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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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 号令)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 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 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十三种: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 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 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 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 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 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 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 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第九章 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法的任务 1.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2.规范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消费 和生产的关系 4.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 价格总水平
二、我国价格的基本形式
(一)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
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是指从事生 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和个人。 (二)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 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 格。
三、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 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 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 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 格过高上涨的;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电力、天然气、药品、 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电信、食盐等重要价格 均由省以上物价部门制定 目前由市、县物价部门制定价格的品种(包括省物 价局授权)主要是:部分农资和种子、自来水、天 然气、热力、游览参观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托儿所、学校住宿、医院病床、普通商品房、经济 适用房、物业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有线 电视、殡葬、环卫有偿服务等。
案例2:家乐福部分超市因价格欺诈被处罚
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
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 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被处 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 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案例3:哄抬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备注:价格串通的实质是用协议价格代替市场形成价格,表现为两 个以上经营者就其价格事项,相互之间进行沟通,并达成了某种 形式的一致意见或协议。沟通的具体形式可以是电话、电子邮件、 有关业务人员会面、召开会议、通信等,沟通达成的一致意见或 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 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 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 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5、价格紧急措施: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
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 面冻结价格 等措施
“非典”期间安徽某地的蔬菜、肉类、米、面、 口罩、板蓝根等的价格飞涨,一时市场上出现 供不应求的状况。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政 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A、国务院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 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 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B、安徽省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 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 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但是应当报国 务院备案 C、国务院可以在安徽省内实行集中定价权限、 冻结价格的措施 D、可以对题干中的商品实行保护价
(三)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三、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一)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 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 获取合法利润。 (二)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 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 虚作假。 (三)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 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紧急措施。 (四)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 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 况。 (五)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 未予标明的费用。
(7)采取价外馈赠方来自百度文库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 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 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 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 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 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 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程序——价格听证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 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 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目前国家规定要召开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有:
1、公共汽车和出租小汽车票价; 2、液化石油气销售价; 3、电力价格; 4、自来水价格; 5、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收费(权限在省); 6、医疗收费中影响面大、调价幅度大的收费; 7、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权限在省); 8、车辆保管及物业小区收费; 9、清洁卫生费; 10、政府另行指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经营者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开了一家饭馆,声称其中某些菜品含 有名贵草药,须单独和老板协商,不标价 B、李某进了一家发廊剪头发,发廊的门面和 彩色书册上均没有标明将头发吹干需要另外 付10元钱,也没有人提示李某,结账时发廊 老板称其吹发需要另外付钱 C、某商场的皮衣标价8000元,最后一个零写 的极小,顾客以为是800元,刷卡时发现信 用卡被刷掉8000元 D、农民黄某为在天黑前处理掉最后一批活鱼,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案例1: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明码标价
2011年3月,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
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 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销售必须在 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 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 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 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 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 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国家发改委给出处罚的法律依据:联合利华
散布涨价信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散 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 法行为,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而根据 最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明确规定,该类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300万 元。
案例2:加价提车
具有中国特色汽车销售市场的一种“潜规则”。即: 汽车经销商与汽车生产商暗中联合、达成一致,对 某种畅销车型实行库存,造成缺货或断货的假象, 然后,根据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预期消费心理, 对汽车进行加价销售的现象。汽车加价的方式也是 花样百出,有些经销商在标价的基础上直接加价, 甚至要求现金,且不开发票或收据;有些是附加等 值的配置或装饰,还有专门的套餐可供选择,而实 际上有些配置或装饰都可有可无。
法理分析 从法理上说,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这种行为,已 涉嫌违反《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 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 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销商提前将车拿给加价者的行业“潜规则”,涉 嫌“三宗罪”:收取加价款涉嫌收取商业贿赂,强 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不提供任何发 票有偷逃税款之嫌。 4S店为了公司的利润,恶意囤积车辆,造成消费者 在市场上需要加价买到想要的车型,这就造成了强 迫交易。
五、价格总水平调控 (一)概念 国家采用各种措施对价格总水平 的变动进行干预和约束,以保持价格总 水平的稳定,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健康 发展
(二)手段 1、重要物品储备制度 2、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3、农产品保护价:针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
场购买价格过低时
3、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
自2011年3月16日始,全国多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抢购主 要由于网络传言,网络盛传海水受到污染,今后生产的海盐 不安全、不能食用;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还有人传言 盐要涨价,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浙江、广东、 江苏、上海、四川、湖北、云南、贵州、安徽、河南、湖南、 北京等省市部分地区都出现抢购现象。3月18日国家发改委 通报了一批不法经销商哄抬食盐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 违法案件。 其中,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雨 花台区晓青上海华联超市加盟店,将定价为1元/袋的320克 淮牌精制食用盐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了无 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案例1:联合利华因散布涨价信息被罚款 200 万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2011年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 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 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的涨价言论,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 甚至出现了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稳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发布的调查数据,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 前一周(3月14日—21日)与后一周(3月22日—30日)的市场销量相比,上海 超市日化产品销量平均增长21.2倍,其中联合利华公司旗下部分单品销量 增长高达六七十倍,如奥妙全自动洗衣粉4.0kg在大润发超市上海14家门 店销售量增长65倍。 上海、西安部分超市提供的数据显示,3月下旬日化产品销量明显上升。 西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奥妙全自动含金纺洗衣粉促销装1.7kg”等规格产 品3月22日开始销量大幅攀升,3月25日销量达到正常水平的100倍左右。 联合利华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价格影响力较大的企 业。据联合利华年报显示,2010年联合利华洗发类、洗肤类、衣物洗涤类 产品分别占到12%、12.6%、15.2%的市场份额。
四、政府定价行为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 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如:原油、天然气出厂价、粮食定购价、棉花收购价等;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如:金银产品的收购价和金 银中间产品出厂价等;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 热、供电等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等价 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如:学校、医院、博物馆、公 园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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