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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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我国引渡活动的阻碍与法律完善引言:在全球化背景下,犯罪活动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国际合作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引渡作为国际合作的一种方式,是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以受审判的行为。

然而,我国的引渡活动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阻碍,如何完善法律制度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引渡拒绝与政治因素引渡拒绝是国际引渡活动中最常见的阻碍之一。

根据国际法原则,引渡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被拒绝,如嫌犯国籍问题、政治犯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家可能出于政治因素而拒绝引渡请求,这使得引渡成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应当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引渡请求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国还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引渡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对于政治因素拒绝引渡的共识,以促进引渡合作的顺利开展。

二、引渡罪名限制与定性问题引渡罪名限制与定性问题是引渡活动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

一些国家对于引渡请求的接受往往限制在限定的罪名范围内,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引渡活动中的定性问题也时常引起争议,不同国家对同一犯罪行为的定性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引渡请求的受理受阻。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可以加强与各国的合作,推动建立共同的引渡罪名范围,使得引渡请求的接受更为便利和客观。

对于定性问题,我国应当加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友好协商或国际仲裁等方式解决定性争议,确保引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人权保护与引渡权衡引渡活动中常常涉及到人权保护与引渡权衡的问题,特别是在引渡涉及到死刑案件时更加突出。

一些国家认为,引渡嫌疑人至可能会对其基本人权造成侵犯,因此拒绝引渡请求。

然而,这也会给引渡合作带来一定的困扰,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应当在引渡活动中充分考虑人权保护的问题,确保引渡行为不会对嫌犯的基本人权造成侵犯。

同时,我国也可以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推动国际社会对引渡人权保护的标准达成共识,以确保引渡活动能够兼顾犯罪制裁和人权保护的双重目标。

浅议中国引渡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浅议中国引渡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一、中国引渡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由于政治、经济及“闭关锁国”等历史遗留原因,致使我国的引渡制度的建立比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是较晚的。

在改革开放之前,只有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一些没有上升为法律的规章能找到有关引渡的规定,而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亦没有关于引渡的相关规定。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国际综合实力的日益上升,与各国之间的国际交往日渐增多,国家司法合作的机会也逐渐增多,而我国也开始重视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和双边引渡条约。

1987年6月5日,我国同外国签订了第一个司法协助协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在1993年8月26日,我国同外国签定了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

这是我国引渡制度发展的两大重要里程碑。

之后,我国又分别同11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和近40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或约定。

直到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我过终于颁布了自己的引渡法。

截止目前,已经有56个国家同我国签订了司法协助条款,有25个国家同我国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

这样,《引渡法》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包含引渡内容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引渡制度。

①(401)二、我国引渡所面临的问题(一)国际条约的缺陷。

1.参加或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在实践中存在局限性。

我国所签署的国际公约都是经过与各国的国际协商而来,引渡条款并不是强制条款。

引渡的进行和完成离不开相关国家的首肯与执行,但目前国际公约与内国法的效力优先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在实践中对公约的采用和执行方式也是各有不同。

被申请国在决定是否引渡时具有相对的自主性,这样便造成了我国引渡实践的困难。

此外,由于我国区域性多边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覆盖的罪行范围狭窄,很多与我国具有政治经济密切联系的国家和地区都没有签署条约。

国际法引渡规则的演进与我国现实的选择

国际法引渡规则的演进与我国现实的选择

件, 就可 以引渡 , 惠原则在不少国家 国内立法 互 中得 到确 认 。早 期 国家 坚持 严格 的互 惠原 则 , 即 请求引渡犯罪人 的犯罪必须是同一种类 的犯罪 , 且是在得 到请求 国对 同一种类 的犯罪人追诉 和 处罚保证的条件下才能引渡。这实际上给引渡造 成 了严重障碍 , 使通过国际合作惩 治犯罪的 目的 很 难实 现 。在 近 些年 的 国 际司法 实 践 中 , 多 国 . 更
另 一 类 国家 坚 持 只要 双 方 承 认 以互 惠 为 条

引渡 的法律基础—— 以条 约为前
提或 以互惠为前提
引渡是指一 国应他国的请求 , 将在其境 内而 被该外 国指控犯有某种罪行 或已被判刑 的人移 交给该外 国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在国际 法上 , 国家没有 引渡罪犯 的义务 , 除非它根据条 约承担 了这种义务 。在没有条约的约束下 , 国家 是否向他国引渡罪犯 , 完全是 它根据主权 自由决 定 的事【 ” 。
在实际上仍将罪犯的引渡纯粹地视为一种对等 的国际交 易 。 笔 者认 为 , 国际法 并 没有 为 国家 创设 引渡 的
家, 学者称之为条约前置原则 , 如英美等普通法 系 国家 。从表 面看 , 约前置 原则 的长 处是 , 条 明确 了请 求国与被请求 国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
[ 关键词 ] 约前置原则 ; 重犯罪原则 ; 条 双 死刑不 引渡 ; 政治犯罪不引渡 [ 中图分类号 ]98 D 9.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 0 .6020 ) . 4.4 1 843 (090 0 80 0 20
引渡在打击跨 国犯罪 、 加强各 国刑事合作中 扮 演 着重 要 角 色 。 随着 全 球 化 和 国 际形 势 的变 化, 作为 国际刑事司法体系 中最重要 、 适用最普 遍 的引渡制度 , 自然处于发展和演变 的前沿。本 文选取引渡中诸如引渡的法律基础 、 双重犯罪原 则、 死刑不引渡原则 、 治犯罪不 引渡原则等发 政 展和变化作一粗浅探讨 , 同时对我 国相关 的引渡 规则做出分析并提 出对策。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现代国际引渡制度相对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而言,已有了飞跃性的突破。

但反观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却与现今的国际引渡制度存在不少距离和不足,本文在总结国际引渡制度新发展的基础上,找出了我国《引渡法》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引渡法律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引渡制度发展动向启示二十世纪末以来,一系列国际公约的签署和批准,使得国际引渡制度有了崭新的发展。

而反观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以下简称《引渡法》)却与现今的国际引渡制度存在不少距离和不足,不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及打击犯罪。

本文将在总结国际引渡制度新发展的基础上,查找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引渡法律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国际引渡制度的新发展(1)“双重犯罪”原则有弱化趋势“双重犯罪原则是以相互尊重主权、互惠互利为基础的.是罪行法定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体现。

即只有当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均认为某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所受惩罚须达到一定期限以上,方可进行引渡。

”[1]这在多边或双边引渡条约中多有体现,有学者称其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刚性原则。

然而双重犯罪原则出现了弱化趋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请求围与被请求国就罪行可罚性的要求不同,如《欧盟成员国问引渡公约》第2条规定“对于根据请求成员国法律可受到最长期限至少为12个月和被请求成员国法律可受到最长期限至少为6个月的剥夺自由刑或羁押令的犯罪,应准予引渡。

”此规定改变了传统的双重犯罪原则对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在可罚性方面的同一性要求.扩大了可引渡罪行的范围。

二是不适用双重犯罪原则的情形出现,如《惩治恐怖主义的欧洲公约》第1条和第2条所提及的一项或多项共谋和组织犯罪.不适用双重犯罪原则。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出现限制性规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与现代引渡制度相伴而生,并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但由于各国对“政治犯罪”并无统一定义,实践中往往由币对政治犯罪的弹性解释而阻碍了引渡合作。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Apr..2021
Apr
DOI:10.16297/j.nuaass.202102015
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引渡规则的新发展
宋尚聪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要 :传统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主要涵盖包括《东京公约》
《海牙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
利 尔 补 充 议 定 书》在 内 的 打 击 危 害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犯 罪 的 公 约 和 议 定 书 。 2010 年 ,
通 缉 或 判 刑 的 人 ,根 据 他 国 的 请 求 移 交 给 请 求 国 审
[1]121
判或处罚的行为。
和 起 诉 问 题 。 这 些 法 律 文 书 是《芝 加 哥 公 约》附 件
十 七《安 保 —— 保 护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免 遭 非 法 干 扰 行
危 害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安 全(以 下
款“可以自行决定”、第 3 款“在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
定 ,在 引 渡 问 题 上 航 空 器 内 的 犯 罪 应 被 认 为 不 仅 发
定 的 条 件 下 ”都 是 含 有 任 意 性 的 规 定 ,均 没 有 排 除
生 在 发 生 地 点 ,而 且 也 发 生 在 航 空 器 登 记 国 领 土
被 请 求 国 适 用“ 政 治 犯 不 引 渡 ”规 则 。 据 此 ,
约》
(以下简称《标注公约》)、2010 年《制止与国际民
引 渡 规 则 未 有 效 排 除“ 政 治 犯 不 引 渡 ”的 适 用 。 直
用 航 空 有 关 的 非 法 行 为 的 公 约》
(以 下 简 称《北 京 公
至《北 京 公 约》和《北 京 议 定 书》的 订 立 ,国 际 航 空 安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1、相关定义1.1、引渡的概念分析与历史考证国的请求,将本国境内的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移交该请求国追诉和处罚的制度[1]这就是引渡的概念。

依照相关的法律特征来讲,首先,引渡是一种国家特有的行为。

是否引渡,在什么情况下引渡,均系由国家决定的事务。

换言之,即是国家主权范围内公法性质的问题。

其次,引渡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

国家只存在引渡或不引渡的权利,不存在必须引渡的义务。

一国家是不能强迫别的国家引渡他人的强制行为。

第三,被引渡的对象只能是受指控的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组织。

即使出于某种政治或者经济上的目的, 该请求也不会被批准。

第四,引渡是依请求而进行,除非在极端的事项下,一国不会主动将罪犯移交给他国。

不引渡决定一旦作出,也可以采取诸如将该自然人驱除出其境外等方式来进行处理。

从引渡的性质来加以分析,首先,根据国际法原则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弓丨渡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进行交流的一种活动形式。

一国在没有得到他国的许可的时候,是不能到该国拘捕人的。

当一国司法机关需要拘捕现已经逃至他国的人之时,只有请求该国协助拘捕,引渡并移交,才能实现或诉或审。

这就是引渡产生的缘故。

一国决定将已捕的人移交给他国,根本上是国家之间合作原则的体现。

如果不是基于国家之间的合作原则,那么该国家根本就没有必要去做,而是可以直接将该受指控人驱逐出境。

其次,引渡是一国司法权威的体现。

对于请求国而言,假如某个人的行为触犯了请求国的刑法,该国认为是犯罪,该国要实现司法管辖权时,但该人现已逃离该国,该国只有暂时中断直接管辖权。

如果该国想现实该项权能,只能通过请求他国将该犯罪人协助抓获并移交。

否则,是不能实现他刑事管辖权的。

第三,从本质上讲,引渡仍然系刑事司法所属的范畴。

引渡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有前提条件。

如果一国系为了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如果引渡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依照现行国际法的实践及理论,他国不会接受这种条件下的引渡。

结合我国实际阐述引渡制度发展

结合我国实际阐述引渡制度发展

结合我国实际阐述引渡制度发展摘要:当今世界局势愈发复杂,国际犯罪也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

以上原因使得引渡制度的受关注度逐步提高。

纵观人类漫长的历史,虽然引渡的观念由来已久,而我国的引渡制度却尚未完善。

由于一些内在与外在原因,导致我国引渡制度的发展面临重重险阻。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来阐明引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希望对本领域的研究做出些许贡献。

关键词:引渡制度;我国实际;国际犯罪我国的引渡制度正日趋完善,近年来,已基本上形成了由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国际习惯及国内立法几项内容所构成的引渡体系。

然而,纵观实际情况,我国引渡制度在签订条约与国内立法等几个方面依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引渡制度于我国的确立引渡制度属于国际司法协助过程中不可获缺的重要环节。

所谓的引渡制度,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根据另外一个国家的申请请求,援引两国签署或共同参与签订的互惠原则与相关条约,将在本国境内被申请国判处过刑罚或者被申请国指控为犯罪嫌疑人的人,移交至申请国,随后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司法处置的制度。

引渡的概念自古便有,在世界文明古国古埃及最早出现了有关引渡的最原始观念 [1]。

现在,引渡制度成为了国际法中最为重要的公认制度。

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际之间的各类往来愈发频繁,近年来,涉及我国的国际犯罪数目呈逐年上升趋势。

正因为此,对这类犯罪活动所实施的相应制裁必不可少。

近年来,我国也陆续参与一些与引渡条款内容相关的国际公约的签订。

与此同时,我国便着手于稳固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开始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和引渡条约[2]。

关于引渡制度的内容在立法上的明确,对我国维护司法管辖权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综上所述,引渡制度的确立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这不仅关系到国家利益,也关系到国际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引渡制度于发展之中所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依据不充分国与国之间的引渡实践主要是要以两国之间事前签署的相关条约、具备引渡内容的国际公约作为法律依据,进行相关引渡实践。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一)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一)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一)【摘要】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犯罪的国际性也凸现了出来。

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一国独立追诉和惩处存在很多困难,必须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助。

引渡就是一种传统有效的司法协助方式。

在新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引渡制度在某些传统原则上寻求了突破。

引渡也不再以条约为前提,互惠原则将更多地被接受。

国际刑事法院地成立无疑是国际法上的大事记,它将成为引渡制度中的最新元素。

笔者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谈谈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关键词】引渡;相同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引渡,指一方应另一方的请求,将当时在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有某种罪行或已被判刑的人移交给该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1它实质上是国家管辖权的一种例外。

由于没有任何一部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国际法,所以引渡会必然导致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或冲突。

倘若这种冲突发生在两个主权国家之间,就很有可能使引渡沾上政治色彩,而引渡活动也变成了外交拉锯战。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障碍阻挠着引渡活动的进行,有许多的罪犯因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为了能更好地打击犯罪,国际社会不断地做出努力,在交流与实践中,引渡制度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相同原则2的突破所为引渡的相同原则,又称“双重犯罪原则”或“罪名同一原则”,是指依照国际法的实践,构成引渡理由的必须是引渡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由于两大法系各个国家在犯罪论体系上存在差异,故“双重犯罪”中“犯罪”的意义有所不同。

3但是,罪行法定原则一般都是各国内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所以相同原则在此向国内法进行了很好的过渡,可以说相同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向国内法的延伸。

由于引渡最终将要解决的是国家的管辖权问题,所以相同原则也是对各国主权的尊重。

但是,由于各地区国家历史、文化的差异,各国内刑事立法也不径相同,“双重犯罪”和“双重可罚”的标准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达到的。

如此这般,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而逍遥法外。

这与引渡惩罚犯罪的初衷相违背。

最新-国际法视野下贪官引渡问题 精品

最新-国际法视野下贪官引渡问题 精品

国际法视野下贪官引渡问题一、我国外逃贪官引渡现状最近几年,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贪官外逃现象也愈演愈烈,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同时贪官外逃成为严重影响中国国际声誉的重大问题,也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严峻挑战。

余振东、杨秀珠、蓝甫、高严……这是一串熟悉又陌生的名字,他们无一不是敛财数千万乃至十数亿元的腐败分子,他们中有人外逃多年后被引渡回国,也有人至今仍逍遥法外,在国外过着富豪般的生活。

根据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在《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中的不完全统计,我国外逃贪官目前有4000多名,卷走的资金约在500亿美元左右。

我们必须深刻反思难引渡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性缺陷,才能真正从制度上建构起遏制贪官外逃的法治长城。

二、我国在引渡贪官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在国际法上,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然而各主权国家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我国在贪官引渡的过程中遇到各种掣肘,其中主要面临两大障碍。

一政治犯、死刑犯不予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政治犯不引渡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或已被判刑的罪犯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打击犯罪,确保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无处可逃,同时保护个人权利和国家主权。

一、引渡的法律基础引渡的法律基础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两种形式。

国际条约是多个国家之间订立的协定,而双边协定则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

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条约是1984年通过的《联合国禁止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1999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这些条约规定了引渡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引渡请求的审查标准。

二、引渡的程序引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引渡请求: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提出引渡请求,通常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

2. 引渡请求的审查: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对请求进行审查,包括判断是否符合引渡条约的规定,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引渡。

3. 引渡听证会:如果引渡请求符合要求,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组织听证会,听取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及其律师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4. 引渡决定: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作出引渡决定,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移交给请求方。

5. 引渡的实施:一旦引渡决定生效,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移交给请求方,并确保其安全抵达。

三、引渡的条件引渡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请求方和接受引渡请求方的犯罪行为必须在双方的法律上都构成犯罪。

2. 最低刑期要求:引渡请求方通常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能面临的最低刑期,以确保引渡请求符合引渡条约的规定。

3. 人权保护: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审查引渡请求是否符合人权标准,如是否存在死刑风险、是否可能受到酷刑或不公正对待等。

4. 政治犯原则: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引渡不适用于政治犯。

然而,政治犯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四、引渡的限制引渡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主权:引渡是一种国家主权行为,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引渡请求。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判刑的罪犯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在国际社会中,引渡是一种合作机制,旨在防止犯罪份子逃避法律追究,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公正。

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主要包括国际法公约、双边和多边引渡协议以及国际法院的判例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

一、国际法公约1. 联合国《引渡公约》:该公约于1988年通过,旨在加强国际引渡合作,特殊是针对严重犯罪如恐怖主义、贩毒等。

公约规定了引渡的程序、拒绝引渡的情况以及引渡后的法律保障等内容。

2. 欧洲引渡公约:该公约于1957年通过,是欧洲国家之间引渡合作的基础。

公约规定了引渡的条件、程序和拒绝引渡的情况,同时规定了引渡后的法律保障和受引渡人权益的保护。

二、双边和多边引渡协议除了国际公约外,各国之间还可以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引渡协议来建立引渡关系。

1. 双边引渡协议:双边引渡协议是两个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规定了引渡的条件、程序和双方的义务。

例如,中国与美国之间签署的《中美引渡条约》就是一种双边引渡协议。

2. 多边引渡协议:多边引渡协议是多个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旨在加强引渡合作。

例如,欧洲理事会成员国签署的《欧洲引渡公约》就是一种多边引渡协议。

三、国际法院的判例国际法院的判例对于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也具有重要影响。

1. 国际刑事法院(ICC):作为国际刑事司法的核心机构,ICC对于引渡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ICC通过审理国际刑事犯罪案件,推动各国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和交付。

2. 国际法院(ICJ):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ICJ通过审理国家间的争端案件,对引渡规章的解释和适合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ICJ曾经就引渡案件的相关争议进行裁决,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法律准则。

总结起来,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主要包括国际法公约、双边和多边引渡协议以及国际法院的判例。

这些规章旨在加强国际引渡合作,防止犯罪份子逃避法律追究,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公正。

刍议我国国际引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刍议我国国际引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不 引渡 原则 出现 在第二 次世界大 战之后 , 在 几十 年前还算不上国际引渡合作的基本 原 则之一 ,主要表现为一些国家关于引渡 问题 的国内立法中一种限制性规定。而现 在此原则正在快速普及 ,出现在越来越 多 的引渡条约当中 ,并且成为引渡合作 中使 用频率较 高的拒绝 理 由或者限制 性条件 。
关键 词 :贪 官 外 逃 引 渡
资 产追 回
公用场所 、国家或政府设施 、公共交通 系 统或基础设施 ,投掷 、放置 、发射或 引爆 爆炸装置或致死装置 的犯罪行 为,视 为政 治犯罪 、同政治犯罪有关 的罪行或 由政治
动机引起的罪行。
近几年 ,国 内以及某些外派机 构官员 腐败犯罪后 ,为逃避打击 ,往往 携卷 巨款 潜逃海外。海外追逃 ,也 因此成 为反腐 败 斗争的一个重要行动。各 国对逃到外 国的
死刑 不 引 渡 原 则 ,现 在 已 经 成 为 一 些 国 家
刍 我 国 弓 制 的 议 国 际I 度 渡
发 完 展与 善
● 乔慧娟 ( 北方工 业大学文 法学院法律 系 北京 1 ( 4 0) 4) 1
◆ 中 图分 类 号 :D9 2 文献 标 识 码 :A 2
实 施 犯 罪后 逃 往 他 国 ,给 自己 的犯 罪行 为 披 上 政 治 犯 罪 的外 衣 ,寻 求庇 护 ,使 得 很
遵循死刑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在某些情况 下, 它的地位有可能优先于其他 国际法义务
( 风 ,1 9 。 黄 9 7) 政 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政治犯罪不 引
多犯罪分子得不到应 有的惩戒 。为了有效 惩治严重危害 国际和平 与安全 的包括恐怖 主义犯罪在 内的国际犯罪 ,国际上 出现 了 政治犯罪例外 的排除 ,即将某些罪行排除 在政治犯罪不 引渡之外 ,并将其规定 为可

浅谈引渡制度

浅谈引渡制度

浅谈引渡制度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浅谈我国引渡制度摘要:引渡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要意义,因而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本文就引渡的概念、引渡存在的问题及我国的引渡现状和发展等作综合阐述。

关键词: 引渡存在问题完善一、何为引渡所谓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强制引渡罪犯的义务,除非它根据有关条约承担了这样的义务。

在没有引渡条约约束的情况下,国家可自行决定是否向请求国引渡罪犯,这是国家主权范围内自由决定的事情。

但是,如果一国与他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缔约双方就应根据条约规定承担引渡的义务。

在引渡的程序上,一般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其作法是:先由被请求国应请求国的要求对罪犯临时逮捕,请求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和提交有关犯罪人犯罪的证明材料,被请求国司法部门对请求文件中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并由行政机关批准,被请求国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罪犯送交请求国代表。

在当代随着国家间交往的日益频繁,引渡问题更加突出,许多国家纷纷缔结引渡条约,现代的引渡条约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间的双边引渡条约,如1994年的中泰引渡条约;二是区域性的引渡公约,如1933年的泛美引渡公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

目前,全球性的普遍引渡公约迄今尚未出现。

二、引渡存在的问题尽管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引渡对惩治罪犯的必要性,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实力不同,由引渡引起的纠纷不胜枚举。

由引渡引起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一是由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这一原则的本意是保护流亡的外国革命者,有其进步意义,但它适用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首先,由于各国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对政治犯概念的理解上存在极大的出入;其次,由于属地管辖权,被请求引渡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引渡,因而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是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国。

国际法的引渡制度

国际法的引渡制度

国际法的引渡制度引言:国际法的引渡制度是一种跨国法律合作机制,旨在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给另一个国家以接受审判和惩罚。

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国家间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主权,以确保犯罪者无法逃避法律制裁。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法的引渡制度的概念、原则以及一些国际上常见的引渡制度。

一、国际法引渡制度的概念国际法的引渡制度是一种法律合作机制,旨在追究跨国犯罪的责任并保护国际社会的安全。

它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

引渡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来确保罪犯无处可逃,并促进全球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二、国际法引渡制度的原则1. 主权和互助原则:引渡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主权和互助原则,即国家间应尊重和维护对方的主权,并互相协助追捕和引渡犯罪嫌疑人。

根据这一原则,引渡请求应得到引渡国的批准,并遵守双方所签署的国际引渡协定。

2. 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引渡国只会考虑引渡犯罪嫌疑人,如果所指控的行为在请求引渡国和被引渡国均构成犯罪。

这一原则是确保引渡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原则。

3. 不可引渡原则:不可引渡原则防止引渡嫌疑人进入的国家可能会对其施以死刑、酷刑或不公正的待遇。

这一原则强调了人权和国际人道法的重要性,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三、国际上常见的引渡制度1. 数字化引渡系统:一些国家已经建立起数字化引渡系统,以便更快、更高效地处理引渡程序。

这些系统允许国家之间共享信息,加速引渡过程,并提供更可靠的数据保护机制,以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2. 双边和多边引渡协定:许多国家之间签署了双边或多边引渡协定,以规范引渡程序并促进国际犯罪合作。

这些协定设定了引渡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提供了合作渠道和机制。

3. 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庭,负责处理战争罪、人道主义罪行和种族灭绝等国际刑事犯罪。

国际刑事法庭对于引渡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提交审判至关重要,以确保全球犯罪的追究和正义的实现。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国将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犯罪的人移交给另一国的法律程序。

在国际法上,引渡是一种合作机制,旨在打击跨国犯罪,确保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为了确保引渡程序的公平和合法性,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引渡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引渡规章的内容和要求。

一、引渡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只适用于涉及双重犯罪的情况,即引渡请求国和引渡国都将该行为视为犯罪。

2. 合法性原则:引渡必须符合引渡国和引渡请求国的国内法规定。

3. 不可引渡原则:引渡不得涉及政治犯罪或宗教信仰。

4.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程序必须符合国际人权法的要求,确保被引渡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二、引渡程序国际法上的引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引渡请求:引渡请求国向引渡国提出书面请求,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事实。

2. 引渡审查:引渡国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评估请求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这包括检查是否存在双重犯罪、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定以及是否涉及政治犯罪等。

3. 引渡决定:引渡国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引渡决定。

如果决定同意引渡,将通知引渡请求国,并制定引渡安排。

4. 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包括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引渡请求国的过程。

这可能涉及押送、交接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安排。

三、引渡条件和限制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对引渡条件和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1. 双重犯罪:引渡只适用于涉及双重犯罪的情况,即引渡请求国和引渡国都将该行为视为犯罪。

2. 最小刑期原则:引渡请求国必须提供关于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的信息,以确保引渡国不会因引渡而导致犯罪嫌疑人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3. 人权保护:引渡请求国必须提供关于引渡人的人权保护情况的信息,以确保引渡不会导致对其人权的侵犯。

4. 不可引渡原则:引渡不得涉及政治犯罪或宗教信仰。

四、引渡的国际合作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鼓励各国之间进行引渡的合作,以打击跨国犯罪。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1)论文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1)论文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1)论文【论文摘要】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犯罪的国际性也凸现了出来。

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一国独立追诉和惩处存在很多困难,必须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助。

引渡就是一种传统有效的司法协助方式。

在新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引渡制度在某些传统原则上寻求了突破。

引渡也不再以条约为前提,互惠原则将更多地被接受。

国际刑事法院地成立无疑是国际法上的大事记,它将成为引渡制度中的最新元素。

笔者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谈谈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论文关键词】引渡;相同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引渡,指一方应另一方的请求,将当时在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有某种罪行或已被判刑的人移交给该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1它实质上是国家管辖权的一种例外。

由于没有任何一部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国际法,所以引渡会必然导致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或冲突。

倘若这种冲突发生在两个主权国家之间,就很有可能使引渡沾上政治色彩,而引渡活动也变成了外交拉锯战。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障碍阻挠着引渡活动的进行,有许多的罪犯因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为了能更好地打击犯罪,国际社会不断地做出努力,在交流与实践中,引渡制度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相同原则2的突破所为引渡的相同原则,又称“双重犯罪原则”或“罪名同一原则”,是指依照国际法的实践,构成引渡理由的必须是引渡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由于两大法系各个国家在犯罪论体系上存在差异,故“双重犯罪”中“犯罪”的意义有所不同。

3但是,罪行法定原则一般都是各国内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所以相同原则在此向国内法进行了很好的过渡,可以说相同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向国内法的延伸。

由于引渡最终将要解决的是国家的管辖权问题,所以相同原则也是对各国主权的尊重。

但是,由于各地区国家历史、文化的差异,各国内刑事立法也不径相同,“双重犯罪”和“双重可罚”的标准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达到的。

如此这般,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而逍遥法外。

国际公法论文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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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国际法导论2、国际法渊源问题研究3、论国际法渊源中的“一般原则”4、条约在国内法制度中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5、论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国际条约6、对国际法理学派的分析7、国际习惯在国内法制度中的地位和效力研究8、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9、论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10、人权与习惯法规则的分析11、人权习惯法规则在国内适用问题12、国际法基本原则13、论国际法基本原则14、论联合国宪章2条4款15、论国际法上的自决权16、对不干涉原则与人权保护关系的分析17、论人道主义干涉问题18、国际法主体19、论国际法上国家属地管辖制度20、国际法上国家属人管辖制度21、试国际法上国家保护管辖原则的意义与问题22、论国家之间国内法院管辖权的竞合23、“国际罪行”及其管辖问题24、反人类罪与国际法上普遍管辖原则25、从美伊战争看自卫权26、从台湾入联公决谈开来27、国际法上居民28、试论“用尽当地救济”规则29、双重国籍问题研究30、国际难民法问题研究31、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32、评析近代中外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33、论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问题35、试论我国的引渡制度36、论国际法上的难民制度37、论国际法中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及原则38、论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中国的实践39、国家法律责任40、国家在反恐中的国际法责任41、论国家责任和追究国家责任的方式42、国家对其国际法不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研究43、领土法44、钓鱼岛的领土主权问题45、试论南极条约体系的法律效力和南极的法律地位46、海洋法47、海底开发制度研究48、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49、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50、论海洋法上的紧追权51、共同开发海洋矿物资源的国际法问题研究52、评析海洋争端解决体制的特点53、从国际法院的判例看国际海域划界的原则54、条约法55、条约保留问题初探56、条约在国际法中的地位57、“约定必须遵守”与“情势变迁”之间的关系58、条约与第三方的关系59、条约无效与条约终止的异同60、对国际人权条约的保留问题61、国际条约的人格问题研究62、台湾问题:从马关条约到开罗宣言63、试论条约法中的情势变迁原则64、国际组织65、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研究66、联合国安理会职权问题研究67、从日本等国入常之争谈开来68、欧洲联盟秩序的特点69、欧洲法院的地位和作用70、国际组织的缔约权研究71、试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72、国际组织基本文件的解释问题研究73、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法理依据问题研究74、联合国强制行动的依据问题研究75、论国际组织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76、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问题研究77、对安理会“双重否决权”的理解与评价78、论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79、论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80、论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81、国际环境82、国际环境法对国际法提出的挑战83、国际环境保护与主权原则之间的关系84、国际环境损害原则85、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履行86、空间法87、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惩治与防范88、论外空活动的法律原则与制度89、国际争端法90、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91、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作用研究92、论国际法院在发展国际法方面的作用93、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94、国际法院的改革问题研究95、试论区域办法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96、论国际法解决争端体制的新动向97、国际人权98、论人权及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99、对国际人权条约的保留问题100、论人权的国际保护101、论人权与司法保障102、国际刑法103、试论国际恐怖主义的概念、特点及其国际法对策104、国际反恐制度的发展问题研究105、论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内刑事司法体系的关系106、反恐与人权保护。

论国际法中引渡制度新发展

论国际法中引渡制度新发展

论国际法中引渡制度的新发展所谓引渡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是国家间的司法协助行为。

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除非又条约另有约定。

目前,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如下:一、双重犯罪原则有弱化趋势“双重犯罪原则是指以相互尊重主权、互惠互利为基础,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形式司法协助中的体现。

即只有当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均认为是犯罪行为且所受惩罚须达到一定期限以上,方可引渡。

”[1]这在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中多又体现。

这一原则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形式从单一到多样化发展,也成为多种司法合作形式普遍适用的原则。

然而,由于各国意识形态不同、法律制度、社会制度、文化风俗各异,在认定犯罪问题上各国标准不一。

所以,双重犯罪原则也很容易给国际刑事合作设置障碍。

为解决这个问题,在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双重犯罪原则本身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2](一)产生了双重犯罪原则的例外双重犯罪原则是决定引渡客体能否被引渡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为了达到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之间互相谅解和积极协助的目的,更好地促进引渡制度合作,引渡的双重犯罪原则出现了向缓和方向发展的趋势,即产生了双重犯罪的例外,亦即在特殊情况下,引渡客体的行为按照被请求国的法律不构成犯罪,也就是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时,也可被引渡。

这种例外情况有3种表现:1.双重犯罪原则的立法例外它又被称为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就罪行可罚性的要求不同。

例如,瑞士1892年的引渡法第4条明文规定了双重犯罪原则的例外,即根据请求国的法律认为是可罚的行为,而按照瑞士法是不可罚的,瑞士仍然可以允许引渡。

《欧盟成员国间引渡公约》第2条规定”对于根据请求国法律可受到最长期限至少为12个月和被请求国法律可受到最长期限至少为6个月的剥夺自由刑或羁押令的犯罪,应准予引渡。

”此规定扩大了可引渡罪行的范围。

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44条第2款也规定了双重犯罪原则的例外情况,即”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但缔约国本国法律允许的,可以就本公约所涵盖但依照本国法律不予处罚的任何犯罪准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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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原 则不断 刚性化 ,留给 国家间的进行 协商 的空间 也越 来越小 ,在废除 死刑 的国家 间甚 至几乎 没有 。
死刑 犯不 引渡原则 的刚性化 ,可 以说 是人权运 动不 断兴起 、 国际社会 日益 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结果 , 而 当死刑犯不 引渡原 则成为 国际条约 或公约 的刚性 条款后 ,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权 的保 障。
君主之 间政治 交易的手 段 ,转化为 国际 司法协 作 的
行为 ,对 遏制 国际犯罪 ,保障世 界和平 ,维护 世界 的稳 定 ,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 具体而 言 ,从主体 范 围上说 ,引渡主要发 生在 主权 国家之 间 ,国际 司法实践 中 ,也 存在一些 主权 国家基 于条约 或公约义 务 ,将被指 控的人 向国际刑 事法院 或国际 刑事法庭 引渡 的实例 ,虽然后 者超 出 了 引渡 制度主体 范 围的原有限制 ,但 同的做法 。 从客体 上说 ,被 引渡的对 象只能 是犯罪 的 自然人 , 虽然绝 大多数 国家刑 法都规 定有 “ 单位 犯罪 ”,但
作者 简介 :汤 玲 ( 1 9 7 9 一 ),女 ,湖南岳阳人 ,岳阳广播 电视 大学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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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国有 充分 的理 由相 信请求 国请 求 引渡 的人 ,会 成 为死 刑犯 ,依 据双边 或多边 引渡条 约或 者其国 内
法 律而拒 绝 引渡被请 求 引渡人 。由此 可见 ,死刑犯
摘 要 : 引 渡 制度 主 要 包括 :死 刑 犯 不 引 渡 原 则 、 政 治 犯 不 引渡 原 则 、本 国 国民 不 引渡 原 则和 双 重犯 罪
原 则等。随着 国际交往的不断加深 ,国际犯 罪越 来越暴 力化 、 多元化 ,传统引渡制度难 以适应 国际社会 不 断发展 和打击 国际刑事犯罪的需要 ,其基本 内容都得到 了新 的调 整和发展 。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 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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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 c . 2 0 1 3 N o . 6 ( S e r i a I N o 1 0 1
论 国 际法上引渡制 度的新发展
汤 玲
( 岳 阳广 播 电视大学 , 湖南 岳 阳 4 1 4 0 0 0 )
( 一 )死刑犯 不引渡原则
将引渡请求限定为只针对具体 的犯罪人显然是科学 、 合理 的。从性质 上说 ,虽然 主权 国家一旦在 是否 引
死刑犯不 引渡原 则中的 “ 死刑 犯”是指可 能被
渡的 问题 上发 生冲突 ,其极有可能 会染上 一定 的政
判处死 刑或执行 死刑 的人 , “ 不 引渡”是指被 请求
都接纳 了死刑犯不 引渡原则。
( 二 )政治犯不 引渡原则
要 ,因此其基 本 内容 都得到 了新 的调 整和发 展 。具
体表现如下 :
( 一 )死刑 犯 不 引渡 原 则 刚性 化
随着 越来越 多的 国家废除 了死 刑制度 ,死刑犯
不 引渡原则 已成为 一项普遍 认 同的国际法原 则 ,且
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也 为国际法的新发展 带来 了新 的课题 。
关 键 词 : 引渡 制 度 ;政 治犯 不 引渡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中图分类号 :D 9 9 8 .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3 m4 2 7 0( 2 0 1 3) 0 6 —0 0 9 6 _ — 0 3
传统 引渡制 度随着 国际交往 的不断加 深 、国际 犯罪 越来越 暴力化 、多元化 而突显 出许 多的不足 ,
难 以适 应 国际社会不 断发展 和国家 间友好合作 的需
不 引渡 原则重在 保护被 请求 引渡人 的生命 权 ,是 国
际社 会尊 重和保 障人权 的观念在 国际刑事 司法领域 的体现 。而从 国际 引渡 条约 的 内容 和实践 来看 ,不 管是 存在死刑制度 的国家还 是废 除死刑制度 的国家 ,
就 引渡 的现实 可能性和 单位犯 罪的构成要 件而 言 ,
却是为 了调和不 同国家刑法 差异性 、地 域性之 间的 矛盾 ,解决 主权 国家刑事管辖权 之 间的冲突 ,从 而
能在保 障相关国 家司法主权 平等 的基础 上 ,惩治 犯
罪。
二、传统引渡制度 的基本 内容
传统 引渡制 度的基本 内容应包含 实体和程序 两 个方面 , 实体性 内容主要是指 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 , 程序性 内容 主要是不 同国家之 间关于 引渡的具体 司 法程序 。正是 由于其 实体性 内容 和程序 性 内容 的相 互作用 ,传统 引渡制 度才能发 挥其 重要的作 用 ,才 能获得新 的发展 。

引渡制度的概述
治 色彩 ,甚至 最终演变 为一场 外交拉锯 战 ,但 引渡 本 身的性质 应只是 国际司法协 作行为 。从 法律依据 上说 ,国 际法并 没有强 制赋予任 何一个 主权 国家 当 然的 引渡义 务 ,这是尊 重 国家主权原 则的体现 ,而 请求国之所 以可 以提 出 引渡请求 并能得 到 回应 ,少 部分原 因是 基于互 惠原则或 国际礼让 ,主要 的还是 基 于其与被 请求 国之 间已经签订 的双边 或多边 引渡 条约乃至 引渡条款 。从 目的上说 ,引渡最 终的 目的
是打击犯 罪 ,维护 国际和平 与安全 ,而 其直接 目的
作 为一项古老 的制度 ,引渡制度的 内涵和外延
不断 的变迁 。所 谓 引渡 ,是指 依据有 效的双边 或多 边条约 或基于 国际合作 等 目的 ,一个 国家根据 另一 个 国家的请求 ( 前者通常 被称 为被 请求 国 ,后 者通 常被称 为请求 国 ),将在其本 国境 内而遭到请 求 国 追捕 、通缉或 判刑的人 ,移 交给请求 国进行 审判或 处 罚的行为 。就 目前而 言 ,引渡制度 已经 由最 初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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