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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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3)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3)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6)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7)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12)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17)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24)
第九章植物景观规划 (26)
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 (29)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 (32)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37)
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9)
第十四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3)
第十五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45)
第十六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47)
第十七章分期发展规划 (49)
第十八章环境影响评价 (52)
第十九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56)
第二十章附则 (58)
规划图纸:
01:区域分析图-东湖在全国交通优势02:区域分析图-东湖在湖北省的区位03:区域分析图-东湖在武汉的区位04:城市与风景区关系图
05:卫星遥感现状图
06:土地利用现状图
07:综合现状图
08:道路交通现状图
0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图
10:规划范围界定图
11:风景资源评价图
12:景区划分规划图
13:规划总平面图
14:功能布局规划图
15:保护培育规划图——分类保护规划16:保护培育规划图——分级保护规划17:保护培育规划图——核心景区规划18:风景游赏规划图——游赏线路规划19:风景游赏规划图——游赏方式规划20:道路交通规划图
21:居民社会调控图
22: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
23: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
24:竖向空间规划图
25:植被现状图
26:植被景观结构图
27:植被景观规划图
28:给水工程规划图
29:雨水工程规划图
30:电力通信邮政规划图
31:环境保护工程规划图
32:消防工程规划图
33:燃气工程规划图
34:近期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东湖风景名胜区上版总体规划编制于1993年,于1995年审批通过,为今日东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东湖已经从原来的城郊湖变成了城中湖,东湖风景名胜区遇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编制新一版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特编制《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23
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6、《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7、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建办城函[2006]663号)
8、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
的通知(鄂建办公[2006]85号)
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0、《湖北省水功能区划》(2003年)
11、《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
12、《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3年)
13、作为参考的其他有关规划文件
1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
保障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
2、充分挖掘风景名胜区内各类风景资源的潜力,充实、完善并新增能展现风景名
胜区特色的景点和风景旅游项目。
3、重视长远发展,强调风景名胜区的资源永续利用与近期建设之间的衔接,为管
理提供合理有据、可操作性强的规划。
4、协调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与周边城区、村庄发展的关系,协调好风景名
胜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力争使整体效益达到最佳,使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达到统一。
第五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确保风景资源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以此为风景名胜区规
划的基础和基本出发点,同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景区建设不得以牺牲耕地资源、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2、综合协调原则。
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与适宜性,统筹考虑各种发展的需
求,合理安排、协调发展。
3、环境承载力原则。
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之内,以
保证资源环境的持续利用。
4、可操作性原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实
践指导意义,为管理服务,成为政府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依据。
5、前瞻性原则。
站在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各个发展
阶段的工作重心,立足现在,展望未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6、内外共享原则。
东湖是我国最大的城中湖,作为城中湖风景区,东湖风景区的
旅游设施应当充分实现风景区内外的共享,深化东湖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效益,
造福于民。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第六条规划范围、面积
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至武广铁路,西至东湖路,北边以筲箕湖以北地区及中北路延长线为界,南边界至老武黄公路、喻家山、南望山一线山脉南麓区域,总面积约为61.86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性质
以大型自然湖泊为核心,湖光山色为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八条特色文化定位
以城市文化立足,以湖泊文化立本,以本土文化立魂,以全球文化立新,形成以自然山水文化为基调,融合楚文化的独具特色的东湖文化。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九条风景资源构成
本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将风景区风景资源划分为二大类、八中类,计97个景源,含32个独立景物及65个景点,其中景点由18个自然景观单元和47个人文景观单元组成。
注:1.括号内景源均为景物。
2.飞地景点包括北洋桥、珞洪景点。
(部分湖域水质较差,且被占用严重,故现状不作为景源纳入)
第十条风景资源特征
本规划认为东湖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优美,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科研教育价值。
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湖泊广袤浩瀚,湖泊现状面积达32.5平方公里,是国内最大的城中湖。
湖水辽
阔清幽,碧波万顷,岸线曲折,岬湾交错,湖岸景观丰富多姿。
2、平原丘岗起伏变幻无穷,沿湖有山峰34座,伸入湖中的半岛120多个,独立于
水中的小岛屿10多个,还有随着湖水涨落而出没的“浪淘石”等,山势虽不甚大,却高低错落有致。
3、植物资源丰富,绿化覆盖面积占整个景区陆域面积的81.93%,生态环境良好。
且是中国著名的荷花、梅花研究基地。
4、鸟类较为丰富,涵盖了留鸟、夏候鸟、冬候鸟、季节性迁徙、旅鸟等五大类
型。
雁、沙鸥、白鹭、野鸭等水鸟出没于芦苇间,盘旋湖面,形成“落霞与孤
鹜齐飞”的奇妙画面。
5、历史文化灿烂悠久,楚文化、三国文化、近现代革命文化、名人文化、宗教文
化、科教文化等代表了其不同的侧面。
其中以楚文化最为突出。
第十一条风景资源评价
本规划采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五级标准,对东湖风景名胜区中65个景观单元进行评价。
评出一级景源7个,占参评景源的10.77%;二级景源15个,占参评景源的23.08%;三级景源16个,占参评景源的24.62%;四级景源27个,占参评景源的41.53%。
表3-2东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分级评价表
听涛景区与磨山景区的景源数量均为21个,分别占总数的32.31%;落雁景区与吹笛景区的景源数量均为10个,占总数的15.38%,白马景区景源数量仅有3个,占总数的4.62%。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二条规划与管理总目标
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风景名胜区和城中自然湖泊型旅游胜地,国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建设的重要示范基地和浓郁的楚文化特色游览胜地,强化水主题,突出东湖水域特色,创造生态东湖、文化东湖、欢乐东湖的新形象。
第十三条资源及环境保护目标
1、对东湖风景名胜区独特的森林及湿地系统进行全面保护。
2、对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文化资源进行全面而有效地保护和展示。
3、严格保护东湖风景名胜区现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4、加快风景名胜区内违规违章建设治理整顿。
5、根据景区结构、游览方式和游客量分布,调整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组织系统。
6、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人口规模,建立适合东湖风景名胜区特点的居民点体系。
7、减少并逐步消除不适宜的商业活动对风景名胜区整体游赏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8、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9、创建国内一流的旅游环境,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风景名胜区的典范。
第十四条旅游发展目标
1、经济指标:游客接待总量持续增长,旅游收入大幅增加。
2、社会目标: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经济社会统筹作用,扩大就业;实现风景区内旅
游设施的内外共享,造福于民。
3、文化目标:保护东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挖掘东湖文化旅游资源,
形成和强化东湖的特色文化。
4、产业目标:建立合理、高效、先进的旅游产业要素体系,形成比较完备的“食、
住、行、游、购、娱”旅游产业链。
第十五条发展规模预测
本规划综合采用面积法、线路法及卡口法,测算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容量可按平均年游人总量1200万人次,瞬时容量20000人次,平均日游人量40000人次进行控制,考虑到假期高峰,瞬时游人容量可按日常平均3倍即60000人进行控制,则游人规模预测:近期600万人次/年;远期900万人次/年。
社区居住人口规模预测:远期2025年11960人。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规划理念
强调“生态为先,和谐为本”的规划理念,以“城湖共生,水绿交融”为整体空
间格局,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风景和谐,文化与生态和谐”的目标。
第十七条布局结构
东湖风景名胜区在总体布局结构上突出“指状”结构形态,即形成以东湖核心湖面郭郑湖为“掌心”,以各景区和功能区为“手指”的放射状形态,并且从点、线、面、体四个层次反映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1、体——体系层次
东湖风景名胜区由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个职能系统综合组成,并通过各职能系统的点、线、面等网点的有机结合,从而构成整个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整体结构网络。
(1)风景游赏体系:包括景区、景群、景点和景物。
(2)旅游设施体系:包括旅游服务区、旅游服务点和旅游服务部。
(3)居民社会体系:包括居民社区、村及居民点。
2、面——分区层次
规划将东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五大功能区域:
(1)风景游览区域:包括落雁景区、后湖景区、喻家山景区的大部分地区,以游览、观赏为主要活动内容,可结合游览安排适当的参与性的旅游活动。
(2)休闲活动区域:以听涛景区、渔光景区和白马景区为主,开展各类休闲娱乐活动,配置少量服务设施建设。
(3)自然景观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内的山体和沼泽湿地,主要职能为通过对生态环境与景观的保护,营造赏心悦目、生态良好的游憩空间。
(4)旅游服务区域:主要有八处,分布于各个景区,为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分布的区域。
(5)东湖水域:是东湖风景名胜区的灵魂,以提供湖泊观光、水上运动等为主要活动内容。
3、线——游览层次
风景名胜区各种游览活动沿各级游览道路呈线状分布的特征,主要可概括为“八线”:
水岸游憩游览线:水果湖-天鹅池-泽畔行吟-杉屏落霞-水上舞台-云梦岛-曲堤凌波
水上运动游览线:凤来岛(水上运动基地)-云梦岛-汤菱湖-小潭湖
湖泊观光游览线:东湖各子湖
生物科考游览线:吹笛景区马鞍山-吹笛景区猴山-磨山景区磨山-芦洲落雁
科教修学游览线: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保健养生游览线:后湖景区(森林疗养、森林瑜珈)-落雁景区-白马景区(体检疗养基地)
名人文化游览线:洪山宝塔-南望山(蛮王冢)-磨山-楚天台-刘备郊天台
劳作体验游览线:磨山景区(农家乐一条街)-曲桥新荷-落雁景区(湖光农舍)
4、点——景点层次
指风景名胜区内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游览需要和资源条件限制,呈点状合理分布于游览路线之上,并且表现为由外至内建设强度逐步减弱的控制等级。
东湖风景名胜区内共计景点80个。
第十八条功能分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的使用要求,从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功能出发,统筹整合区内各类用地类型,并考虑其地理、自然条件,规划将景区规划分为风景游览区、休闲活动区、自然景观区、旅游服务区及东湖水域五大功能分区。
表5-1功能分区划分表
第十九条景区划分和特色
根据风景区实际情况,将风景区重新划分为八大景区,分别为:听涛景区、渔光景区、白马景区、落雁景区、后湖景区、吹笛景区、磨山景区、喻家山景区。
表5-2景区规划一览表
第二十条 生态原则及生态分区
1、 生态原则
(1) 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
(2) 保持和维护东湖风景名胜区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 (3)
提高东湖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的生态修复能力。
2、 生态分区
表5-3生态分区及其利用与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城景过渡带及外围协调区
1、 城景过渡带
鉴于东湖风景名胜区和武汉市区紧密相连,城市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东湖的自然景观特色,不能破坏东湖山水空间构架和尺度感,实现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和谐统
一。
保护风景区的视觉环境,区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必须考虑东湖的特殊环境
要求,规划在东湖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接壤处设置城景过渡带,宽度在80-150米之间。
过渡带中的小型湖泊,作为过渡到内部景区的外部屏障区域,起到警示和串联围合保
护内部景区核心湖面的作用;过渡带中的陆地区域强化生态保护,起到隔离和景区内
外景观对比的效果。
城景过渡带设置范围为,东:武广高速铁路两侧;南:东湖南路——八一路两
侧;西:东湖路两侧;北:中北路延长线两侧。
表5-4城景过渡带建设控制表
2、外围协调区
在遵循上版总规,同时考虑东湖东拓的战略需求,在风景名胜区外划出了一定范围的控制地带,即外围协调区。
具体界线是:北至杨春湖与武鄂高速,东至外环路,南至九峰森林公园北边界,西侧包括珞珈山。
外围协调区的总面积为68.85平方公里。
外围协调区的城镇建设区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执行,区内重点控制城市建设规模和环境污染,突出风景城市特色,大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分析和评价。
农村范围内严禁砍伐树木和开山采石,加强水土保持,农村居民点建设风格必须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相协调,修建道路及其他一切建设活动不得损伤风景资源与山、水、地貌景观。
3、东湖对城市景观控制要求
(1)保护东湖同城市相融、精致和谐的景观特色,严格控制湖滨地区和嵌入城市内部的洪山、珞珈山过渡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要求体量小巧,色
彩清雅,与环湖景观相协调。
建筑物高出环湖树冠高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体量
和造型,组成平缓、柔和的轮廓线,与对面的自然山际线相呼应;对现有高出
树冠的大体量建筑,可通过加强垂直绿化等各种绿化手段来弥补,建筑色彩注
意避免使用大面积实墙面和反光墙面。
加强湖滨地区绿化,注意绿化种植的多
样性,尤其多种植高大乔木,使建筑与绿化相互渗透。
远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
建筑。
(2)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物的布局、设计不得有碍东湖风景名胜区的观瞻。
东湖南路以西,武珞路以北范围内,建筑高度由东向西,由南向北逐步增高,以避免与洪山宝塔争辉并相冲突。
珞喻路以北范围内,保持封都山、猴山、风筝山、毕家山、太渔山、吹笛山的山脊线,以及南望山、喻家山、马鞍山、团山的山脊线,背景不能有建筑
物突出。
武广铁路以东,外环线以西范围内,严格控制建筑量,充分体现生态特色,为“东湖东进”预留生态空间。
中北路延长线以北区域,位于规划中的杨春湖城市副中心,充分打造开放型的滨水空间,形成具有水乡特色和现代气息的高品质景观建筑;筲箕湖以北
地区协调好生态环境建设、旅游开发和景中村居民安置的关系,在临风景区界
面严格控制建筑开发强度,建筑由南向北逐步增高,形成低层、低密度区域,
滨湖道路控制在临湖100-200米之间,临湖岸线一般应控制200—400米宽的
风景用地,留足过渡空间。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二条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级别
分类保护根据风景名胜区内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划分为自然景观保护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等。
分级保护根据不同保护分区的保护级别不同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
级保护区。
专项保护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分为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名木古树专项保护、生物多样性专项保护等,以采取不同的专业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分类保护规划
按照对象的种类和属性特点,规划将东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点(史迹保护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点,本规划中的史迹保护点特指文物保护单位)、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
表6-1分类保护规划表
第二十四条分级保护规划
按照景观价值等级和敏感度不同,根据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将东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并在风景名胜区周边划出一定范围的外围协调区以控制周边用地建设对风景区的影响。
表6-2分级保护规划表
第二十五条核心景区规划
1、核心景区对象与范围
核心景区是指风景资源价值高,对人类活动十分敏感的区域或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本次规划确定核心景区的主景为郭郑湖中心水域和山林景观区域,该区域是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和精髓所在,主要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点,即磨山六峰、风景区南部两行雁形山系,落雁景区、后湖景区沿湖50米,以及后湖、团湖、郭郑湖的部分水域,面积共22.81k㎡,占东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6.87%,其中水域面积15.36k㎡,山林面积5.50k㎡,陆地面积1.95k㎡。
2、核心景区的保护重点
针对东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特点,其保护规划的重点应是水系生态、文物古迹、山体地貌和植被。
3、核心景区的保护措施
(1)要特别重视主要景点和景观视线的保护。
(2)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
(3)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4)对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采取搬迁、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处理方案。
(5)对核心景区内规划搬迁的村庄严格控制其发展,并采取措施完善整治周边环境。
第二十六条专项保护规划
1、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
(1)确定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进行实施,同时对没有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设定相应的暂保登记,并建议按此申报和进行保护。
(2)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3)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任何改动都要报请风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法定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复建文保单位。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对于修缮必须要有详细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并在文物专家指导下进行,同时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应当报审批机关验收。
(5)对于侵占文保单位的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予以退还。
(6)落实消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破坏文物景观,所有管线必须入地。
表6-3东湖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一览表
2、古树名木专项保护
(1)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明确位置、树龄、立地条件并且配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监管。
(2)所有古树名木均需挂牌保护(但不准钉钉子、栓铁丝),位于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防护栏,严禁游人攀爬、划刻、折采、砍伐。
(3)加强古树名木周边的小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4)加强古树名木的病虫害防治和养护管理,加强防雷、防火工作。
对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
表6-4东湖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统计表
3、生物多样性专项保护
(1)严格保护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天然植物群落、现存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优良植物种质资源。
大力保护和使用乡土树种,加强对外来引进物种的管理,防止“生物灾害”。
(2)严禁捕杀、贩卖野生动物,保护蛇类、鸟类。
扩大阔叶林、浆果类植物和湿地植物种植面积,为鸟类生息繁衍创造条件。
(3)禁止滥采乱挖活动,保护野生菌类植物。
(4)加强科研投入和科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