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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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后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公物品、设施正常使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公物资管理
1、办公用品和单册领用
办公用品和单册每月集中领用一次,时间为每月的28日上午8:00-10:00(遇假节日可以提前,特殊情况除外),领用单位填写《办公用品、单册请领单》,由领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部领取,其它时间一般不予领用。
2、办公用水
办公用水水票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双月月末,由综合部通知各单位领取。办公用水只能办公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3、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维修和添置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损坏需维修和添置的,需填写《维修添置申请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由综合部填写审批单报总经理同意签字后综合部进行维修或添置。
二、办公设施管理
1、办公设施主要是指用于公司本部及各营业部各类房屋、办公设备、水电设施,由综合部调配统一管理,相关维护、保管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2、建立健全办公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3、各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公司本部及营业部各类办公室设备,各使用部门应妥善管理使用。
(2)办公场所的分割、划分、分配、布局、装潢等由公司统一规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室布局,不得随意挪动办公桌或办公设备。
(3)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
(4)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水、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如检查发现有以上问题按公司节能考核规定处罚。
(5)各单位要对门、窗、玻璃、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茶几、饮水机、太阳能、空调、电暖气、取暖炉等办公设施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因日久磨损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并组织抢修,不得隐瞒或虚报;因人为等非正常损坏的要照价赔偿,由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负责维修如初,并报告综合管理部门。各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和违章失职等原因造成办公设施、设备、物资等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房屋的管理和维修
1、各单位用房(含营业部小机房)由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需维修的,由所属单位填写《维修添置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部审查,确需维修的由综合部编写预算,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经总经理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若因房屋损坏未及时发现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房屋所属单位的责任。
2、单位房屋修缮和各类办公设施维护与修理,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加强修理监管,提高维修和管理质量。
3、公司全体员工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关心与爱护公共财产,做到经常查看、相互监督,努力提高后勤管理各项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维修添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