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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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姓名:学号: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专业:会计
年级: 08级班级:会计班
指导教师:
目录
摘要............................................................ - 2 -
关键词.......................................................... - 2 - 一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与了解 ........................ - 2 - 二《劳动合同法》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许多的好处.................. - 2 -
2.1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2)
2.2毕业大学生享有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4)
2.3用单位在招聘时不允许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4)
2.4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合同的情形 (4)
2.5“先就业,再择业”的条件更加有利 (5)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新挑战................ - 5 -
3.1《劳动合同法》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 (6)
3.2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同样负有告知义务 (6)
3.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6)
四《劳动合同法》施行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长期效应................ - 7 - 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大学生就业的负面影响及各方的应对之策.. - 8 - 参考文献...................................................... - 10 -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国就业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解,也必然会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一些影响。从长期来看,它的实施将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能更切实有效的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在短期内,将加大大学生求职的难度。所以,大学生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自己的求职策略。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就业市场策略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涉及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很多并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也不清楚它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对《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与了解
《劳动合同法》里与毕业生紧密相关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社会保险的购买、试用期的规定与工资、劳务派遣等。大学生对于《劳动合同法》至少应该要有个大体的了解,对某些条款应该有清晰的理解,这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大学生就业的必修课。根据在网上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给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好处
2.1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性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相互考察期,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在试用期中故意压低员工工资,甚至不付工资,使试用期变成了用人单位的廉价期甚至是白干期。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设定时间较长的试用期,甚至设定两个试用期,所以,《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滥用试用期的问题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1)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合同期限越短,试用期越短。《劳动合同法》第19条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各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加以细化。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长度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或重新招聘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法为试用期工资确立了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干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