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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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

科研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科研岗位职责,客观评价科研人员工作绩效,为院(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研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重视质量、重视精品、重视人才的学术风气,以提升院(会)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

二、考核原则

科研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质量,兼顾数量,显现层次,突出精品;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工作1年以上、距退休2年以上的在岗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时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的科研业绩(以实物为准)。

四、考核内容

(一)本办法仅对科研人员年度学术业绩(即能、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德、勤、廉”的考核按院里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考核体系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奖励3大项指标。(详见附表)。

五、考核程序

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科研管理处相关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学术秘书组成。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对照考核体系表,认真填写年度科研考核评价表及个人总结,并同时提供科研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审核。各部门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的总结材料、科研考核评价表和成果实物进行验收,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管理处。

(三)院级复审。科研管理处对被考核人员所有材料汇总进行复审,并根据不同职级排出顺序。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全院。

六、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推荐年度优秀人员的参考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使用按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中特殊情况的有关规定

(一)不参加考核人员。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停薪留职、因病休假及受到各种处分等人员按照院里有关规定,不参加考核。

(二)“缓考”人员。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以及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人员,可申请“缓考”1次。“缓考”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批准。“缓考”年份不参加评优。下一年度参加考核时,“缓考”年度的科研成果与下一年度科研成果一并考核,取算术平均值。

(三)“免考”范围及程序

1、获得省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科研人员,每3年可免考1次。

2、连续2年考核优秀,可申请第3年免考。

3、二级研究员每2年可免考1次,三级研究员每3年可免考1次。

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人员,需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审批,报科研处备案。

(四)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八、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考核体系

2、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业绩评价表

附件1: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考核体系

注:1、合作科研项目分值分配:项目负责人得分值的50%,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自行协商分配剩余50%分值,但分值分配不突破总分。科研成果、成果奖励分值分配比照科研项目赋分。

2、院领导直接负责的科研项目,参加人员只得分值的50%;院领导牵头并设执行负责人(或执行主编等)的科研项目,执行负责人或执行主编得分

值的25%,其他人员得另50%。科研成果和成果奖励分值分配同上。

附件2

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业绩评价表部门:姓名:职称:

注:1、本表由科研人员填写,部门考核小组审核,科研管理处复核、存档。以打印版为准,手写改动无效。

2、指标类别:应填写项目类别(如院重大、国家青年、省一般、横向项目等),成果类型(如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名称及等次(如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

3、指标名称、单位及时间:应填写项目、成果、奖励成果、称号的名称;立项、发表、授予的时间及出处。

4、所起作用:应填写本人在项目、成果及获奖中的具体作用和准确位次。

5、本表格可根据个人实际工作量增减行数。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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