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律制度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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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量定额计征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
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正确答案』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在计算应纳消费 税时,不得扣除外购酒精时的已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20%+ 280×2000×0.5÷10000=240+28=268(万元)
❖ (三)复合计征 既规定了比例税率,又规定了定额税率的卷烟、白
酒,其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 计征办法。
❖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用粮食酒精 勾兑白酒28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销售额1404万 元(含税),当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余额为170万元 ,当月购进粮食酒精2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 60万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或者500毫升)。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 『正确答案』 (1)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93.6÷(1+17%)×3%=2.4(万元) (2)销售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3)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157.95÷
(1+17%)×3%=4.05(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4+4.05=6.45(万元)
❖ (一)从价定率计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wenku.baidu.com定率计征,
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含增值
税,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消费税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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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
❖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又称货物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
种商品税。
二、消费税的类型 1.狭窄型消费税,其征收范围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应税消费品(目前, 我国实行的是狭窄型消费税)。 2.中间型消费税 3.宽泛型消费税
三、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沿革 2008年11月5日,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务院对《消费税暂行条例》 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 『正确答案』 (1)对外销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187.2×1155×15%=
216216×15%=32432.4(元) (2)零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280.8÷(1+17%)
×412×15%=14832(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32432.4+14832=47264.4(元)
❖ 【例题·计算题】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 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 价款为93.6万元,销售子午线轮胎取得销售额150万元。以成本 价为120万元的轮胎调拨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取得 零售收入157.95万元。(已知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 轮胎成本利润率为5%) 计算: (1)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2)销售子午线轮胎的消费税税额; (3)调拨给门市部的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例题·计算题】某鞭炮厂2009年5月,以不含税出厂价187.2元 /箱对外销售某高档鞭炮1155箱,将500箱同类鞭炮移送给本厂非 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当月零售同类鞭炮412箱,每箱零售 价为280.8元/箱。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鞭炮的 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
140.4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万元;外购
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万元、 增值税42.5万元。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 计算该首饰商城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 『正确答案』 1)金银首饰收入应税消费额=146.25÷(1+17%)=125(万元) 2)以旧换新应税消费额=4680×0.05÷(1+17%)=200(万元)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税消费额=(152.1+25.74)÷(1+17%)÷(1- 5%)=160(万元) 4)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税消费额=140.4÷(1+17%)=120(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和外购镀金首饰一批,不得扣除外购时的已纳消费税。 6)应税销售额=125+200+160+120=605(万元) 7)应纳消费税税额=605×5%=30.25(万元)
❖ 三、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多数适用比例税率,成品油税目和甲类
、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适用定额税率,甲类、乙类卷 烟和白酒等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 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其中金银首饰收入10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46.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4680条,新项链每条零
售价0.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45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5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152.1万元,取
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25.74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6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78万元,零售价
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目前只有卷烟、白酒实行复合计征的方法,其计税
依据分别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和实际销售(或海关核定、委托方收回、移送 使用)数量。
【例题·计算题】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14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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