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暨第八届全国中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暨第八届全国中
等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暨第八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精神,丰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内容,充分展示中职学生文明风采,提高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业教育社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暨第八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文明风采”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办学主管部门及中等
职业学校
二、竞赛项目和内容
本届竞赛包括5类11项比赛。
(一)征文类比赛(4项)
项目:“中华民族共命运、心连心”,“创业之星”,“感恩的心”,“我身边的诚信”征文比赛。
(二)设计类比赛(1项)
项目:“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
(三)摄影类比赛(1项)
项目:“职业和生活中的美”摄影比赛。
(四)FLASH动漫类比赛(2项)
项目:“荣与辱”动漫比赛,“生命·安全·和谐”动漫比赛。
(五)展示类比赛(3项)
项目:“心绣未来”演讲比赛,“职业礼仪”表演比赛,“中华才艺”演艺比赛。
竞赛内容按照《通知》中《第八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方案》(附件1)要求进行。
三、参赛形式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各中职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选拔出优秀作品,参加“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我市将成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参加市级竞赛作品进行评比。经组委会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获得参加第八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资格。
四、竞赛奖项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奖项为:
(一)学生奖:每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按参赛作品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作品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作品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参赛作品数量不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项比例。
征文类、设计类、摄影类、动漫类比赛为个人项目,除动漫类和创业之星征文的参赛作品可有2至3人合作外,其他个人项目每份参赛作品作者只限1人。“职业礼仪”表演为集体项目,表演人数不限,按获奖等级颁发署名参赛学校校名的集体奖。
参加“中华才艺”演艺比赛的作品,由1至3人表演的算作个人项目,按获奖等级发个人奖;由4人及其以上共同表演的算作集体项目,按获奖等级发署名参赛学校校名的集体奖。
(二)指导教师奖:为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不能兼得)。参加“职业礼仪”表演、“中华才艺”演艺和动漫类比赛的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2名,参加其他类比赛的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名。
(三)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依据学校参加市级竞赛的作品质量、数量以及组织过程中的德育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把“文明风采”竞赛与共青团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以竞赛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文明风采竞
赛”活动的参与度和广泛性,通过“人人参与、班班比赛、学校选拔”的形式,把竞赛主题渗透于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
(二)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职能部门和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学校竞赛的组织发动、作品选拔、报送和建好竞赛数据库等各环节工作。
(三)请各中职学校根据《通知》精神,按以下要求报送市级竞赛参赛作品。
1.作品征集报送时间:2011年6月8日至6月9日。
2.参赛费用:每件参赛作品需交参赛费20元(含市级和国家级比赛)。
3.参赛作品数量: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建设学校每个比赛项目必须选送8个以上作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校每个比赛项目必须选送5个以上作品;普通中职学校及五年制高职每个比赛项目必须选送3个以上作品。
4.作品报送地址:请各学校务必按报送时间,将参赛作品、数据库、参赛总结及参赛费报送到市教委职教中心中职科(红桥区咸阳路8号),逾期视为放弃。
(四)从本届开始,征文类的四项比赛首次使用网络参赛、评选,其他项目仍然使用纸质和光盘形式参赛、评选。请各中职学校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指定网站报送参赛作品。
“文明风采”竞赛专栏,下载《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
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13号)及相关附件。
附: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
活动的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
十一日
主题词:中职学校竞赛活动通知
(共印120份)抄送: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