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考核
一、实施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本科学生。
参与“导师制”的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在保证正常课程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参与“导师制”。
二、专业导师资格
1、材料学科(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材料研究与测试中心等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和研究人员;
2、热心学生导师工作,对学生认真负责;
3、每名专业导师所指导的同一年级“导师制”学生不能超过5人。
三、实施形式
1、参加“导师制”的学生,自主申请专业导师,导师同意接收后,填写“材料学院本科导师制申请表”,提交学院;学院审核批准后,确定参加“导师制”学生名单,并建立“导师制培养管理系统”;
2、每学期对实施“导师制”的学生进行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导师制”管理,从学院“导师制”培养管理系统中去除;
3、每学期对实施“导师制”的专业导师进行考核。
导师应切实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思想、学业、专业、科研、课题、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如果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其三年专业导师资格。
四、申请方式
1、大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学院“导师制”双向选择工作安排,在第二学期末集中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导师制”申请和变更;
2、大学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在每学期期末受理“导师制”申请和变更;
3、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导师制”的,需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备案;
4、“导师制”以学期为考核单位。
正常实施“导师制”的师生,如退出“导师制”或更改专业指导教师,需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并更新“导师制培养管理系统”。
五、实施内容
学院提倡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导师和学生之间可以自主选择,如:
思想引导:教育学生求真、求实、求美的道理,介绍大学的求学和生活特点,使之接受良好的校风、学风的熏陶;
学业指导与学科介绍:包括研究内容、方向及发展前沿,使学生早日了解和明确学习的方向,并尽早安排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科研活动;
科研训练: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学生参加一定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在科研实践中接受系统的操作技能和科学素养的训练;
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承担一定的课题研究,可以结合毕业设计对学生进行指导;
就业指导:对学生毕业后的去向进行指导,鼓励有一定研究潜力的学生进一步求学深造,帮助参加工作的学生做好求职的参谋等。
六、考核方式
考核时间:每学期末
考核对象:所有参与“导师制”的本科学生和专业导师
根据导师与学生共同确定的培养方式,制定学生的阶段培养计划以及考核方式。
每学期末,学生提交“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学院集中考核。
评价结果包括:优、合格、不合格。
累计两次“不合格”记录的学生,将退出“导师制”培养。
专业导师应切实履行学生指导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向学院提交“导师制”工作考核表。
如果所指导的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该教师三年专业导师资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 —20 学年第学期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表
导师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