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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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及新进人员职务
聘任实施办法
各处室、年级部、全体教职工: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激励机制,根据省、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面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履行办学职能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晋升推荐工作领导组,由以下人员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基本原则
(一)内部等级晋升工作要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

三、晋升基本条件
1.本单位经核准设置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

2.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3.服从工作安排,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4.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敬业爱岗。

任期内无师德及其他方面的违纪行为。

5.任职期间应按质按量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各类继
续教育培训学时。

6.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若任期内获得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省级以上特级教师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和宣城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四、实施步骤
每年3月、9月实施岗位设置内部等级晋升,完成聘用手续,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公布职数
公布在编教职工各层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

有空缺职数的岗位,有关教师方可申报晋升。

2、教师申报
内部等级晋升采取逐级晋升的办法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教师依据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准备并提交晋升申请。

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凭相应的职称资格按程序聘用,无需申报。

3、组织评审
校办公室对递交申请人的评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汇总。

学校组建晋升推荐领导组。

在岗位空缺数不够用的情况下,学校将组织评审领导组组依据评审条件进行推荐。

相关岗位的评审推荐标准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者中依据现岗位聘用年限排序;在同等情况下,再依据参报者的评审现职时间排序;在评、聘现职时间相同条件下,依据本校工作时间排序;在上述三情况均相同条件下一线教师按近三年年业务考核成绩排序,行政教辅人员由评审领导组商议决定。

4、确定晋升人员名单
推荐组依据条件评审产生晋升人员名单,报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在公示无异议或有不同意见但不影响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学校为晋升人员办理聘任等手续。

上级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执行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新进人员的职务聘任
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在人事工资关系进入我校后,一年时间内为见习服务期,不考虑职务聘任。

一年后,由本人提出,在现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申请。

依据该同志聘任职务下一等级年限,与本校同等级别待聘任教师一起参加岗位晋升推荐。

(如该同志现已评为中一,可从他评上中二年限与本校教师参加排序,参与聘任推荐)
本条例仅适用于校内在职在岗人员。

二零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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