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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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人员管理,提升财务人员素质,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人员,是指在公司财务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配备的会计人员,应明确分工,制定岗位职责,并实现内部相互制衡。

第四条财务部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会计工作,除履行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外,还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阻止、纠正,阻止无效和无法纠正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参与拟订本机构的业务计划、财务预算,考核和分析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配合本机构负责人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参与制定财务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支持本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五)监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财务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会计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及较强的再学习能力。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了解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业务特点,熟悉相关财经法律及法规,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必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会计中级职称;

2、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务相关工作1年以上;

3、在其他单位从事财务主管工作3年以上。

(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并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条财务人员的招聘与试用

(一)按财务人员与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由公司提出用人需求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议确定。行政人事部在议定编制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开展招聘工作。拟聘财务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考核,财务人员相关专业技术考核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在《应聘人员审批表》用人部门意见栏目中明确是否已通过专业技术考核。考核合格报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聘任。

(二)财务人员试用期的管理按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第九条财务人员的请假考勤

原则上按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条财务人员的考核和评聘

(一)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

(二)财务人员在公司绩效考核框架内,统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财务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的待遇

按公司工资福利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一)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有关财务政策,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应开展对业务部门的调研工作,以获取业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并据此拟定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计划。

(三)培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的调离、解聘

(一)财务人员调离和解聘依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为了保证财务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连续性,被调离或解聘人员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二)未经许可,财务人员不能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法律规定或单位负责人同意除外,如因泄密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罚则

(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管理权限及管理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直至解除聘用等处分,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二)财务负责人不是直接责任人时,应承担管理和监督不力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直至解除聘用等处分,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三)确有证据证明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若只设执行董事,则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能)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和流程等进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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