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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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民映山红问:外资、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个人和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答: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目前按单位7%,个人2%的比例缴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0.5%-1.6%(差别费率),个人不缴费(三区五市的工伤保险自定费率)。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雇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基本养老保险:20%(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余由雇主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11%(五市目前按9%。

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其余由雇主缴纳)。

失业保险:3%(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其余由雇主缴纳,非城镇户籍雇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1.6%(差别费率),雇工个人不缴费。

三区五市的工伤保险自定费率。

生育保险:0.9%,雇工个人不缴费。

2、网民山林问:请问社保缴费比例个人交部分还是11%吗?
答:目前,在单位就业的参保职工,城镇户口的,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0.5%;农业户口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0%。

3、网民心愿问:我现在自己投保,是按60%,80%还是100%缴纳?
答:根据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为基数缴费。

4、网民nh1625问:我自己缴纳保险,听说缴的31%的比例中只有10%划入个人账户,那其他21%的部分在我以后领取退休金时,是否也考虑进去?
答:根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划账户规模统一调整为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根据不同年龄按比例计入。

5、网民碧海蓝天问:在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采取了多种申报方式,简化了申报手续,为参保企业提供多形式、多渠道、便利快捷的服务。

听说今年要降低企业保险缴费费率,请问具体如何办理?
答: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省决定2009年有关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2010年延长执行一年,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5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优惠政策从2010年1月开始实施,截止到2010年12月。

6、网民feng4856问:原来在一家改制企业(股份制)上班,养老保险是集体一块儿上交,单位已倒闭,都多年没交了。

老总自己都交不上了,我想自己交,该怎么办?
答:如果所在企业倒闭后,已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现在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如果企业一直未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现在需要带着《解除合同报告书》和《社会保险增减变化表》到企业投保所在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办理之后即可自己缴费。

由于《解除合同报告书》和《社会保险增减变化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应该找企业帮助。

7、网民wangming问:我是企业待岗职工,拿基本生活费需要交三险一金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政策,只要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企业都应按时足额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8、网民心想事成问: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参保?
答:个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内四区十家交通银行代办点办理参保即可。

9、网民“L”问: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在没有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单位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目前我市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携带《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和《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表》。

答: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每年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应通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若认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稽核中心反映。

11、网民春晓问:个人缴社保费,为什么只能到交通银行,而且只有十个网点,很不方便,有办法解决吗?
答:目前我市市内四区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委托交通银行办理。

对于网点少的问题我们正在与交行协调解决。

目前可在交通银行办理参保代扣手续后,后续存款可通过交通银行其他网点办理业务。

12、网民竹影清风问:我在07年的时候单位给交过3个月的保险,后来单位破产,我一直都没有再交,请问现在可以办理个人投保吗?可否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三险呢?我是非农业户口,如果交的话,按照什么标准来交呢?
答:在我市城乡从事自由职业等各类灵活性工作、有一定劳动收入或经济来源,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您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内四区十家交通银行代办点办理参保即可。

五市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13、网民hjw问:为什么养老和医疗保险要捆绑缴纳?能否分开呢?
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须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14、网民sky问:如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间有几个月断开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期间有间断的,按规定可以将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缴费时间越长,养老待遇水平将越高。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间有间断的,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将根据连续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应享受的医疗待遇,连续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缴费满一年不满二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三年的,不再受上述分段支付待遇的限制。

15、网民柳丁问:我现已失业,可单位已经停产多年一直欠缴保险费,已经劳动仲裁和起诉法院了,可单位就是没钱交费,因为企业欠费我自己也不能办理个人投保,该怎么办?
答:对欠费的私营、外资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工商注销、吊销而关闭的、或是因老板逃逸无法寻找的,以及通过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出具法律文书判定补缴但无法执行的,可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暂时封存欠费信息,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企业按规定补缴欠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恢复欠缴期间的缴费记录。

16、网民小企业问:我们单位最近办公地点调整,想问一下参保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变动的,应该怎么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答:参保单位注册地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变动的,需提报社会保险转区申请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无欠费后,每月28日至月底期间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跨区、市转移手续;其中,有退休人员的,需同时办理退休人员转区拨付手续,属网上银行缴费的,待转区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17、网民小强问:同工同酬包不包括保险部分?和别人的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应该一致?
答:企业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是指用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都应作为工资收入,如过节费、劳务费、旅游费等。

18、网民阴天问: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收入。

19、网民ssyy问:青岛现行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否太低了点?
答:我市目前执行的最低缴费基数政策是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的,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0、网民王者问:企业不依据职工实际收入投保,随意确定后少交给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收费时,应如何认定?
答:根据政策规定,参保单位申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给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稽核中心进行投诉,由社保稽核中心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查。

21、网民qdww问:从5月1日开始,七区最低工资为920元,我公司现在还是实施760元的标准,投保基数也是76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2009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16元/月,因此,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是1270元/月。

22、网民小飞问:单位投保的缴费基数过低,影响伤残补助金,该如何办?
答: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应以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单位申报。

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若您认为本年度单位给您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您可以向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反映,由稽核部门进行核实,确属单位瞒报、虚报缴费基数的,会责令单位进行整改。

23、网民青岛人问:本人已到退休年龄,如果按青劳社【2009】96号文件投保,申请延长缴费,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按青劳社【2009】96号文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需延长缴费的,在参保人员满65周岁之前的延长缴费期间,以延长缴费各年度使用的在岗职工工资为基数;养老缴费比例为20%,医疗缴费比例:七区为11%,五市为9%。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65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差额年限可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补缴时(65周岁时)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

24、网民dove问:很多单位,签合同工资不真实,比如,工资发3000,但合同签1200元,企业的理由就是按最低的基数投保,这样合理吗?
答:企业的作法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中订立的工资为基本工资,企业每月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订立的工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不是劳动合同文本中订立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职工可以到基金稽核中心投诉。

25、网民xjs问:我是一名省外贸职工,今年55岁,工龄33年,因公司改制,近日可能与公司解除合同,成为失业人员,请问失业后怎么投保?办什么档次的比较合适?有什么保障或优惠政策?
答:与企业解除合同办理失业后,可继续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通过交通银行网点缴费。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11%的比例缴纳。

为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参保人员缴费压力,我市2009年出台政策规定,对以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自行选择以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为基数缴费。

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26、网民sheng问:前期养老保险补交从1999年5月-2009年10月为止,1985年-1999年之间的为什么不能补交?我们希望也能补交上以前未交的养老保险,以后退休时年限能连续起来。

答: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更多的本市户籍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内,2009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研究出台了有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的本
市户籍人员,可以补缴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之所以规定补缴的最早时间是1999年5月(同时须满16周岁),是因为我市有关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的相关政策是从1999年5月开始实施的。

27、网民栀子花问:本人从1989年12月份工作,当时在单位是家属工,一直未给予投保,自2001年开始参加投保,至今为止已9年,若到退休年龄才12年,投保不够15年应怎么办?
答:如果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关于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延长缴费。

28、网民帮忙问:我单位被一家私企收购,准备对厂里的职工买断工龄。

以后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办?我已经工作32年了,但是还有13年才退休。

听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够25年就可以不用交了,但是也可以继续交。

如果不继续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继续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的待遇吗?
答:如果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停保后至达到退休年龄前将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退休金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我们建议继续缴费。

29、网民老王问: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不能同时参加自谋职业投保?还是必须领完失业金后才能参加自谋职业投保?
答: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性工作的,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委托的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区市的,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0、网民活在青岛问:按政策符合到青岛落户的外地无社保人员,落户后如何补交?
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补缴从事灵活性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时间最早为1999年5月(同时须满16周岁),以补缴期间我市历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补缴各年度我市规定使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缴费困难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按规定加收利息。

上述政策的执行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31、网民文文问:原来参加过农保,现社保缴费不够15年,能否将社保、农保的年限合并?
答:根据有关规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关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衔接和相互转换政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市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2、网民6789问:我1999年参加工作,单位一直没给投保险,现在想补上,单位说让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1999年5月补缴,请问单位补缴和自由职业者缴费,到退休后有多大差别?
答:自由职业者补缴政策的条件是在我市城乡从事自由职业等各类灵活性工作、有一定劳动收入或经济来源,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的人员。

如果1999年参加工作,社会保险应该由企业办理参保补缴手续,不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补缴。

单位补缴需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自由职业者只能补缴养老保险。

退休待遇水平是由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33、网民可以补缴保险吗问:我是一名女职工,今年52周岁,之前在单位工作一共给投了3年保险,我这种情况,自己可以补缴吗?如果不能补缴的话,我之前投的养老保险不就作废了吗?
答: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已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申请延长养老保险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延长缴费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对延长缴费至6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满十五年的,允许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的确认手续。

34、网民涛问:养老和医疗保险停交一年,补交的话有没有滞纳金?
答:若中断缴费期间从事灵活性就业,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补缴条件的,补缴时按规定补收利息,没有滞纳金。

若是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会保险,应按规定补缴,补缴时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补收利息,没
35、网民小鱼儿问:我于2005年9月-2008年2月期间在一家公司工作两年半多时间,而公司只给我缴纳了1年的保险费,我现在已经离职两年多了,我现在还能否要求公司为我补缴欠的保险费吗?我主张权利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答: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由原所在单位持职工工作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到福州南路8号二楼市劳动保险办基金统筹处申请补缴。

36、网民燕子问:我是农村户口,原先单位破产了,现在我的保险由我自己缴,同时我在村里又缴了一份,请问我同时缴两份可以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同一时间不能同时参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

37、网民宋女士问:我从1975年初中毕业就在李沧区某村劳动,到1997年随丈夫农转非,2000年李沧区全部农转非,2001年户口在村里的全部都投上了养老保险,而我们的户口已经迁走,村里就不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这样我们在村里劳动20多年的工龄就补不上了,我今年已经50岁了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答:我市关于农工商从业人员参保的政策已于2004年7月废止,建议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8、网民在职职工问:我单位欠缴保险费10多年了该怎么投诉?
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进行催缴,经催缴仍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欠费情况报劳动监察部门,由劳动监察部门下达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对超过责令期限仍然欠费的,按规定下达处罚告知及处罚决定书,仍欠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法目前尚未公布,待公布实施后,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39、网民打工人问:我在青岛工作7年了,养老保险是由中介给交的,中介把保险交在外地(省内),现在我想往青岛转,中介一直在推说青岛现在不接收外地的,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户口是青岛市的,可以办理保险转移;如果是外地的户口,受年龄限制: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按规定青岛市不接收养老保险转移。

40、网民1234846问:我是08年的大专毕业生,现在已经过了改派期,刚从外地到青岛工作,人才市场说这属于人才引进,要过三年以后才能将人事关系调到青岛来,那如果现在开始交保险,以前在外地交过的保险也要三年以后才能转过来吗?
答: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只要在青岛参加缴费,即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养老保险申请,不需等到三年以后。

41、网民1212问:省外转移社保到我市,省外的单位和个人交的都能转移吗?
答:按照2010年1月1日出台的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规定,正常缴费账户转移金额的计算方法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即1998年1月1日之前只转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所得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42、网民泰安问:我在青岛的保险于08年8月份没再交过,现在外地工作,想把保险转移到外地,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单位已拖欠的保险费怎么办?
答:省内转移需要转入地出具《养老保险转移函》到转出地申请转出,将转出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单》给转入地;如果单位拖欠保险的话,应由单位补齐欠费后再将保险转移到外地。

43、网民夜色雕塑问:我原来在济南缴纳过保险,但没有办理转移,现在回到户籍地青岛,处于失业中,能否把济南的保险转过来?
答:在济南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到青岛,目前应当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具体手续到社保机构委托的交通银行办理,然后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打印《转移联系函》,持《转移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将转移单交到我市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医疗保险目前不能办理转移手续,根据我市规定,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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