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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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教师[2013]840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84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3.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4.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9月11日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立足我省和本校的教师教育改革的实践,借鉴国外、省外教师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高等院校和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紧密结合,通过组建科研团队和项目资助的方式,按照培育组建、团队申报、评审认定、开展研究、绩效评价、结项奖励的程序,引导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创新,引导高等师范教育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引导高校和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教育发展研究创新实践工作,促进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升科研能力、提高教学水平、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引导广大教师向“教育家”转变,研究、实验、总结、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研究和创新实践成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教基二〔2016〕489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二〔2016〕48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集聚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和中小学专家团队力量,搭建一批高水平的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带动我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整体提升,省教育厅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同时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6年首批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学科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不分学段。

二、申报对象省内举办有教师教育专业、承担过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任务的本科院校。

三、项目评审1.初审。

各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基地项目的初审和上报。

2.评审。

省教育厅汇总各申报单位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3.经费。

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基地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的开展。

各基地项目承担院、系及学校主管部门要给与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申报1、申报数量: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每校申报的基地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中,基地实验学校(中小学)由项目申报高校按规定要求自行遴选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1)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申报书;(2)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实验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电子版统一整理在一个文件夹内(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一、前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是为了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立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项目背景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是为了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创新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促进课程改革和发展。

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三、项目目标1. 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2. 培养优秀的师资力量;3. 推动课程改革和发展;4.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项目内容1. 教师培训通过组织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

同时还可以邀请一些行业内知名人士来分享经验,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实用性的参考。

2. 教材研究通过深入研究教材,探究教材的内涵和特点,提高教师的课堂授课质量。

同时还可以针对不同学科领域开展专项研究,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3. 课程设计通过开展课程设计活动,促进课程改革和发展。

同时还可以邀请一些行业内知名人士来指导课程设计工作,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实用性的参考。

4. 教学评估通过开展教学评估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可以邀请一些行业内知名人士来评估教学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实用性的参考。

五、项目流程1. 确定项目目标;2. 制定项目计划;3. 开展各项培训活动;4. 开展各项研究活动;5. 开展各项评估活动;6. 汇总成果并进行总结。

六、项目要求1. 参与者必须是在校正式任职的教师;2. 参与者必须积极配合培训、研究、评估等各项活动;3. 参与者必须按时提交相关成果。

七、项目效果1. 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2. 培养优秀的师资力量;3. 推动课程改革和发展;4.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八、总结通过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开展,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同时也可以促进课程改革和发展,推动学校不断向前发展。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一、培育目标我们的培育目标是全面提升教师的科研素质和教学水平,培养出一批能够在教学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优秀教师,并为他们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激励更多教师参与教学与创新。

二、培育措施1.培训课程:我们将组织定期的教学培训课程,邀请优秀教师和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帮助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技巧,了解最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2.指导团队:成立由学校领导和优秀教师组成的指导团队,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明确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提出创新点。

3.研究项目:在学校层面设立教师教学成果研究项目,鼓励教师针对自己的教学实践和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力求在教学中达到突破,并与科研课题相结合。

4.科研经费: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购买教学资源、仪器设备和实施实验等,提高教学实效。

5.成果宣传:对教师教学成果进行宣传,发表相关的研究成果,组织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展览,扩大他们的影响力,为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提供支持。

三、培育成果评估1.筛选评估:在教学成果奖申报之前,我们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评估,筛选出拟申报奖项的候选人。

2.外部评议:邀请其他学校的专家教授对候选人的教学成果进行评议,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内部评选:组织学校内部专家评选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四、奖励机制1.奖金激励: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以资助他们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2.荣誉称号:授予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荣誉称号,并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树立榜样。

3.晋升机会: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给予晋升的机会和优先考虑,提高其职业发展空间。

五、实施计划我们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需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逐步推进培育工作。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教师培训,开展一次教师教学成果研究项目,组织一次教师成果评估。

并定期向教师宣传奖项设置和申报流程,鼓励更多教师参与。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保证培育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培育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的规划,确定重点培育项目指南;(二)组织和指导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三)组织专家在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或校级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四)管理学校培育项目经费的使用;(五)负责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培育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教学成果发展规划及重点培育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议各申报项目,提出经费支持建议;(三)参与培育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四)审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立项单位职责:(-)根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本部门培育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二)指导、组织、督促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三)配合教务处开展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培育项目分为四类:(一)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方面。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教高〔2021〕433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水平,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效益,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快培育更多优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持续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三章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四章结项验收与成果鉴定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第六章附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通过评审批准立项并组织鉴定的教学改革项目。

第三条省级教改项目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鼓励我省高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思政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特色培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四条省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为深入总结、推广我院教学改革实践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培育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我院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文件精神,就2017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落实文件精神1.高度重视,部署培育工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校教学领域最高奖项。

在接到省厅文件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要求把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

要求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已有基础上,对我院近年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按照“分类指导,梯度遴选,重点培育,规范实施,务求实效,提升质量”的思路,对原《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把教学成果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职晋级、表彰奖励体系中,从人力、经费、条件、政策方面进行保障,确保培育、申报工作高效开展。

2.宣传动员,做到有的放矢。

教学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专业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1)教学成果奖不同于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突出的是理论性、宏观指导性、独创性、领先性。

教学成果奖则强调实践性、推广应用性、实用性、新颖性和领先性。

(2)教学成果奖项目选题主要来自于教学实践或管理实践,要有实践应用推广价值。

(3)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类型主要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运行管理等。

(4)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支撑要求:一般至少要有2-3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应该是国家、省、市、院级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工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0]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我校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创新性预期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部分内容进行的研究,能取得直接应用效果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我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有关院系要按照培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将作为评选校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条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

各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七条校级教改项目按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推广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能够对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项目团队成员应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1、《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等。

2、相关支撑材料,如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获奖证书等。

第六条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_____月,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和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立项建议。

第九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根据评审专家组的建议,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十条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给予较高的经费支持,一般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进度安排、阶段目标和任务分工,并组织项目团队成员认真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研讨和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定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V:1.0 精选管理方案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1- -6 6- -8 8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 1~2年,最长为 3 年。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6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

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确定。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宁教初〔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公布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宁教初〔2020〕14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号)要求,市教育局开展了全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经各区推荐、市级评审及公示等环节,遴选出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64项,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区教育行政及教研等部门要对相关培育项目加强指导并提供有力支持。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教初〔2020〕15号)要求,认真制订《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计划书》,周密组织实施,高质量按时完成所承担项目。

请各区以区为单位,10月31日前将本区培育项目《建设计划书》纸质稿一式两份与电子稿集中报送至市教研室(秦淮区中山南路386号)。

市直属单位项目直接报送到市教研室。

联系人:市教研室单道华,联系电话:180****9008,电子邮箱:180****************。

附件: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10月9日附件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

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成果培育的目的第一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成果内容包括:构建新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目的在于对一批具有一定的教学改或研究基础的教学项目,通过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进一步系统总结、提炼升华,逐步形成一批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省内乃至国内领先的、可借鉴、可推广的教学成果,为省级、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做好准备。

第二章教学成果培育对象和申报条件第三条培育对象教学成果培育对象是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已有一定教学改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第四条申报条件1. 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或研究基础,有级、省级项目立项和支撑,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或者契合学校近年一直推进的重点工作,经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

2. 理念先进,建设思路清晰,实施路径可行,创新性强,特色明显,预期效果好,可推广性强,能够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4. 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分工明确,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工作,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成果推广等过程。

5.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培育完成时间原则上为一个级成果奖评选周期,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新一轮项目申报。

第三章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与遴选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与遴选程序:1. 教务处于申报当年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提交有关附件;2. 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评;3.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4. 教务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培育项目类别及立项培育金额。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教研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研发〔202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8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结题第五章项目监督和激励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省教改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在岗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立项。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中期及年度检查、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四条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

(一)面上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某一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的教改项目。

(二)重点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径、新措施的教改项目。

(三)重大项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培育和推广普及医药卫生创新成果,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助力健康北京建设,保证我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指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健康北京总体要求,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拥有知识产权的机构作为承担单位,将先进、成熟、安全、可靠、适用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育孵化、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项开展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推广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聚焦重点,科学规范、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级推广项目实行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主要问题和需求,编制并定期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二)组织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组织实施与管理;(三)研究制定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四)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五)负责落实经费管理制度,组织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组织项目预算评审,根据批复的预算拨付项目经费。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的背景和目的教学成果奖是为了鼓励和奖励教师的教学工作所取得的卓越成果而设立的。

教学成果奖旨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更好地推动教学成果奖工作的发展,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应运而生。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的内容和实施方式1. 资金支持: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将向优秀教师提供资金支持,以帮助他们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

通过资金的引导和支撑,教师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2. 培训课程: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将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创新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参与培训,教师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提供支持。

3. 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将组织和支持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课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

4. 教学展示: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将定期组织教学展示活动,为教师们提供一个展示教学成果和交流心得的平台。

通过教学展示,教师们可以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的影响和价值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对于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价值。

首先,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可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追求教育教学的卓越成果。

通过奖励和资金投入,教师们会更加有动力和热情地投入到教学研究和实践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其次,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教学展示活动,教师们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分享好的教学方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最后,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可以带动学校整体教育教学的发展。

通过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的实施,学校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和教学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

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学校“双高校”建设,强化内涵建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形成国家、自治区、学校三级互补的优质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充分发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规范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支撑,应当以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重在建设、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

第三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能力提升、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等。

第四条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应切实加强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统筹规划,以专业(群)建设为龙头,围绕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建设课程、教材、网络教育资源,组织相关的教学改革,让学生受益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第五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级申报立项,申报高一级项目,原则上应在低一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经评审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国家级和区级项目建设经费根据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全面领导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工作。

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开发处、就业与合作交流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远程教育处、各二级学院(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发布学校年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通知。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7年1、2号文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文件规定,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建设内容与任务分解》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根据学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确立相适应的教学成果建设与培育项目。

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为目标,着眼于“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促实践,以实践促成果,以成果促办学质量与水平的提高”,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依托教改项目培育教学改革成果,加强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改革成果应用范围与应用成效。

学校拟立项培育5-6个已有初步成效的教学改革项目,或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创新发展的项目;从中推选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培育建设项目,争取申请成功 2-3个省级项目。

三、建设内容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以对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机制与途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为主要内容,突出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实际运用。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项目;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项目;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项目。

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依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专业集群、一流专业、产教融合品牌专业、产教融合重点基地、产业学院、一流课程、核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校企合作教材、课程思政示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教研教改课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项目及经学校批准并下文的建设和资助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立项建设的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及财务处管理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一般开支范围包括如下方面:1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试制费用。

2.资料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种文献资料,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等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参加会议的费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交通费用。

4.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

5.其它经费:会议场地费、数据采集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项目建设经费开支只能在项目预算额度内开支,项目实行过程中超出预算部分学校不另行贴补。

各项目经费预算参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一览表”(附表1)执行。

三、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书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规定:1.因公出差有关开支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2.项目的开题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活动产生费用须先报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3.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作为劳务费;4.购买软件、书籍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所购物资产权归学校,项目组有使用权,无处置权。

四、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一)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和学校的规定安排使用。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培养优秀的教师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激励和表彰教师在教学方面的杰出成果,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特设立了教学成果奖。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选拔具有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我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

一、培育计划的目标培育计划的目标是通过选拔和培养一批教学能力卓越、创新意识强、教学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计划的内容1.选拔和培养对象本次培育计划针对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师,旨在激发他们的教学激情,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选拔和培养对象将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培训成果和学科负责人的推荐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并经过严格审核后确定。

2.培育方式本次培育计划将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集中培训:组织专家授课,开展集中培训班,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专项指导: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改进建议。

(3)教学研讨:组织教学研究小组,让教师相互学习、交流教学心得和经验,共同研讨、解决教学中的难题。

(4)实践锻炼:鼓励教师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如组织课题研究、参与学科竞赛等,提高实际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3.培育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和锻炼,被培育的教师将获得以下成果:(1)提高的教学水平:经过培训后,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将有明显的提升,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结束后,评选出一批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并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在教学创新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培育计划的实施方式1.制定培育计划方案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育计划的具体方案,明确培育内容、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并确定培育计划的实施时间和相关要求。

2.组织培训和指导根据培育计划方案,学校将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为被培育的教师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支持,帮助他们全面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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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为3年。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

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确定。

第三章实施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

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时实施或中途停止的项目,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已拨经费,项目主持人及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四章结项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至少1篇本项目的研究论文,并在论文上标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字样。

3.专著教材:正式出版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著或教材1部。

第十五条申请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加注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申请结项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准予结项。

第十七条结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待完善后于下次再次申请结项,若仍不合格,则视为未完成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由教务处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评审表
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评审表
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略)
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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