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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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工作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效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加强前期管理

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3种方式: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非政府投资且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x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1.项目单位首先向规划、国土和节能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申请办理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手续;

2.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项目建议书、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和节能审查意见;

3.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提交会审意见报政府审定;

4.经政府同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视同立项项目,由发改部门出具相关立项批准文件;

5.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6.完成以上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初步设计或工程概算(5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手续,附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7.项目单位依据初步设计或工程概算批准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二)实行核准制的社会投资项目

1.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节能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手续;

2.完成以上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材料,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及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3.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三)实行备案制的社会投资项目

1.项目单位首先向规划、国土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申请办理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手续;

2.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材料,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资金来源证明等;

3.备案后,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规范项目准入

(一)把好产业政策关。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 年修订本)和我省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以及我市“三个围绕、一个不上”的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准入条件,在项目核准或备案中严把准入关,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能评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落地。

(二)把好规划布局关。严格按照“三个集中”要求,统筹全市产业布局和空间定位,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关键区域控制地块要求,确保产业项目布局合理。

(三)把好土地供给关。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58号),凡市管省级开发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大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签约落地的项目,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分批供地;对那些供而未建、占而未用或者低效用地的项目,依法清理清退,把土地资源配置给有能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效益。

三、健全推进机制

(一)实行联合预审机制。建立市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土、招商的副市长担任,发改、

财政、环保、住建、规划、国土、安监、政务服务中心和招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会同市招商局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市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视情对市本级项目和区县重大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围绕企业“资信、资质、资历、资本”和项目“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投资强度、亩均效益”等,论证项目可行性,形成预审意见,通过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优先办理各项前期审批手续。重大项目由市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视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坚持项目退出机制。签定的投资协议需明确项目用地规模、供地周期、开竣工日期、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值、容积率、违约责任等硬性内容。每半年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监察、发改、财政、住建、规划、招商等部门开展一次项目履约情况专项督查,对未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实施的,严格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或依法收回土地。

(三)落实联动统筹机制。各区县、市直部门要及时向市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招商项目进展情况。市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根据各地产业布局、发展定位,实行市级统筹和调度,避免走弯路和不合理布局,避免招商引资项目同质化和无序竞争。

四、优化投资环境

(一)建立绿色通道。按照“谁引进、谁服务”原则,推行引进单位全程服务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

开辟招商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人包办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报件资料,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提速提效;采取有事急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方式,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和全程服务,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时开工,尽快发挥效益。

(三)强化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要素保障、项目申报、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重大招商项目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集体决策,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项目在我市投资发展。

五、硬化激励约束

(一)完善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考核办法,重点围绕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突出重大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县要相应完善现行投资和项目考核办法。

(二)加强奖惩和督查。继续对市直、区县实施重点项目推进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奖励资金用于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好的地区倾斜。定期开展项目建设提质提效情况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市直部门和区县,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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