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下电缆悬挂标准(非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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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缆悬挂标准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电缆悬挂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当条件受限制时,在-110m 水平运输巷内电缆距底板悬挂高度应不低于 1.6m,斜坡道和各水平联巷电缆距底板悬挂高度不低于2.2m;-110m水平运输巷内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 1.5m,斜坡道和各水平联巷电

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2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 1.0〜1.5m,与

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

2、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电缆与输油管道平行敷设净距为

1000mm电缆在输油管道下方敷设,交叉净距为500mm当输油管道采用焊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3、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 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外皮。

4、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6、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7、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回路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8、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9、电缆在穿过墙垛、防水闸门、防火门时,为使电缆不受顶板压力的影响,必须用钢管保护,并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管口。

10、电力电缆与电话、信号电缆,不应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当条件受限制又需同侧敷

设时,在井筒内的敷设间距,不应小于0.3 m;在巷道内,电力电缆应在下方,与电话、信

号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1 m。

12、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

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13、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14、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15、采用电缆支架,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跟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16、其它敷设方式参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执行。

二、井下高、低压电缆悬挂电缆标志牌要求:

1、应在下列部位悬挂电缆标志牌:

( 1)井筒主供电电缆,进入井筒转角部位;

( 2)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变高、低压进线与出线部位;

( 3)主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

( 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高、低压电缆进线与出线。

(5)高、低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处加设电缆标志牌,弯道部位每25m加设电缆标志牌。

( 6) -110水平上下盘运输巷、各川脉口处高、低压电缆进线和出线加设电缆标志牌。

2、电缆标志牌应注明:

( 1)电缆回路号;

( 2)电缆电压;

( 3)用途;

( 4)电缆起止地点;

( 5)电缆规格、型号;

( 6)电缆长度。

3、电缆标志牌应轻便、美观、耐腐蚀、文字明显保持持久。

三、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1、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

2、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

( 1)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

不少于100m处。

(2)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3)斜坡敷设,遵照( 1 )、(2)项因地制宜。

(4)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10m 处。

(5)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的间距。

3、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的耐久性。

4、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

(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

(3)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5、电缆支架、电缆钩宜用钢制,并应有防腐蚀处理,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镀锌防腐处理;轻腐蚀环境或非重要回路的电缆桥架,可用涂漆处理。

6、电缆支架和电缆钩应预留至少 2 条备用电缆的的敷设位置。各车间在今后工作中按以上

标准执行,对各自车间所辖区域的电缆进行调查,达不到标

准的应尽快整改,并上报机械动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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