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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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标准条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1329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标准条件

Standards for Excellent Property Management Standa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的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的产生与发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房地产业迅速崛起和发展,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催生了众多的物业公司。为了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规范市场,引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开展,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国家建设部先后于1990年、1992年颁发了《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标准》和《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试行)》,作为各地创优达标的指导性文件和参照依据。标准的产生为创优达标工作奠定了基穿通过对标准的执行,促使参与的企业规范运作,促进了行业的蓬勃发展。

1995年,建设部对《标准》进行了修订改进,重新颁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1990年《标准》停止执

行)。以此为据在全国开展"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考评验收。

1997年,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又颁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将小区和大厦的考评标准分离,更加适合各类物业项目开展创优准备工作。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各地普遍反映1995年颁发的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优秀、示范项目过多的局面,起不到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建设部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20xx年5月25日,建设部发出通知,宣布从20xx年起不再进行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和授予称号,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授予称号;同时颁发了新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20xx年标准),旧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20xx年标准相对于1995年标准、申报条件有较大提高,考评标准也有较大调整,也更加切合实际。

二、标准的内容

20xx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按不同物业类型分为三种: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住宅小区的标准内容分为8个大项:基础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大厦和工业区的标准各有9项,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分为共用设备管理和共用设施管理两部分。(具体标准见附录《物业管理法规汇编》),该套标准基本上覆盖了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适用于全国各地。

三、标准的实施

"国优"物业管理项目的考评工作,由建设部或国家行业协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20xx年12月,全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了20xx年新标准颁布后的第一次考评。

四、基本条件

建设部四次颁布的标准都规定了相应的基本申报条件;各地根据国家标准,制定了适合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各级申报条件。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的申报条件、考评标准有所差异,所以企业在选定创优项目时,除了要参

考建设部的标准外,还必须考虑当地的创建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

以下是申报不同级别创优达标项目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区级优秀项目。一般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制定的考评标准组织区级优秀项目的考评验收,只是达标分数低于市优分数。因此,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与市优基本相同。

(二)市级优秀项目。

1、申报的参评项目必须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

2、入住率达到标准规定的比例;

3、配备有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

4、参评项目的面积等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5、建立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6、参评项目当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7、未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有效投诉;

8、参评项目实行了综合一体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等。

(三)省级及国家级优秀、示范项目。

除了要具备申报市优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

件:

1、已取得市优、省优分别满一年以上;

2、已按法定程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申报国家级示范项目必须是省级考评达98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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