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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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决策和实施程序,提升战略管理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适应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规范战略管理流程,根据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在对公司现实状况和所涉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发展目标与经营策略规划。
第三条公司的战略制定遵循“科学、客观、可行”的原则;战略实施遵循“快速、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战略的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战略制定、战略实施和战略评价。
第五条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公司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2.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3.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公
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战略管理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发展战略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按照公司的经营宗旨,进一步明确提出公司的使命和愿景;确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审批和签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第七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由其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和重大战略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组织制定战略实施方案,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3.根据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提出适时调整战略的建议,并审核调整后的发展战略草案。
第八条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是公司战略日常管理部门,在战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战略管理工作,负责进行调研、组织编制公司战略方案及调整方案,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与分析,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等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年度调研课题,做好重大项目市场调研,确定主攻方向和目标,撰写调研报告;
2.负责搜集市场环境、政策导向、行业资讯等信息,为公司提供准确的行业定位,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
3.协助公司管理层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制胜的整体发展战略;4.制定高效率的战略规划程序,主持年度战略规划制定程序,确保业务战略制定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5.收集战略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分析业务发展战略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分析报告和评估建议。
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制定
第九条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系统思考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在制定发展目标过程中,要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十条公司发展战略每五年编制一次。战略发展中心汇总整理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计划,结合本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战略规划中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
第十一条由战略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报董事会。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董事会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具体包括:
1.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
3.发展战略是否突出主业,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发展战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5.发展战略是否客观全面地对未来商业机会和风险进行分析预测;6.发展战略是否有相应的人力、财务、信息等资源保障等。
第十三条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发展战略的分解与实施
第十五条战略发展中心根据五年发展战略,将战略目标分解至各个年度,确定每年度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得以贯彻实施。
第十六条年度工作计划需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重视发展战略的宣贯工作,通过各层级会议和培训等方式,将公司的愿景、目标等发展战略总体要求,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使得战略实施成为全公司上下统一和自觉的行动,战略发展中心负责战略宣贯工作的具体开展和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战略发展中心应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战略委员会。
第五章发展战略的评估与调整
第十九条战略发展中心每年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战略完成情况等内部条件,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及不可抗力等外部条件进行评估,分析讨论是否需要对公司总体战略做出调整,形成评估报告提交战略委员会。
第二十条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战略执行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了重大偏差、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战略委员会及时组织战略发展中心进行专题战略研究、论证,编制发展战略调整方案,发展战略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战略发展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