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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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历年真题和解析8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历年真题和解析8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历年真题和解析8考号姓名分数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1、下列关于做市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报价驱动中,最为重要的角色就是做市商,因此报价驱动市场也被称为做市商制度B.做市商的利润来源于买卖差价,如果证券差价小但交易频繁,做市商无法赚取利润C.做市商通常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投资法人承担,本身拥有大量可交易证券,买卖双方均直接与做市商交易,而买卖价格则由做市商报出D.当接到投资者卖出某种证券的报价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当接到投资者购买某种证券的报价时,做市商用其自由证券卖出答案:B解析:虽然做市商的利润来源于买卖差价,但如果买卖差价太大,做市商将很难促成交易,从而失去赚取差价的机会。

另外,如果证券差价小但交易频繁,做市商仍可以赚取利润。

2、下列股票估值方法不属于相对价值法的是()。

A.市盈率模型B.经济附加值模型C.企业价值倍数D.市销率模型答案:B3、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Ⅰ.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均暂时免征印花税Ⅱ.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分别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Ⅲ.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分别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A.Ⅱ、ⅢB.Ⅰ、ⅢC.只有ⅠD.Ⅰ、Ⅱ答案:B4、2014年1月和7月,()分别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和代理清算业务,使利率互换成为我国第一个集中清算的场外衍生品。

A、深圳清算所B、上海清算所C、大连清算所D、北京清算所答案为B【解析】本题考查利率互换业务。

2014年1月和7月,上海清算所分别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和代理清算业务,使利率互换成为我国第一个集中清算的场外衍生品,有力地支持我国成为全球第三个实施场外金融衍生品强制集中清算机制的国家。

5、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企业用现金购买存货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A.降低;不变B.不变;降低C.不变;不变D.降低;升高答案:B6、下列可以列入基金费用的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10.31•【文号】中汇交发[2014]260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260号)银行间利率衍生产品市场成员:为推进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4]41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订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4年10月31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推进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4]41号)等规定,就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标准利率衍生产品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的,到期日、期限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合约。

1.3 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的参与机构应为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银行间市场成员。

参与机构应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主协议),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交易适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中清算协议。

1.4 参与机构交易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应通过交易中心X-Swap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第二章定义2.1 合约要素标准利率衍生产品合约的组成要素,包括合约代码、合约月份、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新合约上市日、报价方式、单位报价量、单位变动点、交割方式、每日结算利率、挂牌基准利率、到期结算利率、到期结算金额等。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清算会员名单的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清算会员名单的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清算会员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
•【公布日期】2014.06.03
•【文号】清算所公告[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6.0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人民币利率互换集
中清算业务清算会员名单的公告
(清算所公告〔2014〕4号)
一、以下5家机构已成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
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中信证券
二、以下35家机构已成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普通清算会员: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

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
汇丰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
德意志银行(中国)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
华侨银行(中国)东亚银行(中国)
瑞士信贷银行上海分行
特此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

人民币FFA交易和清算介绍

人民币FFA交易和清算介绍

其中,N = 当月波交所现货报价的天数 协议乘数为每点1美元 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点15分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பைடு நூலகம்
18
FFA交易的主要清算和风控制度
基本制度
中央对手方清算 清算会员制度 接单前 风控检查 保证金制度 日间风控 实时监控制度 违约处理
20
主要清算和风控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启动条件
投资人每日结算 后未能在清算会员 规定时间内追加保 证金,且未在清算 会员规定时间内完 成减仓 投资人每日日间 未及时向清算会员 缴纳特殊保证金 其他情况
执行强平 申请强平
上海清算所可接 受清算会员申请, 帮助清算会员进行 强行平仓 上海清算所在规定 时间内无法在市场完 成的头寸:剩余部分 由上海清算所通过强 制结算方式处理 持有被强行平仓头 寸的投资人承担强行 平仓盈亏和由此产生 的费用
其他情况


22
上海清算所(Shanghai Clearing House)
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 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按照《公司 法》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逐步建立完备、专业的中央对手方清算风险管理制度
协议期限:
成交日当月的月度协议、本季度剩余月份的月度协议 下季度起未来四个季度的季度协议 下年起未来两年的年度协议
协议代码:
前三位表示产品类别; 四至七位表示协议类别
10
人民币FFA流通规则
流通规则: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开始交易当季度三个月的月度协 议;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开始交易下季度起第四个季度的 季度协议; 每年第一个工作日起,可开始交易下年起第二个年度的年度协议。

人民币利率掉期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人民币利率掉期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合规体系文件人民币利率掉期交易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本行规范人民币利率掉期交易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确保有效识别和控制业务风险,特制订本文件。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掉期交易。

人民币利率掉期交易由总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分支行在未得到业务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办理掉期交易。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交易和定价管理⑴本行作为具有衍生交易和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进行利率掉期交易。

⑵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利率掉期业务的定价、交易和头寸管理。

⑶与其他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掉期交易采取即时询价制。

⑷银行间利率掉期交易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确认成交:a)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确认;b)双方交易员签署的前台确认书确认;c)双方交易员通过电子邮件确认;d)通过经纪商撮合成交。

每笔交易确认的要素应至少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交易日、名义本金额、协议起止日、结算日、合同利率、参考利率、资金清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

交易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签订补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理等做出明确约定,该补充合同与衍生产品主协议、信用支持附件、传真的书面确认,一起构成掉期交易的完整合同。

未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利率掉期交易的,应于交易达成后的下一工作日12:00前将利率掉期交易情况送交易中心备案。

⑸本行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掉期交易时,应签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简称NAFMII)。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关于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的约定适用于利率掉期交易。

如果对手方要求签订其他补充协议并提供相关协议文本的,则该协议必须得到本行ISDA小组的书面认可。

⑹本行与交易对手进行掉期交易前,双方必须相互建立授信或者缴纳双方认可的保证金。

⑺交易一经达成,交易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标准利率互换交易清算服务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标准利率互换交易清算服务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标准利率互换交易清算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23.11.24•【文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标准利率互换交易清算服务的通知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更好满足市场机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促进利率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联合优化标准利率互换交易清算服务,分别发布了《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互换交易规则〉的通知》(附件1)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指南(标准利率互换部分)》(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28日起正式提供服务。

现就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利率互换挂钩3个月期主要全国性银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指标PrimeNCD(详情请参考中国货币网-数据-每日速递-PrimeNCD)。

其他合约要素详见附件3。

二、标准利率互换采用X-Swap交易方式和实时承接的集中清算方式,适用现行中央对手方清算协议,并采用现金交割的结算方式。

三、标准利率互换参与者范围为银行间市场成员。

对于已入市利率互换市场且已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市场成员,可直接开展标准利率互换交易和集中清算,沿用现有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分层清算体系,利率互换自营清算会员开展业务前需向上海清算所提交清算限额申请(附件2 F-15),代理客户需通过综合清算会员提交清算限额申请(附件2 F-16);其他已入市利率互换市场的市场成员,可通过综合清算会员代理的方式参与标准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对于尚未入市利率互换市场的银行间市场成员,应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互换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入市申请,并向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提交业务申请(附件1附表或附件2 F-1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银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深化市场避险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总结人民币利率互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人民币利率互换(以下简称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利率互换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利率互换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

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风险自担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有效防范利率互换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金融机构在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前,应将其利率互换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和交易中心备案。

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风险测算与监控、内部授权授信、信息监测管理、风险报告和内部审计等内容。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2012年8月修订)本细则旨在规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参与者(以下简称“交易成员”)使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确认的行为,明确交易双方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的利率互换交易术语定义。

除非本细则另有规定,交易系统、交易成员、系统用户、成交单、交易要素的定义适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交易中心不保证本细则所载文字、公式、说明、陈述及任何其它项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交易中心对因使用或信赖本细则中任何所载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特定的、直接的、间接的、意外的、可意识到的各种收入或盈利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细则及所附《利率互换交易确认书》模板的著作权归属交易中心,交易成员可在交易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予以部分或全部引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基于非营利性目的可予以摘录、引用,但必须注明出处。

除上述使用方式外,未经交易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经营、复制、翻译或分发本细则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交易中心将在不作特定通知的情况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市场发展变化、市场建议、系统升级等情况不定期更新或修订本细则及附件并及时公布最新版本,并对最新版本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版权所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2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Copyright © 2011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修订说明1、3.1修改为“支付日:若存在前端残段,则首个支付日与首期起息日相同,之后所有支付日根据首期起息日与支付周期进行推算。

若不存在前端残段,支付日根据起息日与支付周期推算。

当支付日按支付周期推算,且支付周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时,支付日为按照该支付周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年(卷),期】2006(000)0Z1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丰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下简称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工具,规范和引导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现就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总页数】2页(P15-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2
【相关文献】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J], ;;;;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J],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第27号) [J],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J], ;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8.06.13•【文号】中汇交发[2008]182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中汇交发[2008]182号)本币市场交易成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应急成交申请单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交易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行为(以下简称“利率互换交易”),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交易成员按照《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汇交发[2008]43号)备案后,方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利率互换交易。

第三条利率互换交易单笔名义本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最小交易量为10万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万元。

互换利率为年利率,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第四条交易系统提供公开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对话报价对交易要素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

公开报价和双向报价需转为对话报价后才能成交。

第五条交易系统提供计算代理等服务,可以在利率确定日为交易成员提供逐期参考利率的确定值以及双方结算差额的确认单。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业务系统I上线运行的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业务系统I上线运行的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业务系统I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14.05.19•【文号】清算所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业务系统I上线运行的通知(清算所发〔2014〕32号)银行间市场成员:为更好地服务于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了综合业务系统Ⅰ(以下简称新系统),并拟定于2014年6月3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线时间和业务范围我公司拟定于2014年6月3日起新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包括:登记结算业务、现券净额清算业务、外汇竞价清算业务。

新系统将提供上述业务主要历史信息的查询服务,但不提供历史业务单据的查询、下载打印服务,请各市场成员务必在2014年6月16日前通过现有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下载需要的历史业务单据。

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净额清算业务、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暂不在此次新系统的处理范围,其处理系统及操作维持不变。

二、上线配合工作事项新系统上线分为投产准备、系统验证两个阶段,需要市场成员配合的相关事宜如下:(一)投产准备阶段(2014年5月14日至5月30日)1.请各市场成员根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系统I上线预通知》(/jszc/rjxz/201404/t20140425_35609.html,以下简称预通知),确认完成网络变更,并按照预通知的要求在2014年5月14日至5月22日完成客户端下载、安装、部署、连通性验证,并反馈验证结果。

2.请各市场成员在2014年5月19日至5月22日完成新系统相关业务功能的验证,并反馈验证结果。

3.请各市场成员在2014年5月30日9:00至17:00登录上海清算所老系统客户端,下载“账户变更通知书”,了解新老系统资金账户的账号变更情况。

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概况课件

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概况课件
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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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市场概况
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做市商有 25 家,债券结算代理人46家,可以代理非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交易。 商业银行06年开始参与市场,不仅持续经营,且保持了稳定的市场份额,是银行间市场利率衍生品核心做市商之一。
*
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市场交易品种
三、固定收益交易业务介绍
四、债券投资业务介绍
五、代客资产管理业务介绍
六、贵金属交易业务介绍
七、货币市场交易业务介绍
第三部分 重点产品合作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概况
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中国债券市场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基本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央登记公司”)以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实行托管,又根据参与主体层次性的不同,相应实行不同的托管结算安排。
担险理财
黄金租赁
贵金属即期
贵金属远期
贵金属掉期
结构性理财
QDII产品
非担险理财
债券承分销
国债期货
司库业务
拆借业务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存放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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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部历年所获荣誉
《亚洲货币》 连续8年获得中国本土最佳外汇服务商奖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最佳做市商、最佳即期做市商、最佳衍生产品做市商等奖项
风险监控处
市场分析及产品处
金融市场业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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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业务涵盖外汇做市、人民币利率做市、衍生产品交易、资产组合投资管理、代客资产管理、贵金属交易、同业产品代理等业务,力求打造业内领先的金融市场盈利中心和产品中心。

利率互换——精选推荐

利率互换——精选推荐

利率互换⼈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现状分析⼈民币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约定在未来⼀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民币本⾦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利息交换的⾦融合约,该业务⾃2006年初在银⾏间市场开始试点。

利率互换本⾦的载体可以是债券,也可以是银⾏贷款。

利率互换名义上交换的是利息⽀付条件,但实际上交换的是不同的利率预期和⽐较优势。

⼀、政策回顾2006年1⽉,中国⼈民银⾏发布了《中国⼈民银⾏关于开展⼈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定,银⾏间市场投资者中,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衍⽣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可根据监督管理机构授予的权限与其存贷款客户及其他获准开办衍⽣产品交易的商业银⾏进⾏利率互换或为其存款客户提供利率互换交易服务,其他市场投资者只能与其具有存贷款业务关系且获准开办衍⽣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进⾏以套期为⽬的的互换交易。

通知发出后,国家开发银⾏与光⼤银⾏进⾏了第⼀笔利率互换交易。

2007年12⽉,中信证券、中⾦公司及中银三家券商得到证监会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异议函,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该批复函未在证监会⽹站披露,据了解,证监会在⽆异议函中指明证券公司只能以⾃有资⾦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的的利率互换业务,禁⽌使⽤客户资⾦从事该项业务,允许券商进⾏撮合交易赚取佣⾦,利率互换净头⼨不得超过公司⾃营业务所持有公司债、企业债、⾦融债等债券的⾯值综合。

或从事中介,并收取⼀定中介费。

2008年1⽉,央⾏发布《关于开展⼈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通知,全国银⾏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利率互换交易;其他⾦融机构可与所有⾦融机构进⾏出于⾃⾝需求的利率互换交易;⽽⾮⾦融机构则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融机构进⾏以套期保值为⽬的的利率互换交易。

由此正式放开⼈民币利率互换业务。

2010年7⽉,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允许达到有关风险管理能⼒标准的保险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由此将业务范围扩⼤到整个⾏业。

(完整版)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

(完整版)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

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一、利率互换简介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IRS),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在合同期指定的一系列特定日期按照不同的计息方式交换利息的交易。

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互换,在一系列指定日期,一方须支付浮动利率,另一方则支付固定利率。

而在实际结算时,双方只用交付差额,比如在某一指定日期,浮动利率大于固定利率,那么支付浮动利率的交易方支付(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名义本金。

利率互换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是指:由于筹资者信用等级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对于不同金融工具使用的熟练程度不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不同等原因,在筹资成本上存在着比较优势。

这种比较优势的存在使筹资者能够达成相互协议,在各自领域各展所长,然后相互交换债务,从而达到降低筹资成本或对冲利率风险的目的。

例如:A公司是信用评级为AAA级的大型公司,其固定利率融资成本为7%,浮动利率融资成本为LIBOR+0.4%;B公司是信用评级为BBB的中小型公司,它的固定利率融资成本为8.5%,浮动利率融资成本为LIBOR+0.7%。

表1:A公司与B公司固定、浮动融资利率利差从上表可以看出,无论是固定利率融资还是浮动利率融资,A公司都拥有绝对优势,但B公司在浮动利率融资上具有比较优势。

现假设A公司需要浮动利率资金,B公司需要固定利率资金,双方都需要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并通过利率互换将这种优势转会化为实际经济利益。

因此,A公司按7%的固定利率筹措资金,B公司按LIBOR+0.7%的浮动利率筹措资金然后进行利率互换。

于是A和B达成如下互换协议:图1:A公司与B公司利率互换示意图即A向B支付LIBOR-0.2%的利率,B向A支付7.1%的利率以达成该利率互换协议。

在此协议下,B的融资成本为7.1%+LIBOR+0.7%-(LIBOR-0.2%)=8%,低于其本身8.5%的成本;A的融资成本为LIBOR-0.2%+7%-7.1%=LIBOR-0.3%,低于其LIBOR+0.4%的成本。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题库及答案(多选题第701-800题)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题库及答案(多选题第701-800题)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题库及答案(多选题第701-800题)701.8月110,某基金经理发现3月份英镑兑美元期货(合约面值为62500英镑)价格为1.6785,6月份英镑兑美元期货价格为1.6812o该基金经理估计英镑相对于美元将会继续上涨,同时预计3月份和6月份合约价差将缩小。

基于此,该基金经理进行牛市跨期套利操作。

8月30日,3月份和6月份的英镑/美元期货价格分别为1.6722和1.6789。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市场走势与该基金经理的判断相同B.市场走势与该基金经理的判断相反C.交易盈利40点D.交易亏损40点、正确答案:BD702.外汇掉期和货币互换的主要区别有OA.外汇掉期一般为1年以内的交易,货币互换一般为1年以上的交易B.外汇掉期先后交换货币通常使用不同汇率,货币互换一般使用相同汇率C.外汇掉期不进行利息交换,货币互换涉及利息交换D.外汇掉期和货币互换先后交换的本金金额不变正确答案:ABC703.外汇掉期的特点有OA.场内衍生品交易,合约标准化B.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对手方一起制定合约C.对双方资产规模本身没有改变D.汇率是提前确定的正确答案:BCD704.外汇期货与外汇远期的区别主要在于OA.报价B.交易场所C.成交方式I).合约是否标准化正确答案:ABCD705.甲企业为德国一家贸易公司,在全球均有贸易往来,在3月,甲企业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当月月底进口一份货物,但必须在4月底支付金额80万美元。

同时,该家企业在3月底将此货物转卖给亚洲一家公司,预期在三个月后获得收入100万美元。

甲企业认为目前欧元汇率不太稳定,因而甲企业准备采取风险管理来避免未来汇率风险带来可能的损失。

则()。

A.甲企业可以用欧元兑美元的外汇掉期来转移风险,管理未来外汇收支B.甲企业可以用欧元兑美元的货币互换来转移风险,管理未来外汇收支C.甲企业即期用欧元买入美元80万,同时卖出三个月欧元远期D.甲企业即期用欧元买入美元80万,同时购入三个月欧元远期正确答案:AD706.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市场参与者包括()。

(完整版)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

(完整版)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

(完整版)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利率互换及其交易策略介绍⼀、利率互换简介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IRS),是指交易双⽅约定在未来的⼀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在合同期指定的⼀系列特定⽇期按照不同的计息⽅式交换利息的交易。

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互换,在⼀系列指定⽇期,⼀⽅须⽀付浮动利率,另⼀⽅则⽀付固定利率。

⽽在实际结算时,双⽅只⽤交付差额,⽐如在某⼀指定⽇期,浮动利率⼤于固定利率,那么⽀付浮动利率的交易⽅⽀付(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名义本⾦。

利率互换的基本原理是基于⽐较优势。

⽐较优势理论的核⼼是指:由于筹资者信⽤等级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对于不同⾦融⼯具使⽤的熟练程度不同,取得资⾦的难易程度不同等原因,在筹资成本上存在着⽐较优势。

这种⽐较优势的存在使筹资者能够达成相互协议,在各⾃领域各展所长,然后相互交换债务,从⽽达到降低筹资成本或对冲利率风险的⽬的。

例如:A公司是信⽤评级为AAA级的⼤型公司,其固定利率融资成本为7%,浮动利率融资成本为LIBOR+0.4%;B公司是信⽤评级为BBB的中⼩型公司,它的固定利率融资成本为8.5%,浮动利率融资成本为LIBOR+0.7%。

表1:A公司与B公司固定、浮动融资利率利差从上表可以看出,⽆论是固定利率融资还是浮动利率融资,A公司都拥有绝对优势,但B公司在浮动利率融资上具有⽐较优势。

现假设A公司需要浮动利率资⾦,B公司需要固定利率资⾦,双⽅都需要发挥⾃⼰的相对优势,并通过利率互换将这种优势转会化为实际经济利益。

因此,A公司按7%的固定利率筹措资⾦,B公司按LIBOR+0.7%的浮动利率筹措资⾦然后进⾏利率互换。

于是A和B达成如下互换协议:图1:A公司与B公司利率互换⽰意图即A向B⽀付LIBOR-0.2%的利率,B向A⽀付7.1%的利率以达成该利率互换协议。

在此协议下,B的融资成本为7.1%+LIBOR+0.7%-(LIBOR-0.2%)=8%,低于其本⾝8.5%的成本;A的融资成本为LIBOR-0.2%+7%-7.1%=LIBOR-0.3%,低于其LIBOR+0.4%的成本。

利率互换的条件

利率互换的条件

利率互换的条件利率互换启动“中国标准”:7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实行强制集中清算,首个集中清算产品为“利率互换”。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清算所26日发布了这一消息。

利率互换是指两笔货币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

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谈到,利率互换采用集中清算,迈出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强制集中清算的第一步。

表明中国在该领域保持了与世界的同步,这是中国维护金融市场监管主权、促进国际跨境交流协调的良好开端。

为什么要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实行强制集中清算?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产品将带来怎样的变化?自行结算潜藏系统性金融风险,各国竞相集中清算集中清算主要针对各金融机构,源起2021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

与传统的交易双方自行清算、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同,集中清算通过引入一个位于交易各方中间的、共同的“对手”,亦称为中央对手方,可以有效地隔离交易个体风险向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传染蔓延,并能增强信息透明度。

监管部门通过规范中央对手方,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

上海清算所总经理谢众谈到集中清算的背景时分析,2021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是不受监管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过度发展。

不受监管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主要特征是,交易在双边达成后由交易双方自行清算,交易风险敞口和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不透明,潜藏系统性金融风险。

2021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系列峰会对场外金融衍生品改革达成共识。

集中清算成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竞技场。

中国作为二十国集团的重要成员国之一,在这场集中清算的国际竞赛中奋勇争先。

2021年11月28日,经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上海清算所,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新成立的第二家专业清算机构。

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将对银行间市场参与者达成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实施集中清算。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沟通交流2015-02-26 18:05:54打印本页关闭窗口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要求金融机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各项具体工作。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的通知》(银发〔2014〕19号),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3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6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入市并进行了相应规范。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29号),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促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规范发展。

1月29日,为贯彻落实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4〕23号),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金融服务工作。

1月30日,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银发〔2014〕36号),将再贷款由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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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要求)为规范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防范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维护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利率衍生产品市场稳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指定机构)上海清算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CCP)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提供集中清算及相关服务。

第三条(清算定义)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以下简称利率互换业务或本业务),是指市场参与者将其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承继交易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按照多边净额方式计算各清算会员在相同结算日的利息净额,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机制,保证合约履行、完成利息净额结算的处理过程。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系统确认。

第四条(清算会员)符合上海清算所相关资质要求的市场参与者,可申请成为本业务清算会员,直接参与利率互换业务。

其他市场参与者可通过清算会员代理方式,参与利率互换业务。

利率互换代理清算业务,由上海清算所另行规定。

第五条(清算方式选择)利率互换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集中清算或双边清算,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结算原则和最终性)上海清算所根据集中清算结果,按照先收后付的原则,组织完成上海清算所与各清算会员之间的利息净额结算。

结算一旦完成不可撤销。

第二章清算产品第七条(产品定义)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

上海清算所暂仅接受固定利率对浮动利率的互换交易,即交易一方有义务支付固定金额,为固定利率支付方;交易另一方有义务支付浮动金额,为浮动利率支付方。

浮动端参考利率为SHIBOR_O/N 、FR007 、SHIBOR_3M等。

其他形式利率互换交易的集中清算业务上海清算所将另行规定。

第八条(合约要素)提交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交易应符合上海清算所合约要素规定,包括参考利率、成交日、名义本金、起息日、到期日、期限、支付日、支付周期、计息天数、计息方式、计息基准、参考利率重置周期、参考利率重置日规则等。

第三章 利息计算第九条 (计算机构)上海清算所是本业务的利息计算机构。

上海清算所遵循独立客观、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约要素和相应利息计算细则,计算合约双方的应收或应付利息。

第十条 (利息计算)上海清算所对各清算会员持有的利率互换合约,逐笔计算每个合约在整个存续期内每个结算日的固息端利息金额、浮息端利息金额,再汇总轧差得到各结算日的利息净额。

第十一条 (固息端利息金额)固息端利息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计息基准固定利率名义本金固息端利息金额⨯⨯= 第十二条 (浮息端单利利息金额)各计息周期浮息端单利利息金额等于其包含的各重置期利息金额之和:⎪⎭⎪⎬⎫⎪⎩⎪⎨⎧∑=⨯+⨯=n 1i N i d )10000利差(参考利率值名义本金浮息端利息金额 其中:n i ......2,1=,表示上一定期支付日到该定期支付日间第i 个重置期;n 表示该计息周期内的重置期的数目;i d 表示第i 个重置期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N 表示该参考利率对应计息基准的年度天数。

第十三条 (浮息端复利利息金额)各计息周期浮息端复利利息金额通过各重置期利息金额进行复利计算而得:⎭⎬⎫⎩⎨⎧-⨯++⨯=∏=1])10000利差参考利率值(1[名义本金浮息端利息金额1n i i N d其中:n i ......2,1=,表示上一定期支付日到该定期支付日间第i 个重置期;n 表示该计息周期内的重置期的数目;i d 表示第i 个重置期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N 表示该参考利率对应计息基准的年度天数。

第四章 清算会员及账户设置第十四条 (会员条件)上海清算所普通清算会员可直接申请参与本业务。

其他市场参与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本业务清算会员:(一)符合管理部门规定,可以从事利率衍生品交易;(二)具有规范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技术系统,可以支持参加集中清算业务;(三)遵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四)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未被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关闭等监管或处罚措施,未启动接管、破产、重整、清算的行政或司法程序等;(五)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市场参与者申请参与本业务,应认可和遵守上海清算所关于利率互换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参与准备)清算会员参与利率互换业务前,应与上海清算所签订《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交纳利率互换业务最低保证金和清算基金,并完成与上海清算所的联网及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账户规定)清算会员应指定或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于集中清算后的资金结算,并授权上海清算所对该账户进行直接借记或贷记处理;上海清算所为清算会员开立利率互换业务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清算会员缴纳的保证金。

资金结算账户可以选择清算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开立的清算账户,也可以选择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资金结算专户。

第十七条(清算专员)清算会员应指派两名以上清算专员,代表其与上海清算所进行利率互换业务联系。

清算专员需参加上海清算所组织的利率互换业务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清算会员对其指派的清算专员在上海清算所的利率互换业务活动负责。

第十八条(上海清算所账户)上海清算所以自身名义开立清算资金账户、违约处置资金账户。

清算资金账户用于办理上海清算所与各清算会员的净额资金结算;违约处置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清算会员违约时上海清算所暂不交付清算会员的应收资金。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九条(风险管理制度)上海清算所采取风险敞口限额、保证金、风险监测、清算基金和风险准备金等制度,严格管理利率互换业务风险。

同业拆借中心与上海清算所协商联合发布利率互换收益率曲线。

第二十条(风险敞口限额)上海清算所根据清算会员的申请和业务开展情况,对每一个清算会员设置利率互换业务的风险敞口限额。

第二十一条(风险敞口计算)清算会员利率互换业务的风险敞口,由上海清算所按照如下原则计算:在任意市场条件下,清算会员发生违约时,上海清算所在平仓处理时间内按照市场价格将其利率互换合约进行平仓操作可能产生的预期损失值。

第二十二条(保证金种类)清算会员参与利率互换业务,应向上海清算所交纳保证金,包括最低保证金与变动保证金。

其中,变动保证金包括盯市保证金和超限保证金等。

第二十三条(最低保证金)最低保证金是清算会员事先交纳的现金或上海清算所认可的有价证券或资产,用于弥补清算会员在风险敞口限额范围内可能发生违约而产生的最大预计损失。

最低保证金要求=清算会员风险敞口限额×清算会员资信因子。

清算会员资信因子由上海清算所评估确定。

第二十四条(盯市保证金)盯市保证金是清算会员根据上海清算所对纳入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合约逐日盯市结果交纳的现金。

清算会员某一参考利率合约组合的盯市保证金要求,等于该合约组合当日的盯市亏损。

第二十五条(超限保证金)超限保证金是当清算会员利率互换合约组合的总风险敞口超出其风险敞口限额时,需缴纳的现金。

超限保证金要求=(总风险敞口-风险敞口限额)×清算会员资信因子×可变倍数第二十六条(风险监测)上海清算所每日对市场风险因素、清算会员信用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测,包括回归测试、压力测试、会员资信评估、市场流动性评估等。

第二十七条(特别风控措施)根据风险监测情况,上海清算所有权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一)调整清算会员风险敞口限额,并相应调整其最低保证金要求;(二)调整清算会员资信因子,并相应调整其最低保证金要求、超限保证金要求;(三)调整风险敞口计算方法或计算参数,并根据重新计算的风险敞口值调整清算会员最低保证金、超限保证金要求;(四)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会员合约组合异常、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计算上海清算所面临的风险,并要求清算会员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五)限定清算会员总风险敞口或某一参考利率合约组合风险敞口最大值,并对超出风险敞口最大值的合约采取强行平仓或强制提前终止等措施;(六)上海清算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清算基金)清算基金是清算会员参与利率互换业务前交纳的现金,以弥补清算会员违约时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的损失。

清算基金要求=清算会员风险敞口限额×清算基金比例。

清算基金的管理按照上海清算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上海清算所按利率互换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项基金,用于弥补清算会员重大违约及与上海清算所业务及技术系统相关的重大风险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以保证清算活动正常进行。

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按照上海清算所规定执行。

第六章清算与结算第三十条(数据接收与合约替代)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清算系统)实时接收经交易双方确认提交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交易数据,并进行合约替代,承继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符合上海清算所要素规定和风控要求的除外。

上海清算所于当日日终生成并发布清算通知单,并据此作为与清算会员办理资金清算的有效凭证。

第三十一条(提前终止与清算退出)已纳入集中清算、未到期的利率互换合约,清算会员可申请提前终止或清算退出,上海清算所审核通过后生效。

交易双方自愿发起提前终止的,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系统确认。

提前终止与清算退出完成后,上海清算所不再对相应的合约承担任何支付管理、担保交收等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日终清算)每日数据接收截止时点,清算系统停止接收利率互换交易、提前终止及清算退出申请,并进行日终处理,计算下一工作日应结算资金、保证金等,生成资金结算清单、保证金清单,发送至清算会员客户端。

清算会员应严格按照保证金清单、资金结算清单履行保证金结算、资金结算等权利与义务。

如有异议,清算会员应在下一工作日规定时点前向上海清算所提出。

第三十三条(保证金扣收)上海清算所于结算日(S日)9:00至11:00组织保证金结算。

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上海清算所将通过主动从清算会员指定资金结算账户扣收相应保证金的方式,完成保证金结算。

清算会员应确保在保证金追加通知规定时点前备足所需资金。

第三十四条(资金结算)上海清算所于结算日(S 日)13:00至16:00组织资金结算。

结算日13:00至15:00,上海清算所根据结算日前一工作日(S-1日)发布的资金结算清单,采取主动扣款方式,从清算会员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将清算会员应付资金划付至上海清算所。

完成清算会员应付资金扣收后(结算日15:00至16:00),上海清算所向清算会员划付其应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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