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省属高校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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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属高校经费预算管理
暂行办法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推进广东高等教育加速发展跨越发展,按照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高等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改革现行高校经费基数加增长的拨款方式,实行学生综合定额加少量专项资金的新的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资金,调动高校扩招的积极性,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
(一)高校经费的增长要与高校扩招的增长相适应。
(二)高校经费供给方式要与高校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高校经费需求要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改革原则
适应发展,促进改革;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四、改革内容
从2004年开始,改革现行高校经费基数加增长的拨款方式,按照学生综合定额加少量专项的办法,即按学生不同层次和专业折算的学生当量,以学校不同类型的生均定额标准核定高校正常经费,清理归并现有各项专款,重新设立少量专项资金。
(一)学校范围。
省属普通高校、部委属学校和省市共建学校,不包括省属高职院校、成人院校和部门办学。具体包括:20所省直属普通本专科学校、3所部委属学校和5所省市共建学校。
(二)专业、层次分类和折算系数。
学生按专业分为文科、理科、工科、农林(含民族)、医学(含体育)、艺术、师范七类,各专业的折算系数以文科、理科1、工科、农林(含民族)、医学(含体育)、艺术、师范;按层次分为留学生、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和中专生五类。各层次的折算系数以本专科生1,留学生3、博士生2、硕士生2、中专生。
(三)计算方法。
1、省属高校(包括省市共建学校)。
鉴于各学校2003年正常经费基数水平差距较大,为使改革工作平稳过渡,同时又逐步缩小各学校原基数之间的差距,正常经费核定实行经费基数按学制逐年递减,新增经费按生均定额核定的办法。具体为:
(1)以2003年为基点,即以2003年正常经费为基数,按学校的学制逐年递减。普通高校为四年学制,经费分四年逐年递减,年均减少四分之一;专科学校为三年学制,经费分三年逐年递减,年均减少三分之一。
(2)按2003年学校招生人数的学生当量,以生均定额核定2004年新增的正常经费。学生人数指全日制在校生(不包括民办生、成教生),省市共建学校的学生人数按共建时确定的省供给的学生范围核定,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相对应的系数折算成“学生当量”。根据2002年高校经费生均支出水平,并考虑省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核定2004年新增的正常经费生均基准定额为6300元/生。省属普通高校执行生均基准定额,专科学校下浮10%。
2、部委属学校。
考虑到部委属学校经费已由中央财政按生均定额核拨,目前省财政对3所院校的支持实行政策性补贴加少量专项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学校建设创新强校,省财政资金按生均政策性补助核定正常经费,同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正常经费核定实行列入中央财政拨款的学生按生均政策性补助核定,未列入中央财政拨款的学生按省属生均定额核定的办法,具体为:
(1)存量部分:根据省财政对部委属学校政策性补贴按省补助标准的60%计算的做法,核定生均政策性补助标准为3800元/生。以2003年中央财政拨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当量,按生均政策性补助标准核定2004年省政策性补助经费。
(2)增量部分:2003年未列入中央财政拨款范围的全日制学生,按省属学校生均定额标准上浮10%核定2004年新增经费。
(四)核定公式。
1、省属高校(包括省市共建学校)。
2004年学校正常经费=2003年招生学生当量×2004年生均定额+2003年经费基数×3/4 (专科学校为2/3、五年制医类学校4/5)
2005年学校正常经费=(2003年招生学生量+2004年招生学生当量)
×2005年生均定额+2003年经费基数×2/4 (专科学校为1/3、医类学校
3/5)
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2003年前入学的在校学生毕业以后,即普通高校四年、专科学校三年以后,高校经费全部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核定,具体核定公式为:
n年学校正常经费=(n-1)年在校生当量×n年生均定额
2、部委属学校。
n年学校正常经费=(n-1)年中央财政拨款的在校学生当量×生均政策性补助+(n-1)年中央财政不拨款的在校学生当量×n年生均定额
(五)专项设置。
高校经费实行学生综合定额加少量专项的预算管理办法以后,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并,重新设立少量专项资金。一是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立专项资金;二是为实现我省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强校工程,设立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三是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设立备用金,用于不可预见的开支。
(六)预算编报程序。
高校经费预算管理改革后,高校经费预算编报相应调整。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学校按要求准确填列有关数据,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结合财力可能并考虑学校当年的增支因素,商省教育厅确定下一年度的生均定额,在此基础上核定并下达学校的正常经费预算控制数,学校据此编制年度预算,报省教育厅审核后送省财政厅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