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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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大概念 涵盖房屋建筑工程、 水利工程、电信工程(脑补众多)
法定概念中的建筑工程与土木工程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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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 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罚款” 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 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 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讨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中,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
A、出资方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作 建房为内外合同关系,不宜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但 因出资方原因实际造成弱势群体利益及社会稳定问题
B、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发房地 产项目,其中合作一方以自己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要求其他合作方对欠付工程款 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为被告追索工程 款的,应依承包人的起诉确定被告。
发包人承租建筑物后以自己名 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
发包人(承租人)与建筑物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 赁该建筑物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 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应当以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为被告 提起诉讼。
问题:发包人下落不明或丧失支付能力,且建筑物所 有权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承包人是 否可以建筑物所有权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建筑物所 有权人在其实际受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 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 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
施工分包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办法》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 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 的活动。”故分包合同中的分包人只能是承包工程的 建筑业企业。依该规章第5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 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总承 包人与具备资质的装饰公司就外墙保温这一专业工程 所签分包合同属合法分包合同。
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义承揽建设工程” ,即“挂
靠”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 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 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 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 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
前述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
实务中的挂靠
(一)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 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 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 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 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 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现场责任人
在专用条款中具体指定
发包人代表
甲方代表
承包人项目经理
乙方代表
授权范围明确
施工管理团队辨识价值 异于众多具体劳务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造价、质量、 材料、安全、其他) 实际决定、推动建设工程进程
讨论:无明确授权的 能否适用职务行为?
规范的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
总承包人
劳务工程承包 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说在前面的话
整理机会 自我提高 实战出真知 高手在一线 交流学习、互通信息 个人意见 浅漏粗疏 可个人交流,反对公开传播 农夫:我们不生产水,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于 2013年4月3日印发,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文本 GF—1999—0201同时废止
(二)借用资质(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 人中一人以上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分包专业工程的 承包人
钢结构专业工程 承包人
变异的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
挂靠他人资质 的承包人
总承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 指定的 承包人
分包主体工程的承包人
转包工程的 承包人
肢解工程的承包人
建设工程 OR 建筑工程
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机 电(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 饰装修工程。法定概念——形大而实小 限缩型为建筑法
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人,无权对案涉工程另行分 包。依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违法分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
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
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 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 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
发包人以承包人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 效拒付工程款
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 工程款数额未确定 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时审核和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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