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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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人力资源〔2016〕16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学校制订《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第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16年9月5日
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与管理,引导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山大学加快专职科研系列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15〕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中考核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按照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大人事〔2015〕12号文件招聘的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二、考核的主体
第四条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成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办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确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设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名单需报学校备案。

三、考核的依据与内容
第六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操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在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办法,特别要根据岗位等级的差异对论著发表(或决策研究采纳)和科研项目的申请及完成做详细规定,并报送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期内原则上至少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人文社科类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受聘特聘研究员岗位者,三年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4篇被CSSCI等收录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主持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至少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排名前三,不包括主持人)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重点项目。

受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者,三年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篇被CSSCI等收录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有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第一作者)。

主持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特聘副研究员三级岗、二级岗可以放宽至主持不少于1项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2.理工医科类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受聘特聘研究员岗位者,三年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4篇被SCI或EI等收录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Thomson Reuters JCR-SCI期刊分区表一区的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SCI期刊分区表二区及以上(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

主持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至少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排名前三,不包括主持人)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横向项目且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

受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者,三年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篇被SCI或EI等收录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Thomson Reuters JCR-SCI期刊分区表一区的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SCI期刊分区表二区(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主持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特聘副研究员三级岗、二级岗可以放宽至主持不少于1项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3.文理医工科类助理研究员聘期内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研究助理聘期内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篇学术论文;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各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考核内容要求。

第十一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制定考核任务,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所在学科特点和科研工作规律,对聘期考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分三个年度进行约定。

年度考核重点关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科研工作进展及实际工作成果。

四、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程序如下:
1.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在本单位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年度考核期满前2个月、聘期考核期满前3个月,启动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工作;
2.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填写《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年度/聘期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接收考核材料;
4.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评议,报学校审议;
5.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6.学校下达考核结果通知,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将考核结果通知到个人。

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为常态化工作,学校随时接收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的考核材料。

五、年度考核及其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奖励的依据:
1.完成目标任务且业绩突出者,给予考核优秀;
2.完成目标任务者,给予考核合格;
3.目标任务部分完成者,基本合格;
4.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给予不合格。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结果运用如下:
1.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承担其下一年年度岗位工资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的100%;科研团队可向学校申请调整其团队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等级。

聘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且业绩成果突出者,可根据《中山大学关于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聘任副教授、教授职务的规定(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6〕17号),由所在单位推荐提前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

2.考核结果合格者,学校承担其下一年度岗位工资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的100%。

3.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学校降低其下一年年度岗位级别一个等级,学校按降低后的等级兑现待遇。

学校承担其下一年度岗位工资的70%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的100%,科研团队承担其岗位工资的30%。

4.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学校降低其下一年年度岗位级别两个等级,学校按降低后的等级兑现待遇。

学校承担其下一年度岗位工资的50%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的100%,科研团队承担其岗位工资的50%。

不同意调低岗位级别处理者,或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六、聘期考核及其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六条聘期考核的结果运用如下:
1.考核结果合格者,原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则上学校不再续签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合同。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聘任副教授、教授职务的规定(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6〕17号),可申请聘任中山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对于科研成果突出、进展良好,且有本人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经单位聘任小组讨论通过,可向学校申请续聘,最多续1个聘期,续聘期不超过3年。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原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学校不再续签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合同。

七、争议与申诉
第十七条若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结果通知10天内,向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作为委员会执行机构,代为接受有关申诉和投诉,并及时向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

八、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解释。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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