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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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1.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煤气管网、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及人员
中毒等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口
二、基本要求
1、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标(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冶金行业相关安
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煤气安全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
2、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工程要坚持“三同时”,严把竣工验收关,应由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严格的气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打压试验及试车运行
等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匚I 3、煤气管网、设备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查报告、竣工说明书等资料完整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4、气务车间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应建立严格的煤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规定, 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各类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附属设施进行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位置。
5、煤气生产、使用单位的操作岗位、煤气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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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口6煤气发生炉、储气柜、加压站、风机房、煤气重力、布袋除尘器、燃气锅炉、电器等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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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性场所及设施采取防爆措施。□ 7、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它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
上。匚I 8、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漏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9、煤气的三种“放散”(事故放散、过剩放散、吹扫放散),要特别注意煤气对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煤气、空气管道必须安装低压报警装置。口
10、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汽管线,只在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管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确认盲板质量合格)0 11、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彻底断煤气来源,进行通风置换,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要设专人监护。匚I 12、严格煤气停、送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停、送气操作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13、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4、对在厂区、煤气区域的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落实动火措施。煤气防护单位要指派专人在现场监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匚I 15、煤气使用单位,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严守待命,保证在非常情况下对发生的煤气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处置和人员抢救。要保证煤气抢险、抢救器具的安全、有效、可靠。
16、气务车间管网班负责动力管辖区域内的煤气管道及附属实施的巡检、维护工作。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各煤气使用单位。
2.煤气动火管理制度□
一、目的_
为加强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防止因违章动火引起煤气火灾和中毒、爆炸事故发生, 范动火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动火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八万煤气柜、TRT 130吨锅炉、外网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熬沥青、烧烤煨管和产生火
的作业;煤气区域的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三、现场动火要求: 1、所有煤气区域的设备设施动火全部属于A级动火,严格执行《动力厂动火管理制度》的要求, 并按A级动火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结合设备情况,作业点环境,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或方案,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和安全部门的批准。
2、煤气设备动火前应作检测,COC 24PPM Q含量》18%合格,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
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方准动火。
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提前办理动火许可证,煤气压力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点
附近装设压力表并设专人观察煤气压力,并做好防火措施, 40米以内戒严。
4、在停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对管道内的残余煤气应用蒸汽或氮气进
行吹扫处理干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进人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中每两小时应重
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
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6、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7、设备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无误,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车、防护站、安全科现场监护,-完工后清理
现场禁留火种。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部安环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六、本制度仅适用于动力厂内煤气设备、设施动火作业。
3.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匚
I
RGD煤气制度03—2011 、目的
为了加强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检修期间的指挥和操作,防止检修期间发生各
类安全事故和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标准
1、要认真做好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组),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
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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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煤气设备(管网)漏气,检查及处理设备问题时要携带一氧化碳监测仪,采取个人防毒措施,并在专人监
护下进行。
3、修理人员进入煤气地区和接近煤气设备(管网)工作前,必须与生产单位和岗位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制定相
互确认联保、互保措施。
4、煤气设备(管网)停气或带压动火检修,设备主管单位必须组织制定停气、卡盲板、吹扫方案或带压动火施工
的安全防护措施。煤气设备(管网)大中修前一周,设备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召开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工程预备会,
拟发会议纪要。
5、煤气设备(管网)检修的审批程序:
(1)计划性的大中修时,检修单位要提前三天将检修计划报厂长审批, 然后按照程序由公司安监处、生产运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