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篇机场净空标准与净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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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机场净空标准与净空管理
第一节障碍物限制面的规定
机场净空是指机场现有的和规划的每条跑道的两端和两侧供飞机起飞、爬升、下滑、着陆、目视所需的规定空间,用于保障飞机安全运行,防止机场周围及其相邻地面上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变得无法使用。
机场净空条件的破坏通常是由于超高障碍物造成的(当然,漂浮物或烟雾、粉尘也会破坏净空条件)。
为此必须规定一些假想的平面或斜面作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用以限制机场周围天然地形(山、高地等)及人工构筑物的高度。
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又称为净空面。
一、内水平面
内水平面为高出机场标高45m的一个水平面。
内水平面范围是以跑道两端入口中点(基准点)为圆心,以表6-1规定的半径画出的圆弧,然后以公切线(与跑道中线平行)连接两圆弧,得到一个近似椭圆形。
设置内水平面的目的在于保护着陆前目视盘旋所需的空域。
表6-1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尺寸和坡度(进近跑道)(m)
注:①除另有注明者外,所有尺寸均为水平度量。
②此数据可变,因为端净空面的水平段是1/40坡度面和下述两平面中较高的一个相交处开始:
A.高于跑道入口标高150m的水平面,或
B.通过任何控制障碍物净空界限的物体顶端的水平面。
③或至跑道端的距离,两者取小者。
④至升降带端的距离。
二、锥形面
锥形面是从内水平面的周边起以1/20的坡度向上向外倾斜得到的。
其外缘(顶边)标高由内水平面起算所增加高度见表6-1。
锥形面的坡度必须在与内水平面周边成直角的垂直平面中度量。
锥形面的界限由下列各边组成:
(1)一条与内水平面周边重合的底边;
(2)一条位于高出内水平面规定的高度的顶边。
锥形面是内水平面与外水平面之间的一种形状似锥形的过渡面,也可供飞机作目视盘旋用。
三、进近面
进近面是在跑道入口前的一个倾斜平面或几个斜面和平面的组合面。
进近面的起端由升降带末端开始。
斜面向上向外倾斜,其坡度见表6-1。
内边(起端边)垂直于跑道中线延长线,其标高等于跑道入口中点的标高,两侧边由内边两端向外散开。
进近面外边平行于内边。
进近面内边宽度、侧边散开斜率及进近面长度均见表6-1。
进近面的界限必须由下列各边组成:
(1)一条内边,水平并垂直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且位于升降带末端;
(2)两条侧边,以内边的两端为起点,由跑道中线延长线均匀地以规定地散开率斜向外散开;
(3)一条外边,平行于内边。
进近面是供飞机进近(着陆)使用的一个斜面或组合面,用以限制构筑物的高度。
当飞机以某一下滑角度降落时,能与构筑物保持一定的垂直距离。
四、过渡面
从升降带两侧边缘和进近面部分边缘开始向上向外倾斜,直到与内水平面相交的复合面即称作过渡面。
过渡面坡度见表6-1。
过渡面的界限必须由下列各边组成:
(1)一条底边,由进近面侧边与内水平面交点开始,沿进近面侧边向下延伸至与进近面内边相交,再从该点沿升降带全长与跑道中线相平行;
(2)一条顶边,位于内水平面内。
底边上各点的标高:沿进近面的侧边等于进近面在该点的标高;沿升降带等于跑道中线或其延长线上最近点的标高。
如果跑道有变坡,即跑道纵剖面是弯曲的,则沿升降带的过渡面将是一个曲面;而如果跑道无变坡,即跑道纵剖面是直线,则沿升降带的过渡面将是一个平面。
过渡面与内水平面的交线(即过渡面的顶边)视跑道纵剖面的不同而是一条曲线或直线,对于机场周围的建筑物等,过渡面是其控制障碍物限制面。
设置进近面和过渡面的目的在于保证飞机进近至着陆操纵的最终阶段应有的净空区域。
它们的坡度和尺寸随机场的基准代号而不同,并且与跑道的导航设施等级有关。
五、内进近面
进近面中紧靠跑道入口前的一块长方形区域称为内进近面。
内进近面的边界由下列组成:
(1)一条内边,与进近面内边位置相重合,但其长度由表6-1规定;
(2)两条侧边,由内边的两端起始,平行于包含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向外伸长;
(3)一条外边,平行于内边,其长度与内边相等;
内进近面用于精密进近跑道。
六、内过渡面
内过渡面与过渡面相似,但更接近跑道。
内过渡面的界限由下列各边组成:
(1)底边,从内进近面靠上末端起,沿内进近面的侧边向下延伸到该面的内边,从该点沿升降带平行于跑道中线至复飞面的内边,然后再从此点沿复飞面的侧边向上至该边线与内水平面的交点为止;
(2)顶边,位于内水平面的平面上,即由底边各点向上向外(向跑道两侧)倾斜,直到与内水平面相交而得。
倾斜度见表6-1。
底边沿内进近面和复飞面侧边得标高等于该点在内进近面或复飞面上的标高;而沿升降带的底边的标高等于跑道中线或其延长线上最近点标高。
据此,如果跑道纵剖面是曲线,则沿升降带的内过渡面将是一个曲面;如果跑道纵剖面是直线,则沿升降带的内过渡面将是一个平面。
内过渡面的顶边亦将视跑道纵剖面的不同而是一条直线或曲线。
内过渡面用于精密进近跑道。
内过渡面是作为对助航设备、飞机和其他必须接近跑道的车辆进行控制的障碍物限制面,除非是易折物体,否则不准穿透这个限制面。
七、复飞面
复飞面为位于跑道入口之后,在两侧内过渡面之间延伸的梯形斜面。
复飞面的界限由下列各边组成:
(1)内边是一条位于跑道入口之后规定的距离,且垂直于跑道中线的水平线;
(2)两条侧边,以内边的两端为起点,并从含有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以规定的比率均匀地向外扩展;
(3)外边,平行于内边,并位于内水平面内。
内边标高必须等于在内边位置处的跑道中线的标高。
复飞面用于精密进近跑道。
内进近面、内过渡面和复飞面三者一起在精密进近跑道的升降带上方处划定一个空域,称为无障碍物区(OFZ:obstaclefreezone)。
在这个区域内除了为助航所必须的轻质且易折的装置外,不允许有任何固定障碍物穿透。
而跑道用于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时,应没有移动的物体(如飞机或车辆)在此区域内。
已建立无障碍物区的Ⅰ类精密进近跑道,当用于Ⅰ类精密进近时,也不允许有任何移动物体。
八、起飞爬升面
起飞爬升面是供起飞所用跑道必须设置的,在起飞跑道端或净空道外端的一个向上梯形(或舌形)的斜面。
起飞爬升面的界限必须由下列各边组成:
(1)内边是一条垂直于跑道中线的水平线,位于跑道端外规定距离处或净空道末端(当净空道长度超过上述规定距离时);
(2)两条侧边,以内边的两端为起点,从起飞航迹以规定的比率均匀地扩展到一规定的最终宽度,然后在起飞爬升面剩余长度内继续保持这个宽度;
(3)外边为一条垂直于规定的起飞航迹的水平线。
内边的标高等于该边与跑道端之间跑道中线延长线上最高点的标高;而如设置净空道时则内边标高必须等于净空道中线上地面最高处的标高。
起飞爬升面的尺寸和坡度见表6-2。
起飞爬升面的作用是保证飞机在起飞和复飞时,能与构筑物保持足够距离,防止飞行事故的发生。
表6-2起飞爬升面的尺寸和坡度(起飞跑道)(m)
注:①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尺寸均为水平度量。
②设有净空道时,如净空道的长度超出规定的距离,起飞爬升面从净空道端开始。
③在仪表气象条件和夜间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当拟用航道含有大于15的航向变动时,采用1800m。
④如机场当地的海拔和气温与标准条件相差悬殊时,应考虑将起飞爬升面的坡度酌予减少。
如现实情况并不存在超过1/50起飞爬升面的障碍物,则应在起飞爬升面的起始3000m范围内维持现有的实际坡度或降至1/62.5的坡度。
九、外水平面
为利于保证飞机在机场起降的安全并提高其效率,机场当局认为有必要在更大范围内(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地区)检查任何高建筑物,以便研究其对飞机运行的影响。
特别是高桅状柱或骨架式构筑物,对飞行安全
威胁最大。
因为这种构筑物不显眼,用标志或照明的办法使飞机避开也靠不住,尤其是能见度低时,更容易出现危险。
如果高建筑物设在或靠近适用于用仪表进近程序的地方,可能不得不增大程序高度,那就必然对正常运行及进近程序所需的时间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还会对导航设施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当飞行区基准代码为3或4时,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界限以外地区,距机场中心15000m半径范围内,那些高出机场标高150m而且又高出当地地面30m的物体一般应看成是障碍物,要进行飞行安全论证并在机场使用细则中标明。
外水平面即为距机场中心15000m半径范围内高出机场标高150m的水平面。
一般认为,凡是高出外水平面的物体即被认为是障碍物,除非经过专门的航行研究表明它们不会危及飞行安全。
十、各类跑道对障碍物限制面的要求
对障碍物限制面的要求是在考虑如何使用跑道的基础上规定的,即起飞或着陆以及进近的类型;当跑道按所述情况使用时,应满足所规定的要求。
(1)非仪表跑道。
非仪表跑道应设置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和过渡面4个障碍物限制面。
(2)非精密进近跑道。
非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锥形面、内水平面、进近面及过渡面4个障碍物限制面。
(3)精密进近跑道。
Ⅰ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锥形面、内水平面、进近面及过渡面4个障碍物限制面;建议设置:内进近面、内过渡面及复飞面3个障碍物限制面。
Ⅱ、Ⅲ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锥形面、内水平面、进近面、内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及复飞面7个障碍物限制面。
(4)供起飞的跑道。
供起飞的跑道必须设置的障碍物限制面为起飞爬升面。
当跑道要求在两个方向都能起飞或着陆时,障碍物的限制必须按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
在内水平面、锥形面和进近面相重叠的部分,障碍物的限制高度必须按较为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从而确保所有障碍物限制面都符合要求。
若机场有多条跑道时,应按上述规定分别明确每条跑道的净空限制区域,其相互重叠部分按较为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二节机场净空管理原则
机场当局净空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附件十四》的相关规定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并与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协调沟通,对机场净空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以防止障碍物对机场净空空域的入侵,以保障飞机的飞行安全和机场空域资源的有效使用。
机场当局净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场净空保护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向机场周围社区居民宣传《民用航空法》,讲解飞机飞行安全的重要性,防止建筑物超高危及飞行安全,提醒业主新建房屋之前必须向机场净空管理部门申报净空高度等有关事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规划、兴建或改建可能超高的构筑物。
如需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各类建
筑物者,除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外,还必须事先向机场当局净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当物体(固定物体或可动物体)位于飞机地面活动区或突出于各障碍物限制面时,即成为障碍物。
有些机场设备和设施,由于其导航和助航等功能,必须设在或建在成为障碍物的地方,因而有可能成为障碍物。
除此之外,任何其它设备和设施都不能允许成为障碍物。
任何位于机场内,并且是障碍物的设备和装置的质量和高度应尽可能小,并应放置在对飞机危害最小的地方。
底部必须固定的设备和装置,应采用易折结构。
结构的易折性是指在所期望的最大载荷下能保持其完整和刚度,但在更大荷载的冲击下能以对飞机危害最小的方式折断、变形或屈服的能力。
另外,对于障碍物限制面范围以外的机场外水平面的空域,高于地面标高150m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体都视为障碍物,应安装障碍灯等障碍物标志。
所安装的障碍物标志必须符合相应的障碍物标志要求。
第三节屏蔽原则
一般情况下,符合屏蔽原则的高出障碍物限制面的构筑物或物体,可以不认为是障碍物。
但每一具体情况必须经过认真地飞行安全论证之后,报上级机场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所谓屏蔽原则就是指,如果有一自然地形或构筑物突出于障碍物限制面,但又不能搬迁,而成为永久性障碍物时,那么在此障碍物周围一定范围内,可以屏蔽另外某些突出于该障碍物限制面的构筑物(或物体),即后者不被看作是障碍物。
在使用屏蔽原则时,对于确定永久性障碍物的范
围和其周围允许高度的具体方案,各国不尽相同。
一般认为,从永久性障碍物顶端投向与跑道相反方向的水平面和另一个投向跑道端的10降坡的斜平面,任何在这两个平面之间下的物体都可认为是被屏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