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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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分配法律规定(3篇)

丧葬费分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丧葬费是指公民在去世后,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所需支付的费用。

在我国,丧葬费的分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阐述丧葬费分配的法律规定,包括丧葬费的定义、适用范围、计算标准、分配原则、分配程序等内容。

二、丧葬费的定义丧葬费是指公民去世后,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丧葬用品费用:如棺木、骨灰盒、寿衣、挽联、花圈等;2. 丧葬服务费用:如殡仪馆、火化场等提供的服务费用;3. 丧葬活动费用:如追悼会、告别仪式等费用;4. 其他相关费用:如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三、丧葬费的适用范围丧葬费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公民正常死亡;2. 公民非正常死亡,但已排除他杀、自杀等情形;3. 公民因病去世;4. 公民因工死亡。

四、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如下:1. 丧葬费总额=基本丧葬费+丧葬服务费+丧葬用品费+其他相关费用;2. 基本丧葬费: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3. 丧葬服务费:按照当地殡仪馆、火化场等提供的服务费用计算;4. 丧葬用品费:按照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5.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五、丧葬费的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丧葬费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妥善处理;2. 优先原则:在分配丧葬费时,应当优先保障亡者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3. 实际原则:丧葬费的分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亡者家属的经济状况;4. 合法原则:丧葬费的分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丧葬费的分配程序1. 亡者家属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丧葬费申请;2. 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亡者身份及是否符合丧葬费发放条件;3. 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丧葬费发放金额;4. 亡者家属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银行领取丧葬费;5. 亡者家属在领取丧葬费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挪用、侵占丧葬费。

七、特殊情况下的丧葬费分配1. 亡者有遗嘱,遗嘱中明确规定了丧葬费分配方式,则按照遗嘱执行;2. 亡者无遗嘱,但有法定继承人,则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分配丧葬费;3. 亡者无遗嘱,又无法定继承人,则丧葬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

广西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广西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一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一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退休人员的死亡补助一般是按照一次性抚恤金进行赔偿,即因公死亡的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

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的话,那么补助标准又不同了,即因病死亡发放1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因此有两种标准的死亡补助金。

据此,退休人员死亡的话,应该根据死亡的原因来进行死亡补助金的赔偿,保障合法权益。

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
1、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2、抚恤金如果有针对特定人员的,包括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给予的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
3、扣除针对特别人员的费用后,抚恤金中的剩余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我国五险中有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死亡、残废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都可以有单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赔偿。

那么退休职工属于非在职员工,也是照常可以享受抚恤金的。

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及丧葬费如何分配

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及丧葬费如何分配

离休⼲部去世抚恤⾦及丧葬费如何分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进⾏退休的年龄是男65岁,⼥60岁,是最近新出台的政策。

在退休后退休⼈员也应当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险还可以领取⼀定的退休⼯资。

退休⼯资的多少⼀般是按照所⼯作单位的标准发放的。

那么离休⼲部丧葬费是多少?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离休⼲部丧葬费:(⼀)⼀次性抚恤⾦发放标准⾃2011年8⽉1⽇起,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次性抚恤⾦所需经费仍按现⾏渠道解决。

(⼆)对离休⼲部遗属的⽣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包括离退休⼲部)死亡后,遗属⽣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死亡以后,遗属⽣活有困难的,死者⽣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活⽔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争中牺牲的⼈员,其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前的⼯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包括抚养死者长⼤的抚养⼈)、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的抚养⼈)、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的;(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的⽣活费⽤,在计算⽣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的,其收⼊数额在扣除本⼈必要的⽣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活费,不⾜时,再给予补助。

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般⼯作⼈员的⽣活⽔平确定。

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近年来,“关爱退休职工”的口号在全国范围内传唱,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政府也纷纷提出一系列措施,用以保障退休职工依法受到应有的待遇。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国家制定下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以保障退休职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可以受到全民的尊重和保障。

一、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1、基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般地区,死亡的退休职工的家属或者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退休职工本人的职务及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赔偿金。

2、山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位于山区的农村寄宿学校等地区,其赔偿金可以按照一定金额增加,最高可以达到8万元左右。

3、贫困地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各类贫困县(市),其赔偿金可以按照一定金额增加,最高可以达到8万元左右。

二、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1、基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正常退休的职工,其退休抚恤金可以按照其服务年限计算,每月可以拿到相应的金额。

2、特殊情况下抚恤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退休前的病困、死亡等情况,其退休抚恤金可以进行相应的加收和调整。

三、其他相关标准1、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退休职工形成的一些非养老保障问题,比如家庭照料和住房补贴等,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补贴支持。

2、丧葬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尤其是贫困家庭的死者,可以提供一定的丧葬补助支持,这样可以减轻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压力。

2、社会救助标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贫困状况较为严重的家庭,可以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以维持他们的生计。

总之,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为了保障退休职工及其家属在晚年生活中得到尊重和保障,实现“关爱退休职工”的口号,并且为他们提供一个安乐的终老之地。

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

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

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是指对离休人员的遗属在离休人员去世后享受的一种经济补助。

离休人员是指已经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待遇的人员,包括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以缓解其生活压力。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两部分。

丧葬补助是指对离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减轻遗属的经济负担。

抚恤金是指对离休人员去世后的遗属给予一定的经济抚恤,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具体来说,丧葬补助标准根据离休人员所在单位的规定而定,一般包括丧葬费用的一定补助金额,用于支付丧葬所需的各项费用。

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按照离休人员享受离休待遇的标准来确定,一般是按照离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离休待遇标准来计算,并根据遗属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和政策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一般情况下,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补助。

总的来说,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是为了保障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负担,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

对于离休人员的遗属来说,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申请相关补助,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的宣传和解释,确保遗属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得到应有的补助。

总之,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对于保障离休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离休人员遗属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帮助。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有一些工作岗位,是充满危险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很可能会发生工伤,严重者还会因工死亡。

如果职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单位会给职工家属一定补偿,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抚恤金及慰问金等。

其中死亡抚恤金是一次性给足的,那么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一下。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具体发放标准是: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根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根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

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1、抚恤金不纳税。

2、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3、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4、抚恤金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殉职或者病故的,其遗属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的一定经济补助标准。

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保障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必要的经济帮助,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一种尊重和纪念。

具体的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自身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遗属补助标准包括丧葬补助、抚恤金、抚恤金折现金、生活补助金等。

首先,丧葬补助是指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在丧葬方面的一定经济资助。

这一项补助是为了帮助遗属解决丧葬费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为逝去的亲人送上一个合适的丧葬仪式。

其次,抚恤金是指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助。

这一项补助是为了帮助遗属度过丧亲之痛,维持基本生活。

抚恤金折现金则是指对抚恤金的一种支付方式,可以更方便遗属使用。

最后,生活补助金是指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的经济资助,以帮助他们度过丧亲之痛,渡过难关。

这一项补助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遗属因失去经济来源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是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一种尊重和纪念,也是对他们遗属的一种关爱和帮助。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遗属补助标准,确保遗属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遗属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希望各级事业单位能够重视这一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为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从1990年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分为机关事业和企业两条线。

(1)机关事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按照国家民优[1986]6号文件规定“转业卸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生命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十个月标准工资,但严禁少于3000元,丧葬费为250元。

”丧葬费主要用作死者的服装、被褥、骨灰盒、火化等费用。

黑人联字[1988]23号规定“丧葬费由原来的250元减少至500元,此款由残者工作单位和家属共同掌控采用,结余部分归属于家属,少于部门由家属经济负担”。

黑民优[1992]120号文件规定“病故按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累进税制,中止严禁少于分后3000元的规定”。

黑人联字[1994]39号规定“今后凡国家规定减少的离退休费和,均扣除一次性抚恤金”。

黑人联字[1995]13号规定“丧葬费由500元减少至800元”,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费提升至1200元”。

(2)企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1990年前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与机关事业就是统一标准,于1993年3月20日省劳动厅、财政厅、省总工会联手印发了白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企业干部职工丧生“丧葬费为500元,抚恤金因工丧生为2000元,因病丧生的为1000元”。

白劳险字[1994]90号文件对企业遗属补贴搞了调整,但丧葬费和抚恤金仍维持原来水平,前面谈及尔于企业事业差距问题,在2000年离休干部企业与机关事业在转业费上基本拉平,丧葬费、抚恤金方面至今仍存有很大的差距,在此谈及这个问题是因为存有如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就是近几年来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就是老干部病故的高峰期,每位老干部病故后按政策规定处置他们的丧葬费、抚恤金就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现实。

二就是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拉平差距后,很多老干部导致误会,指出他们从此继续执行机关事业标准,因此在处置他们的后事时一方面就是必须按政策规定办事,另一方面必然须要搞一些表述工作。

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费是指用于支付逝者丧葬相关费用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丧葬费的发放标准通常由政府规定,以确保逝者得到一个体面的葬礼,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丧葬费的金额通常取决于逝者的身份和居住地,并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整。

在一些国家,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根据逝者的职业和社会地位来确定。

例如,政府可能会给予军人、警察、消防员等公职人员更高的丧葬费。

此外,一些国家还为低收入人群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额外的丧葬补助。

抚恤金是指在丧偶、失去父母或失去子女等家庭悲剧发生后,政府给予家庭的一种经济援助。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抚恤金的金额取决于逝者的身份,每个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和其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等因素。

总结起来,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一个社会福利制度,用于帮助家庭支付丧葬费用和提供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通常由政府规定,根据逝者的身份、居住地和家庭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申请程序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由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并帮助他们在失去亲人后能够继续生活。

武汉劳动局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标准

武汉劳动局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标准

武汉劳动局丧葬费、抚恤⾦及遗属补助标准关于调整企业职⼯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次性抚恤⾦及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武劳社[2002]40号)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企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企业职⼯(含退休⼈员,下同)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次性抚恤⾦及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丧葬补助费因病或⾮因⼯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3个⽉;因⼯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

⼆、⼀次性抚恤⾦因病或⾮因⼯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10个⽉;因⼯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48个⽉;因⼯伤被评为1⼀4级伤残等级的伤残⼈员在享受伤残抚恤⾦期间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平均⼯资24个⽉。

三、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

因病或⾮因⼯死亡的,每⼈每⽉发给上年度企业平均⼯资的25%;供养3⼈或3⼈以上的(不含超计划⽣育的⼦⼥),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资的70%。

因⼯死亡的,配偶每⽉按上年度职⼯⽉平均⼯资的40%,其它供养遗属每⼈每⽉按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0%发给;若配偶或者其他供养遗属为孤寡⽼⼈和孤⼉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10%,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前本⼈⼯资。

四、其它事项(⼀)今后,企业职⼯丧葬补助费、⼀次性抚恤⾦及遗属⽣活困难补助费,随经济发展、职⼯⼯资的变化,根据上述规定逐年调整。

(⼆)已参加基本养⽼保险的退休⼈员死亡后,上述费⽤从养⽼保险基⾦中列⽀;未参加基本养⽼保险单位的职⼯及参加基本养⽼保险单位的在职职⼯死亡后,上述费⽤由单位⽀付。

(三)已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执⾏。

(四)本⽂从发⽂之⽇起执⾏。

此前,死亡职⼯供养遗属,现仍然符合供养条件的,其⽣活困难补助费按本⽂执⾏,过去的⼀律不再补发。

(五)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区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00⼆年四⽉三⽇于调整失业⼈员丧葬补助⾦和抚恤⾦的通知(武劳社[2002]85号)各区劳动(保障)局: 最近,我市调整了企业职⼯(含退休⼈员)丧葬补助⾦和抚恤⾦标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什么怎么计算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什么怎么计算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什么怎么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的定义和计算
1.标准金额:根据国家或地区政策规定,给予丧葬家庭一定的标准金额。

通常,标准金额会根据被丧者和丧葬家庭的关系来进行区分,像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会有不同的标准金额。

2.补助范围:丧葬补助金通常可以用于支付喪葬费用,包括火化、守灵、告别仪式、殡仪馆等费用。

具体涵盖费用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
有所不同。

二、抚恤金的定义和计算
抚恤金是指政府或雇主向烈士家属或因公殉职者的家属提供的一定资金,用于补偿对家庭的损失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计算方式因国家和地区
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是中国大陆的计算方式:
1.抚恤金的额度:政府或雇主会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抚恤
金额度。

通常,抚恤金的计算会根据烈士或因公殉职者的身份、地区等因
素进行区分。

2.抚恤金的范围:抚恤金通常可以用于提供饮食、住房、医疗、教育
等方面的补贴。

具体涵盖范围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总结起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政府或雇主提供给丧失亲人的家庭
的一种经济资助。

其计算方式具体取决于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规定,通常会
根据与亲属关系和相关条件来进行评估。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作为资助金额的依据。

遗属补助、丧葬费

遗属补助、丧葬费

遗属补助、丧葬费遗属补助、丧葬费重庆市原来的丧葬补助金是全国最低的地方,职工因病或是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死亡以后,丧葬补助金只有2000元,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是最低的,但是重庆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还是处于中上水平。

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虽然重庆市过去在补助金等遗属待遇只有2000元,属于全国最低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根据缴费年限,按照最高15个月的标准来支付的,但这一切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已经成为历史,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遗属待遇政策。

2021年2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在全国执行。

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实施,从2021年9月1日以后,标志着死亡待遇标准实现了全国统一,以前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不再执行。

全国统一的遗属待遇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主要包含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两项内容,不再有遗属按月领取的生活补贴。

按照全国统一的规定,领取遗属待遇主要有两部分群体,一是在岗职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二是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

领取的对象必须是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含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死亡时全省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计发。

比如重庆市的参保人员是在2021年的12月死亡,就要按照重庆市202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也就是两个月的标准进行计发。

2020年重庆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月平均为3333.83元,按照2倍来计发,丧葬补助金为6667.66元。

这个标准比原来的2000元高出了3倍。

这个补助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是一样的,不和缴费年限挂钩。

另一个待遇是抚恤金,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计算办法是有区别的,在职职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缴费年限来挂钩的,计发基数还是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来计算。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遗属抚恤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军人、公安民警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所制定的一项政策性待遇,其发放标准直接关系到受益者的生活水平和家庭幸福感。

为了让广大受益者了解遗属抚恤金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特制定本文档,详细介绍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首先,遗属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军人、公安民警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遗属。

在确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受益者的身份和地域,不同的受益者身份和所在地域会对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军人、公安民警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遗属会享受更高的抚恤金标准,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受益者也会获得更多的支持。

二、受益者的家庭状况,家庭人口数量、经济来源等因素也会对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产生影响。

通常来说,家庭人口数量越多、经济来源越少的受益者会获得更高的抚恤金标准。

三、受益者的实际需求,政府会根据受益者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基于以上考虑,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活补助金,主要用于保障受益者的日常生活开支,包括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具体标准会根据受益者的家庭状况和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

二、教育补助金,用于支持受益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杂费、书籍费、交通费等方面的支出。

政府会根据受益者子女的学龄和学习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

三、医疗补助金,用于支持受益者家庭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方面的支出。

具体标准会根据受益者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而有所不同。

四、丧葬补助金,用于支持受益者家庭的丧葬费用,包括殡仪馆费、丧葬用品费、丧葬场地费等方面的支出。

政府会根据受益者的家庭状况和地域差异来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

总的来说,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受益者的实际需求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受益者的基本生活和家庭幸福。

政府将继续关注受益者的生活状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更加合理、科学、公正。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十九、培训与指导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准确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指导机制,为工作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3.通过培训与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工作的顺利进行。
(1)无子女的退休人员,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个月;
(2)有子女的退休人员,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个月;
(3)退休人员死亡时,如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增加补助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个月。
3.退休人员生前所享受的退休待遇,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
二十、总结
本标准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发放原则、标准、程序、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退休人员遗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确保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公平、公正、及时发放。同时,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退休人员和遗属的满意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相关事宜时,应遵守保密规定,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跨地区待遇协调
1.对于跨地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其死亡待遇的申请和发放应由其最后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单位负责。
2.如退休人员遗属所在地与退休人员最后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相关单位应协助办理待遇申请和发放事宜。
5.单位应将待遇发放情况登记在册,以备查阅。
六、遗属的认定
1.遗属指退休人员死亡时,依法应继承其遗产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依靠退休人员抚养的亲属。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

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

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遗属的合法权益,全国各地对遗属补助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

根据最新的相关文件,以下是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遗属补助对象范围。

遗属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公殉职、因公牺牲、因公负伤致残、因公疾病致残、因公病故的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消防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的遗属。

二、遗属补助内容。

1. 遗属抚恤金。

对于因公殉职、因公牺牲的遗属,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的标准根据遗属的身份和遗属的生活状况而定,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遗属生活补助金。

对于因公殉职、因公牺牲、因公负伤致残、因公疾病致残、因公病故的遗属,每月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金。

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是根据遗属的身份和生活状况而定,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3. 遗属医疗补助。

对于因公负伤致残、因公疾病致残的遗属,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等。

三、遗属补助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各地对遗属补助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确保遗属补助标准与时俱进,能够更好地满足遗属的生活需求。

四、遗属补助申领流程。

遗属补助的申领流程相对比较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一般来说,遗属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具体的申领流程和条件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五、遗属补助标准的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遗属的合法权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对于遗属补助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遗属补助标准得到切实落实。

总之,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遗属的合法权益、改善遗属的生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相关部门需要切实加强对遗属补助标准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遗属能够依法享受到应有的补助待遇,真正做到让遗属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职工丧葬费一般是指对因公殉职的职工家庭进行补偿的一种费用,是用人单位表达对职工的惋惜和表达对职工家庭的慰问的一种形式,支付丧葬费是一种习惯,在社会上也有较大的争议,但我国终究还是一个人情社会,丧葬费还是属于一个赔偿项目之一。

那么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职工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

丧葬补助规定的标准费用是多少?一、丧葬补助规定的标准费用是多少?(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二、丧葬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世分量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遗属抚恤金是指对因工作受伤、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中牺牲的
职工的遗属进行抚恤的一种经济补偿。

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由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执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首先,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死亡的职工的遗属,根据
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月度抚恤金两种形式的经
济补偿。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按照职工的工资和工龄等
因素进行计算,具体金额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月度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则是根据职工生前工资水平、遗属
的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般为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
比例,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发放。

其次,对于在工作中牺牲的职工的遗属,国家相关规定也对其
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牺牲职工的遗属可以享受一
次性抚恤金、月度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待遇。


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根据牺牲职工的工龄、工资水平等因
素进行计算,月度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则是根据遗属的生活困难程度
进行综合考虑,生活补助金则是根据遗属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发放。

总之,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的,并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

在享受遗属抚恤金的过程中,遗属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领取。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遗属抚恤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遗属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希望全社会能够关注遗属的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这篇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4、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5、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标准: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6、法律主观:一般30000元,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

单位员工死亡丧葬费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

国家企业员工去逝安葬费是:企业职工死亡,如果是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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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
一、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限
本单位:带工作人员《死者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
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确定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
二、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政策规定
(一)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
1、在职人员
(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发给的职务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3)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职务补贴。

2、离退休人员
(1)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a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和1996年以后按北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c工勤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和1996年以后按北
京市工资增长机制计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2)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根据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性质及退休时间的具体情况,抚恤金基数应包括以下项目
a1985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按京国调(90)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91)74、号增加的工龄津贴,按京人退(1992)18号增加10%的离、退休费,按京国工改(94)4、5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险(96)40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6)378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99)4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24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京人发(2001)81号增加的离、退休费;1996年以后按我市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增加的生活补贴。

b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除按第2条第(1)款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包括以下项目,按国发(1985)6号增加的离、退休费,按国发(1979)245号计发的副食品补贴。

(三)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退选381):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
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

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
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

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

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

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走访、
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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