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时间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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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屈家岭管理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荆楚理工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

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竞聘上岗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中进行,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人员,不列入竞聘范围。

4、竞聘上岗一般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因工作需要,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竞聘范围可以扩大到同一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其中,对不同性质、不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间流动的,须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

5、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6、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7、下列岗位不列为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岗位;

(2)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能竞聘的岗位;

(3)其他情况不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特殊岗位。

8、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鄂人事岗〔2009〕1号)报批,人社部门应从严审批,从严控制。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不再允许在两类岗位任职。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10、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1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荆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荆办发〔2009〕1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2、竞聘高级岗位应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具体实施时,应成立5—7人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

定签订聘用合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最低年限。

15、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16、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四、严格竞聘程序,规范运作

17、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其他各类岗位的聘用,研究制定并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竞聘上岗方案包括组织领导、岗位说明书、竞聘范围、岗位任职条件、竞聘评分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考核奖惩等内容。竞聘上岗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18、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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