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了也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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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了也能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不仅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而且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从狭义上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且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进行了区分,因此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上的变更,即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变更。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包括法定变更与协议变更两种情形。法定变更即依据法律规定而变更合同内容。协议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在合意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在合同变更中主要涉及发包人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与建设工程合

同变更的关系问题。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出于各种考虑变更工程设计是常见的现象,而且一般条件下也会得到承包方的同

意。这里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发包人是否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二是如果发包人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那么这种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什么关系?

关于发包人是否可以单方变更工程设计,笔者认为是可以的。其理由在于:其一,建设工程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我国《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此规定,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定作人有权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只是应承担承揽人损失而已。我国《合同法》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但是依《合同法》第287条关于"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其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一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

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此条规定得很明确,作为发包人的建设单位在"确需"的条件下,是有权变更工程设计的,只是这种变更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三,发包人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不仅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且在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也应是被承包人认可的事实而且,由于工程设计上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合同价款和工程工期等合同重要内容的变化,与发包人、承包人的利益密切,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一般均会对工程设汁的变更以及相应的

合同价款、工程工期的变更进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与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关系。笔者认为,发包人单方变更工程设计是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它又不同于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第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则不发生变更。但是,发包人单方变更工程设计是发包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依法变更后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就构成违约。当然,因发包人变更设计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必须予以赔偿。第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其内容可涉及到工程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原材料供应等广泛的范围,但发包人单方的变更一般仅限于工程设计。第三,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发包人单方变更合同设计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言,工程设计的变更仅为一般的修改完善,而非根本性的推翻原来的设计,如果属于根本性的变更设计,实际上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的根本性

改变,此种情况的后果是属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和新建设工程合同的产生,而非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但是,发包人对工程设计的非根本性变更,也会导致合同价款、工期及质量等重要内容的变更。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效力,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将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依法变更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违约。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只是原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非全部变更,因此对原合同中未变更的内容,仍然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不得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来作为重新调整双方在变更前的权利义

务关系的依据。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转让,虽然在合同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故合同转让的效力在于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即成立了新的合同,原合同应归于消灭,由新的债务人履行合同,或者由新的

债权人享受权利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试用期合同违约也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法规定与用人单位解决,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最好是对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现劳动合同纠纷,还要进行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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