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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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摘自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对于房屋建筑部分, 2000 年 4 月和 200
2 年 8 月分别发布了二版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守的。按照建设部第 81 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文,除责令整改外,还要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但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量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现将常见的事例收集整理,对照条文进行剖析,指出条文的真实内涵,关注重点要点,用以警示执行者,也作为条文修订者参考。
违反现象
1 低窗台防护
a. 防护高度不够;
b. 防护设施可攀;
c. 可踏面当作防护;
d. 开启扇不防护;
e. 固定扇不防护;
f. 采用普通玻璃;
g. 以采用安全玻璃为由不防护;
h. 可踏面高度不清楚;
i. 防护目的不清楚;
j. 防护设施不清楚,达不到防护效果。
2 栏杆问题
a. 栏杆高度不够;
b. 垂直杆件间距大于 0.11m ;
c. 栏杆底部留空,无坎;
d. 采用水平栏杆,可攀爬;
e. 栏杆承载力或刚度不
够; f. 高度计算未扣除可踏面; g. 玻璃栏板未采用厚度大于 12 mm 的安全玻璃; h. 距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未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 框架结构钢筋抗震要求
a. 强屈比不满足要求;
b. 超强比不满足要求;
c. 框支剪力墙中的框支结构钢筋不符合要求。
4 厕浴间防水及坎台
a. 不留坎台;
b. 坎台高度不够;
c. 坎台砼质量差;
d. 用红砖代替砼坎台;
e. 防水未翻边,或翻边高度不够;
f. 未作蓄水试验。
5 结构构件凿槽埋管
a. 凿槽减少构件截面尺寸;
b. 凿槽未经结构工程师认可;
c. 凿槽后无加强措施。
6 门洞过梁
a. 过梁钢筋没有锚入砼结构支座;
b. 过梁钢筋锚入砌体长度不够;
c. 过梁钢筋直径或数量不够;
d. 钢筋置于砂浆层厚度不够。
7 室内环境检测
a. 指标测不全;
b. 检测数量不够;
c. 没有根据检测结果对整个工程进行评价。
8 桩位偏差
每根桩位偏差都必须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超偏差即违反强制性条文,必须处理。
9 桩身砼试块
a. 小直径灌注桩没有做到一桩一试块;
b. 大直径桩没有按规范留
置多组试块。
10 结构实体检验
a. 验收时结构实体没有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或检验数量不够;
b. 检验结果没有评定;
c. 检测单位无资质;
d. 非正式检测报告,没有归档。
11 外门窗气密性
a. 设计没有给定指标,或给定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
b. 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c. 检测用样品不具代表性;
d. 试验时间不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e. 不合格处理方法不科学。
1、低窗台防护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2003 年版)第 3.9.1 条规定“外窗窗台距地面、楼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执行本条时,可作如下理解:
a. 有效防护的高度应保证净高 0.90m 。
b. 窗台和防护栏杆都是有效防护。
c. 防护的起始高度从可踏面算起。凸窗台或水平防护栏杆高度为 0. 45m 以下,算作可踏面;高度为 0.45m 以上,凸窗台是防护设施的组成部分。
d. 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设防护设施。
e. 开启扇必须防护,且不易攀爬。固定扇的防护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3 执行。
JGJ113-2003 第 6.3.1 条、第 6.3.2 条都是强制性条文:“安装在
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这二条运用于低窗台防护时可作如下理解:
a. “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是指无意识碰撞,不涉及故意碰撞。无意识碰撞的主体应包括仅具初等思维的婴幼儿和淘气的儿童。凸窗台上的玻璃具备低等级的易于碰撞的特征。
b. 保护措施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碰撞,或碰撞后防止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
c. 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文《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使用安全玻璃,即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成的其它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d. 窗中的铝型材、塑钢型材可视为保护措施的一部分。
e. 护栏的做法有多种,如玻璃护栏、钢铝型材护栏、钢丝护栏等,主要从美观和安全角度考虑。
f. 顺着墙面做护栏,把凸窗台挡在外面,这种做法可称作假护栏,它往往是可以拆卸的。设置假护栏,不符合凸窗台的设计意图。
g. 在满足抗风压和人体冲击要求的最小厚度的基础上,增加玻璃厚度,增加部分是否能够起到护栏的作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