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2022《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用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巡查责任主体,发现妨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应当及时排除或者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查处;负责对无线电有害干扰的排查。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和航路附近区域的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在活动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进行。
对依法登记注册的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督促其严格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禁止在相关区域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烟花爆竹等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检查落实。
对在禁止区域实施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将实际建筑高度纳入规划专项验收。
督促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电气化铁路、通讯铁塔、高压铁塔及输电线等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涉及到无线电等相关内容通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机场周围违法排污企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民用 机 场 净 空 保 护 区 域 内 建 设 项 目 净 空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随着我国民用机场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首先,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
这些方案需要包括建筑物的高度、体量以及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距离等关键信息。
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供技术手册和施工图纸,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造成任何影响。
其次,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净空模拟和仿真分析。
通过模拟和仿真分析,可以准确地评估建设项目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影响程度。
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现代化的软件和技术工具,对项目进行三维建模和动力学分析,以确保项目在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安全性。
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项目可能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噪音、空气污染等。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净空保护区域的不良影响。
此外,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建设单位与机场管理方的沟通与协调。
建设单位需要与机场管理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沟通项目的进展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机场管理方则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确保净空审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最后,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项目竣工后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竣工后,相关部门将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按照净空审核结果进行了合理的建设。
同时,还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在保护机场净空的同时,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可以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合理地进行,促进机场和城市的和谐发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民用机场的建设和扩建项目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保护净空区是至关重要的。
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周围的一片空域,用于保障飞行安全和保持机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因此,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明确规定了项目的审批流程、准入条件、建设限制等。
这些规定和标准不仅对建设单位有约束力,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合法性。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在建设项目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分析项目对净空保护区内飞行安全的潜在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飞行安全不受建设项目的干扰。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建设项目的布局调整、高度限制、飞行程序的调整等,以减少对净空保护区的影响。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自觉遵守净空管理程序,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合法性。
监督和检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还需要加强与航空公司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航班起降和航线规划产生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及时与航空公司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飞行安全不受影响。
这可以通过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享信息和数据等方式实现。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还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净空保护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净空保护区的重要性和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的内容,提高公众对净空保护区的认知,增强社会对净空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空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环境源头管控,统一规范全国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民航局制定了《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月21日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机场净空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三条机场净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要求及气象探测设备场地等影响的审核。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净空审核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指派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净空审核。
以下情形,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关进行净空审核:(一)拟使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二)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超过原地面标高250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摘要:为了更好的响应落实有关国家民航局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制定、颁发的系列管理办法(机场周边净空保护范围内的超高障碍物排查、管理),并结合地方民航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将机场净空保护的实事主义精神彻底贯彻落实,本文参考了很多地方的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知识、机构责任义务、项目审核等进行了简述,希望通过探讨研究以加强民航人的共同责任心,丰富民航人的专业技术知识,为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提出一点有用的意见。
关键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前言:最近这些年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稳步发展之中,地方经济也进步不断。
因此在各地机场附近、周围出现了很多高层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影响了机场的净空环境,甚至可能会对飞机的飞行安全造成危险,降低了机场的应用条件,对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都形成了不可估量的隐患。
为了更好的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促进机场的安全管理规划工作,民航局也制定了很多的管理条例(比如2012年的《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机场净空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国净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多参考办法,也帮助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提升到了更新的一个高度。
各地民航管理部门和监管局都也纷纷进行新的净空管理研究,毕竟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净空保护并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随着时代不断改进并将实事工作做到实处。
本文结合参考各地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总结各管理部门的管理经验(《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工程管理规程(2012年版)》、《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管理办法》等),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有关部门责任义务、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相关工程的审核流程、超高障碍物处理办法等一些重要内容进行探讨研究,以加强同行业工作人的专业技术知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为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助力。
1 背景2012年,民航局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2〕541号),要求各地机场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且付诸于实践彻底贯彻落实,并且主动积极的参与和配合地方进行有关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定的研究制定。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净空保护工作是指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机场周边空域的安全和畅通,以保障飞行安全和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
因此,制定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障机场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确保机场周边空域的安全和畅通;2. 防止飞行器与地面障碍物发生碰撞;3. 保障飞行安全和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净空保护规划。
根据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净空保护规划,包括确定机场周边的净空保护区域,规划飞行器进出机场的航线和高度,确保飞行器在起降过程中不会与地面障碍物发生碰撞。
2. 加强空中交通管制。
加强对机场周边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确保飞行器在进出机场时能够按照规定的航线和高度飞行,避免与其他飞行器发生碰撞。
3. 完善机场周边设施。
对机场周边的建筑物、通讯塔、天线等地面障碍物进行清查和管理,确保这些障碍物不会对飞行器的飞行造成影响。
同时,加强对机场周边的树木和植被的管理,防止其对飞行器的飞行造成干扰。
4. 加强安全监测。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机场周边的净空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净空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5.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机场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净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减少他们对机场周边空域的干扰,确保净空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对机场周边空域的保护,才能确保飞行器的安全起降和飞行,保障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共同维护机场的安全和畅通。
广东省实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办法
广东省实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我省民用机场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协调有序,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用机场建设和发展,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相关事项。
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章、规定执行。
第三条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下列用语是指:机场,指广东省内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机场区域,指机场红线区域范围,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场路、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
红线区域,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民用机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
机场地区,指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所涵盖的区域(含机场区域、不可建设区、规划控制区)及其延伸区域。
机场控制区,是指机场内根据安全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公共开放区,是指机场内未对人员进出予以限制的区域。
不可建设区,是指位于城市建设地区与机场之间的空间隔离带,该区域的规划建设、使用必须符合机场安全、建设发展和噪音控制的需求。
规划控制区,是指因机场建设和发展需要而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净空保护区,是指法律法规禁止从事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活动的区域。
机场管理机构,是依法组建的或者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负责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
广东省属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是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汕头机场、湛江机场、梅县机场等省属机场。
深圳市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是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是珠海机场集团公司。
驻场单位,是指工作场所设于机场内的除机场管理机构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
2024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
2024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____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一、背景随着航空产业的不断发展,机场的运行也越来越频繁。
机场的安全是航空公司和乘客的最重要关切之一。
在机场周围的空域保持安全和顺利的运行,即净空保障,成为了机场运营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机场净空保障的有效监管,在____年,我们提出以下净空保障监管方案。
二、目标1. 提供安全、高效的净空保障服务,以确保机场运行的连续性。
2. 提高净空保障监管的透明度和质量,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和沟通。
3. 保障净空区域内的空中安全,减少事故和冲突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1. 建立净空保障监管机构为实施净空保障监管方案,成立专门的净空保障监管机构。
该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飞行监察员、航空地勤人员、航空安全专家等。
该机构负责规划、组织、监督和评估净空保障工作,并与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制机构等各利益相关方保持密切合作。
2. 制定净空保障监管法规净空保障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关法规和准则,明确净空保障的目标、原则和工作流程。
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净空保障的范围和空域划分;- 净空保障的时间限制和飞行限制;- 净空保障的监察和执法程序;- 净空保障的违规行为处理和处罚规定;- 净空保障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3. 加强净空保障技术和设备建设为提高净空保障的效率和安全性,应加强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建设和更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净空保障雷达和监测系统的建设,用于监测空中的飞行器和障碍物;- 净空保障通信系统的建设,用于准确而及时地传递净空保障信息;- 净空保障控制中心的建设,用于指挥和协调净空保障操作。
4. 加强净空保障培训和考核为提高净空保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应加强相关培训和考核。
净空保障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了解净空保障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净空保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定期进行,以确保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净空保障需求。
5. 加强净空保障信息共享和沟通净空保障监管机构应建立净空保障信息平台,用于共享净空保障的最新信息和相关数据。
关于民用机场净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题目:民用机场净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民用机场的净空管理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国民航管理部门和机场运营商需重视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民用机场净空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一、什么是民用机场净空管理?民用机场净空管理是指对机场周围的空域进行有效管控,确保飞机起降、滑行和停机时的安全,以及保障空中交通的畅通无阻。
净空管理包括了航向灯、标志、障碍物、建筑物等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以及空中通航管制区域的划定和管理等内容。
净空管理对于民航安全至关重要。
二、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 障碍物管理不到位障碍物是指那些可能影响航空器起降和飞行安全的地面和空中物体,包括建筑物、树木、塔杆等。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对民用机场周边的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和管理,确保相关障碍物的高度、位置、光学性能等符合相关要求。
2. 空域划分不合理空域划分不合理可能导致飞机交通拥堵、航线交叉等问题,对航空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需要通过合理的空域划分和空中通航管制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确保飞机在空中的安全飞行。
3. 天气条件对净空管理的影响恶劣的天气条件会对飞机的起降和飞行产生影响,因此净空管理也需要考虑天气因素。
应加强对天气条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净空管理的有效进行。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民用机场净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国民航部门和机场运营商应高度重视净空管理,加强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制定科学合理的管制措施,确保净空管理的有效进行。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对民用机场净空管理的相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关注净空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也应加强对净空管理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为提升航空安全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语民用机场净空管理的问题是复杂多样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起降和飞行。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净空管理问题,共同维护航空安全。
2024年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
2024年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
着眼于提高机场飞行安全水平,确保航空交通的顺畅和有序进行。
为此,本监管方案将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以确保机场空域的净空保障工作得到有效执行与监管。
首先,针对机场净空保障的关键问题,将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排查,确定机场净空保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机场净空保障工作的责任分工机制,明确各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
其次,加强对机场净空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的督导检查制度,对机场净空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及时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机场净空保障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机场净空保障工作的开展。
另外,加强机场净空保障的技术支持和设备保障,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机场净空保障的监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机场空域的安全。
同时,建立健全机场净空保障的数据管理和分析体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机场净空保障工作的数据信息,为完善机场净空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2014年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是一个全面、有效的监管措施,旨在提高机场净空保障工作水平,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空交通的有序进行。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机场净空保障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为机场飞行安全和航空交通的顺畅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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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深圳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深圳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深公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深圳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为维护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施放影响飞行安全的孔明灯、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其他空中移动物体;(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三)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垃圾等物质;(五)燃放烟花、焰火。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含深圳市和东莞市地界)。
二、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保护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凡在深圳市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方、民航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支持配合军民航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对扰乱机场正常飞行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的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有关举报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电话:110;*************)。
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净空区域保护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和本市其他民用机场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相关用语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负责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二)机场净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的机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和机场通信、导航台(站)的环境要求;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四)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证民用机场通信设施、设备正常工作而在其周围划定的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的区域;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职责分工】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地区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建设、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气象、卫生、口岸、应急管理、无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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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属机场的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民用机场的净空安全,并有权向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民用机场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
浅析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浅析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发布时间:2023-01-10T07:35:12.379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3年1期作者:郭家雯[导读] 机场净空是保障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有序的基本条件。
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我国民航运输业也越来越强大,空中运行量不断增长。
同样的经济发展趋势下,机场附近的高层建筑物也越来越多,机场周围的净空保护工作面临着很多严峻的问题。
另外由于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应用,无人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发展到了机场周边,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高,对于航空器来说就犹如一枚飞行的“小炸弹”,给机场、给航空器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姓名:郭家雯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邮编:518128摘要:机场净空是保障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有序的基本条件。
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我国民航运输业也越来越强大,空中运行量不断增长。
同样的经济发展趋势下,机场附近的高层建筑物也越来越多,机场周围的净空保护工作面临着很多严峻的问题。
另外由于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应用,无人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发展到了机场周边,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高,对于航空器来说就犹如一枚飞行的“小炸弹”,给机场、给航空器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关键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措施引言:本文重点分析研究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式之下如何更好的进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通过列举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几种类型,对开展净空保护工作的办法提出了探讨,并且根据现在我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给出了加强净空保护工作的意见,供大家参考,希望我国民用净空保护工作更好的得到宣传和开展。
影响机场净空的几种类型本文根据个人行业经验以及参考大量的资料,将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如下三种类型:(一)超高建筑物。
此类超高建筑物一般在障碍物限制面内水平面,并多在跑道侧面。
超高建筑物高度很高,可能是这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物也可能是城市观光台等具有代表意义,但是也可能就是小区内的一栋高楼。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24年)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发布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运营相关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净空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负责机场日常运营管理的法人组织,即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二)机场地区,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专用区域,包括机场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以及围界设施以外的城市航站楼区域;(三)机场规划用地,是指经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依法划定的土地,包括导航、通讯台(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土地;(四)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非公共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航空器活动区等区域;(五)机场净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的机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和机场通信、导航台(站)的环境要求;(六)驻场单位,是指在机场内从事航空运输、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将机场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政府设立深圳市航空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委),空港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空港办),负责对机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民航业的迅速发展,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净空保护工作是指对机场周边空域进行有效管理,确保飞机起降和飞行过程中的安全,同时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目标。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目标是保障飞行安全,保护周边环境,提升机场运行效率,确保与周边居民的和谐共处。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净空保护规划。
针对机场周边空域,制定净空保护规划,明确各个空域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确保飞机起降和飞行过程中的安全。
2. 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建设机场周边空域监测和预警系统,实时监测飞机飞行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确保飞行安全。
3. 加强与民航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与民航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空域使用情况和航班动态,协调解决空域使用冲突,确保净空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4. 完善净空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净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净空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规范机场周边空域的使用行为。
5. 加强宣传和教育。
开展净空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净空保护工作的认知和支持,促进机场与周边居民的和谐共处。
6. 强化净空保护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净空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净空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推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四、总结。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是保障飞行安全、保护周边环境和促进机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监测、加强协调和宣传教育,才能有效实施净空保护工作,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支持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共同为机场运行安全和周边社区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机场净空保护与净空管理
机场净空保护与净空管理机场净空保护与净空管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机场不仅承载着大量的人员和货物运输任务,也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着深远影响。
因此,净空保护与净空管理成为了机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净空保护是指保护机场周围的空气质量和环境安全,以确保飞行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
在机场运营过程中,飞机起降产生的气体排放和噪音是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
为了减少这些影响,机场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使用低噪音发动机、优化航路设计、提供降噪设备等。
净空保护不仅关乎飞行安全,也是保护周边居民利益的重要举措。
净空管理是指对机场周围空域的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
在机场周围空域,航空器的飞行高度和航路需要经过严格管控,以避免与其他航空器和地面障碍物发生碰撞。
净空管理不仅需要科学的规划设计,还需要高效的监测和指挥系统来确保飞行安全。
净空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机场运行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为了实现机场净空保护与净空管理,需要政府、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公司等多方合作。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和净空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净空保护和净空管理体系,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航空公司应积极采用低噪音发动机和环保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机场净空保护与净空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机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航空服务。
同时,机场净空保护和净空管理的成功经验也可以为其他行业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借鉴和启示。
机场净空保护与净空管理是现代机场建设和运营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机场可以实现飞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机场净空保护和净空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出行环境。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8.31•【文号】民航规〔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手册》以及《机场勤务手册》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内容,另行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一般无需开展巡视检查,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运行实际,定期收集该区域内高大建(构)筑物的信息,并复核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升空物体及其他活动或者行为时应当及时处置。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净空管理工作,并根据净空管理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净空管理及巡视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净空巡视检查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巡视检查工作量、巡视检查方式和机场周边净空环境等因素评估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净空管理和巡视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
业务培训包括初始培训和年度复训。
净空管理和巡视检查人员初始培训应当不少于24学时,年度复训应当不少于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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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净空区域保护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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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和本市其他民用机场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相关用语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负责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二)机场净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的机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和机场通信、导航台(站)的环境要求;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四)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证民用机场通信设施、设备正常工作而在其周围划定的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的区域;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职责分工】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地区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建设、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气象、卫生、口岸、应急管理、无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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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属机场的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民用机场的净空安全,并有权向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民用机场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
对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举报事项涉及民用机场净空安全重大问题的,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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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净空宣传教育】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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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应急预案】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机场所在地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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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净空区域保护第八条【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机场总体规划,编制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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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机场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科技的发展,及时修订机场障碍物限制图。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经批准的最新机场障碍物限制图报地区民航管理机构和民用机场所在地的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至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官方网站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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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净空保护区域划定】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方案,经市政府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后,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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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机场管理机构拟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方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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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跨市协调机制】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方案涉及毗邻城市的,由市人民政府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协调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发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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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规划及项目审批】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履行职责。
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规划及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后,方可确定规划方案或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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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经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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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禁止行为】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三)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或者使用激光等强光照射航空器;(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六)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七)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或者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八)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或无人机飞行;(九)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十)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十一)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十二)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十三)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十四)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前款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第十三条【净空区域内障碍灯的设置】净空保护区域内超出障碍限制面的不可改变的建筑物或设施,管理人应当设置障碍灯和障碍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净空保护区域内超出障碍物限制面的自然障碍物,由自然障碍物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清除;不能清除的,区政府应当设置障碍灯和障碍标志。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第十四条【净空区域外障碍灯的设置】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或者设施,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自然障碍物,自然障碍物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第十五条【净空保护区域外施放气球等规范】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应当依法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升放申请,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拟升放1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第十六条【异常情况报告】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航模失去控制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形的,升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第十七条【临时飞行空域划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航空器从事航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划定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持有关升空物体的种类、放飞起止时间、放飞高度、活动范围等文字材料,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第十八条【吸引鸟类晾晒场的限制】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减少吸引鸟类动物的农作物或者植物的晾晒场。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第十九条【信鸽协会会员的限制】信鸽协会、观鸟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做好会员、俱乐部等的自律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饲养、放飞信鸽和组织竞赛等活动时,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二十条【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定】市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第二十一条【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备案】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最新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及时报市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第二十二条【航空无线电台设置审批】设置、使用地面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经地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第二十三条【非航空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市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第二十四条【禁止行为】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一)修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电气化铁路、公路、无线电发射设备试验发射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