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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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

预征报名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一、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链接到(或)进行实名注册,并进行网上预征报名(6月15日前)。

二、填写、确认、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各2份。

三、学生持《申请表》到计财处核实交费情况,签字、盖章。持《登记表》到学院党委(党总支)签字、盖章后与存根及《申请表》一起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申请表》等交学校签字盖章。

五、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六、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与就业处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复印备案后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同步审核确认。初审合格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登记表》和《申请表》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留县级兵役机关和学校武装部备案(6月30日前)。

七、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毕业生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八、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进行网上同步审核确认。

九、离校前未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校验码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通过学校及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应征手续。

十、学生正式入伍后,由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用机要件寄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一、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制备案后按要求将学生相关材料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十二、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批补偿代偿学费专项资金。

十三、学校收到省资助管理办公室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将补偿的学费汇到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代替毕业生按还款确认书偿还银行贷款,余额将汇到毕业生指定账户。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收到代偿资金后,应在一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

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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