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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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管理及运行机制,提
高政府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力争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行为得到规范、审批效率显著
提高、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二、审批原则
(一)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先导区管委会设置一个专门的政务窗口,统一受理4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报批卷宗,统一对外发卷。二是集中统征土地,先导区范
围内征用土地,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三是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
税费集中在三个环节收取,即所有土地税费统一在土地呈报批准后、用地审批发证之前收取,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则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前收取),房产契税统一在产权证发放前收取。
(二)公开原则。先导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项目申报条件、行政许可时限、办理责任人等内容将全部向社会公布,为办事人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三)精减原则。先导区管委会将履行11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44项行政许可或审批工
作职能。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以规划审批为主线,国土、建设、环保、房产等审批为辅线,其报建总时限利用大部委办公的平台,通过各审批环节的整合、并联,原体外环节的纳入、简化,统筹利用各部门资源来予以压缩,而并非简单的压缩某个办事环节时限,并力争单
个审批项目报建总时限在原各部门承诺的总审批时限基础上再缩短50%。
(四)便民原则。为减少当事人往返行政审批机关的次数,降低项目报批成本,对当事
人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窗口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根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对所有行政报批事项均可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行全程代理,跟踪服务。
(五)廉洁原则。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明确界定各级行政审批人员的职能职责,保持政
策的刚性与连续性,实行电子化办公,建立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相互监督办事机制,健全
社会监督机制和效能考核机制,真正做到精减廉洁,公开便民。
三、土地征用、转用、供应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用地预审,土地征用、转用报批,土
地供应。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称储备(交易)中心】
统一征、转,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地。
1、用地预审。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规划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或土地开
发利用方案【省级审批部门有要求的即需要该项资料】
(3) 1:500至1:2000地形图
(4) 土地规划调整批文(若需调整规划的)
(5)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由国土处组织本部规划处、环境资源处进行用地预审,主
要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是否属禁止、限制供地范围(项目用地)等,审查通过出具预审报告,规划条件,划定规划定点蓝线。
2、土地征用、转用报批。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预审阶段的所有资料及预审报告
(2) 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国土分局承担)
(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 预征土地公告(国土分局承担)
(5) 听证笔录(有听证要求的、国土分局承担)
(6)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关部门意见
(8)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审查,规划处审查合格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处审查合格划调查
红线,编制一书四方案,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及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
情况,各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省、国务院审批。
3、土地供应。上述地块经省、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交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储备。根据土地开发进度,由储备(交易)中心协调区级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补偿工作。
4、土地划拨。地块符合划拨条件的,由项目申请人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
(3) 1:500至1:2000地形图、红线图
(4) 测量测绘成果表
(5) 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6) 法人委托书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先导区管委会同意土地划拨批文
(9) 其他相关资料
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自2020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20年年
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
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
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并上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后发划拨决定书及划拨土地红线图。
5、土地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由项目建设部就项目准入、投资强度等问
题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尽可能做好该地块的规划要点及控制性详规。规划
一旦确定即不再变更,土地招、拍、挂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修改容积率,不
得减少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用地人将土地交
回管委会重新招、拍、挂。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测算土地出让金,测算土地供应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税费,一并列入土地成本,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批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批准,由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单位取得
出让土地后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任何税费。
项目用地单位通过划拨、出让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清所有税费后,准备相关资料
报国土处审查,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项目建设报批、预售、竣工验收
(2)房屋所有权人为共同共有的,须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房屋共有权人当中
的其中一人(成年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项目建设报批分五个阶段,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