交接,待检查完毕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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