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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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现差错事故原因、经过、后果,科室主任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科室主任,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由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篡改销毁。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必要时提交事故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答复患者家属。

五、发生差错事故的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六、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可邀请当事人参加会议。做到公平、公正。

七、科主任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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