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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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
一、会计档案管理标准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财会字[1998]32号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档案的含义及来源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会计档案的来源:
(一)会计档案主要来自立档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
(二)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
2.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会计档案的特点:
会计档案与其他类型的档案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一)专业性。
(二)严密性。
(三)多样性。
三、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一)立卷制度: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归档制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财务会计部门每年产生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在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之后,原则上应向本单位的档案室移交。
(三)保管制度: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四)移交制度:
(1)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办理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后且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须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
(3)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所涉及的会计档案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
(4)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5)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项目接收单位。
(五)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时,双方应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六)调阅制度:查借阅会计档案必须建立严格的查借阅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查借阅凭证、账簿原则上不出档案室;外单位来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如要复制亦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七)销毁制度: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对一些需要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必须从中抽出继续保存。销毁批准权限和手续有严格的规定。
注意事项: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及有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课堂练习[多选]
下列有关会计档案销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B.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C.会计档案销毁时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D.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显示本题答案
答案:ABCD
【答案】ABCD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如:1996年度终了日为12月31日,保管期限按1997年元月1日开始计算。(具体见附件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