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007-03-10 22:06:43)

分类:精典案例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在实际交易结算中,客户有时将收到的票据直接背书转让,会遇到票据的金额与需要结算的金额存在偏差的情况,需要银行进行“改装”,即进行票据的拆分,大票拆小票,长票拆短票。银行在“改装”中获取效益。

〖产品定义〗

以客户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银行重新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客户的结算需要的一种票据业务操作形式。

【点评】在实际交易结算中,客户有时将收到的票据直接背书转让,会遇到票据的金额与需要结算的金额存在偏差的情况,需要银行进行“改装”,即进行票据的拆分,大票拆小票,长票拆短票。

〖风险控制〗

可以根据拟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期限确定新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应当早于新的银行承兑汇票,至少3天。如果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晚于新银行承兑汇票,则应当要求企业提前填置好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等资料,以备应付解付的需要。

〖益处〗

1、银行益处:

(1)在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早于新银行承兑汇票情况下,在可以获得一定的保证金存款收益,对于票据量较大的客户,可以有效吸收大量的银行存款。

(2)实现了关联营销,可以借助票据业务天然连接采购方和销售方的优势,关联营销产业链的销售方。

2、客户益处

(1)合理安排票据的拆分与组合,大票换小票或小票换大票,满足采购需要。

(2)手续简便,便利企业的操作,减少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方式下,企业需要支出贴现利息,降低了财务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融资综合成本极低,按票面金额的0.05%收取按照贷款金额的收取贴现利息

2、资金使用效率随用随开,没有资金闲置可能有资金的闲置

银行承兑汇票收费非常低,使得企业可以极低成本使用银行信用,因此票据受到了市场的极大追捧,相对于贴现利息,承兑手续费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3)客户可以获得保证金存款利息收益,实现票据理财。

【点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有很多技巧,在旧、新两张票的期限不同,可以创造很多利益。客户经理应当充当企业的财务顾问,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票据理财服务。通常情况下,客户对于票据的期限没有严格的要求,如3个月和4个月的票据,对收款人而言,可能差别不大。在这方面,银行应当发挥财务顾问的作用,如旧票还有1个月到期,则可以开立100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旧票托收会回来在银行形成存款沉淀,用于新票的解付。

〖费率〗

承兑银行按承兑金额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

〖所需资料〗

1、有关的证明交易合同的资料,购销合同。

需要说明: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客户需要提供拟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资料,同时需要提供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商品交易合同资料。

2、低风险授信所需常规资料,营业之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业务流程〗

1、出票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按照内部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出票人交存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2、出票人与承兑行签定《银行承兑协议》,出票人签发票据,银行加盖汇票专用章。

3、承兑银行将办理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出票人。

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出票人将足以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存入承兑银行。

5、汇票到期,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6、托收银行(持票人的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传递给承兑银行。

7、承兑银行向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划转汇票款项。

〖案例〗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票易票”操作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为本地的二级成品油经销商,2005年,销售额超过了11亿元,公司销售回款大多是银行承兑汇票。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定期从新疆新统一石化公司购进成品油,使用结算工具也多是银行承兑汇票,但由于金额不能配对,因此,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一般都是将收到的票据办理贴现,然后以现款支付对新疆新统一石化公司的货款。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某银行经过分析认为: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应当通过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进行票据的适度改造,比现有的票据贴现方式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银行虽然工作量较大,但是可以获得相当量的存款收益。同时,可以利用票据关联营销其上游企业。

三、银企合作情况

2006年3月20日—2006年6月30日,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办理了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将150多张零散票据转成20张整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点评】票据拆分业务非常有市场,可以满足持票大户的改造需要,同时可以给银行带来相当量的稳定存款,因此商业银行务必重视,票据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有效管理票据创造存款的高效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 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 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

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 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 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 6、其他违规行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限制办理该项业务: 1、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缴纳保证金的(如:借款作保证金,是指承兑申请人向他行、他社、他人、信用担保公司、他公司借款后转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帐户); 2、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3、关联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担保的; 4、合同交易双方为集团客户成员的或关联人的; 5、其他有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正常承付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逐步压缩规模至退出承兑业务: 1、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量小,还需要靠筹资来 缴纳保证金或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2、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长于 6 个月)的; 3、销售收入逐年减少,利润率逐渐降低的; 4、生产和经营主要在异地,各种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 5、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净资产较少,租赁经营的; 6、在本地同行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且市场份额逐步减小的; 7、其他可能影响到期承付的; 8、业务合作期间出现违约、作假行为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要责令其停办该项业务: 1、无真实贸易背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集团客户模式)

附件5:集团客户模式 中国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 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集团总公司或指定主办单位)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行) 丙方:甲方成员单位 丁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行)为增进甲、乙、丙、丁四方票据业务的合作,甲方或甲方的成员单位(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作质押,形成集团共享的质票融资额度,并以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乙方及丁方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中国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质票融资业务”)指甲方或丙方将其合法取得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质押给乙方或丁方,乙方或丁方据此形成集团共享的质票融资额度,并在此额度内根据甲方或丙方申请为其办理授信业务。

第二条甲、乙、丙、丁四方应书面指定专人办理质票融资业务,任何一方出现人员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三条乙方或丁方为甲方或丙方办理质票融资业务 乙方或丁方对甲方或丙方提交的《质票融资业务申请书》及申请质押融资业务的相关资料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票融资业务。 第四条质票保管及委托收款 1.质票到期前,乙方或丁方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或丙方保管质票并在到期时办理委托收款。 2. 乙方或丁方收到质票的托收款项后,将资金存入甲方或丙方在乙方或丁方开立的质票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 第三章甲(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及丙方在乙方或丁方质票形成的质票融资额度由甲方集中统一管理,在可用质票融资额度内统筹使用。 第六条甲方或丙方应向乙方或丁方提交加盖甲方或丙方公章的《质票融资业务申请书》以及xx银行要求提供的用于办理质票融资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

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工作程序都不一样,但大同小异。首先介绍各家银行开票都需要的资料和资料准备的重点, 一准备资料 1、与各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复印件; 2、各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三份; 4、足额保证金转账支票。 二资料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1、购货合同: a:开票期在合同有效期之内; b:合同签订日期在开票日之前,在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之前; c:合同所列货物名称要与供货单位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具名称、单价等要素一致; d:合同金额要大于等于开票金额; e:合同上需有“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表示对方愿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字样; f:合同上的付款期限需大于等于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期限。如要开具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上的付款期需有“货到三个月(及以上)付款”等字样; g:如该合同用于该客户多次开票,要保证一张合同在一家银行开给特定客户汇票的总金额小于合同总金额; h: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我方公章。 2、对方提供的销售增值税发票 a:各银行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个别银行需要原件; b:发票复印件均需加盖我方公章; c:发票开具日期在购销合同签订日之后; d:发票总金额需大于等于开票金额; e:发票上所列要素需与合同签订内容一致,如不一致需另做说明并加盖我方公章; f:所提供发票均要求在开票日前后的一定期间之内,视银行不同而定。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包买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2、卖方远期应收

关于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关于业务收款及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 管理规定 为规范应收账款及银行票据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资产质量安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现对所有业务收款及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业务收款。 1、所有业务收款,正常情况下只接受对方转账或现金交易。 2、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3、所有业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至少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财务备案,在收款方式上如无特殊说明,一律视为现金,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 特殊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各业务员或相关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经财务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确认后方可接受。 2、银票以票面金额1.50%的利率由经办人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未能按时收回的,则相关费用从经办人业务费及工资中扣除。具体费用明细按月出表,财务专人管理,按月通知相关人,及时结算。 3、银行承兑汇票的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 4、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5、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应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6、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财务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在收据上签字。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三、票据管理。 1、财务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管理,指定专人,设定专门账簿进行登记。 2、对收到的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登记入账,妥善保管。 3、分管会计不定期进行账、票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4、出纳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并完善承兑汇票收取、承兑、贴现、退回的相应台账。 四、票据的使用、贴现和提示付款。 1、根据公司筹资计划确实需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出纳员根据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同时登记入账。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及时登记台账。 3、付款人因故拒付时应及时通知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要通知总经理。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客户通过信贷部门出票申请审核后,由信贷部门将出票电子信息发到核心系统,客户持由放款中心审批后的放款通知书进行柜面业务操作,核对放款通知书相关要素及审批人审批意见,按照记载的保证金比例在出票时冻结保证金,打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期限长短一律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每签发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一个保证金账户)。交易代码135001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款135003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系统在到期日处理时自动将应付持票人票款从出票人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从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将款项从“应解汇款”转出向持票人兑付。若系统自动转款不成功,或持票人持票到期当天要求承兑,而系统尚未实现自动转款,需将票款从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 银行承兑汇票注销135004 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汇票到期未使用、未到期未使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有关规定对汇票予以注销。

注意:注销是指已付款、到期未用退回。付款注销是信用社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注销。未用退回是出票人对未来使用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解挂135005 票据最后持有人在票据丧失、被盗或灭失后来,可以直接向承兑信用社申请挂失,挂失3天内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后,将通知付款人止付。失票也可以不向承兑人申请挂失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应向申请挂失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工。手续费是通过公共交易手工收取,不与本交易关联。 汇票状态为为挂失时,不能够对于该汇票进行注销,但对可以在汇票到期日日终,由系统自动转款。 票据持有人直接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后,应于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挂失后13日内向信用社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挂失上传通知书,可执行本交易对挂失汇票解挂。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材料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材料 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承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可以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和劳务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经年审有效地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要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有两年以上的结算业务往来。 3、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与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5、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6、必须在我社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担保。 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工作程序都不一样,但大同小异。首先介绍各家银行开票都需要的资料和资料准备的重点,再按银行行号分别介绍各家的差异。 一准备资料 1、与各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复印件; 2、各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三份; 4、足额保证金转账支票。 二资料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1、购货合同: a:开票期在合同有效期之内; b:合同签订日期在开票日之前,在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之前; c:合同所列货物名称要与供货单位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具名称、单价等要素一致; d:合同金额要大于等于开票金额; e:合同上需有“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表示对方愿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字样; f:合同上的付款期限需大于等于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期限。如要开具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上的付款期需有“货到三个月(及以上)付款”等字样; g:如该合同用于该客户多次开票,要保证一张合同在一家银行开给特定客户汇票的总金额小于合同总金额; h: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我方公章。 2、对方提供的销售增值税发票 a:各银行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个别银行需要原件; b:发票复印件均需加盖我方公章; c:发票开具日期在购销合同签订日之后; d:发票总金额需大于等于开票金额; e:发票上所列要素需与合同签订内容一致,如不一致需另做说明并加盖我方公章; f:所提供发票均要求在开票日前后的一定期间之内,视银行不同而定。 3、与银行签订的承兑合同

关于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调研报告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现状 截止XX年8月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余额66309万元。XX年1-8月累计办理111715万元,其中差额68190万元,全额质押43525万元。根据XX-XX年8月期间的数据比较分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及累计发生额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反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萎缩,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8月 余额 172183 115480 35319 50698 87184

66309 累放额 351368 331956 164118 160276 159042 101715 二、造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萎缩的主要原因 ㈠客户使用意愿不高。有很多客户的下游企业不接受承兑汇票,原因如下:目前信贷规模紧张,贴现利率持续升高,导致贴现较难,我行贴现业务量也呈逐年减少趋势,仅有少部分支行办理贴现业务;纸质承兑汇票安全性、流通性较差。在日常交易中,由于传统承兑汇票是纸质的,存在保存携带安全性较差,还存在克隆、变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企业缺乏辨别票据真伪的专业知识,背书转让要求严格、流转交易不便,导致一些交纳全额保证金的企业一般不愿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而宁愿使用网上银行等现金交易方式。由于流通性降低,导致部分客户不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㈡现有信贷流程控制等因素影响了业务办理效率。系统上线后,一笔业务的全部流程都要在系统中登记,由于业务流程长,不能满足业务时效要求。例如,一笔全额承兑业务,

系统中的流程需受理、调查经办、调查主责任人、审查经办、法律审查、会计部门费率审查、审查主责任人、审批环节、登记合同、发放凭证、会计流程出凭证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进系统操作,较系统上线前的先签各种纸质资料然后给客户出票,最后客户经理在系统中录入业务的模式,效率降低很多,据反映有时客户拿到票需要1天时间;差额承兑还要增加评级、授信等环节,流程耗时长,使票据融资快捷方便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㈢现有产品难以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如三方差额承兑,据支行反映很多客户有此方面的业务需求,但我行目前尚不能开展此项业务。 ㈣现有经办人员业务素质等其他因素。基层网点人员对承兑业务了解不足,不能抓住、引导客户联动客户部门营销业务;由于业务合同金额小、散,一定程度上影响前台人员受理热情;全额承兑业务由于企业自身资金不足,难以满足我行保证金比例要求,无法与我行合作。 三、几点建议 ㈠大力推广电子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已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充分的论证,在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已开展,其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控制融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XX年10月28日,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式上线,我行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再适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2002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银发〔2002〕36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使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能够签发银行汇票,开办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功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对银行信用的合理要求,培育和发展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决定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中规定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承兑风险控制指标,并不再以此指标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授信和内控管理制度。 二、取消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规定代理,对跨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一律实行约定代理,由代理行与被代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发〔2000〕176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鉴于支付结算代理业务收费不涉及客户,为便于各银行根据各自的经营成本和市场需要自由参与市场竞争,代理业务收费不再执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代理手续费标准由代理行与被代理行自行商定。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标准由1‰调整为0.3‰,同时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移存的汇票款不再计付利息。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对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也一律实行委托他行代理查询方式。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应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三、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批准。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其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应向人民银行有权营业管理部、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报备。 凡申请签发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兑付跨系统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后,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按季汇总上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审核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批准。 经批准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负责审批。 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部门负责。 四、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使用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其总行组织订货和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使用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分行、营业管理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步骤

电子银承要求收付款方都开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如果去贴现,那你公司在贴现 行必须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当收到电子票据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其他 具体操作与纸质的贴现一样,就是将纸质票据换成电子票据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 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 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 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提醒: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 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 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进入企业网银,票据业务 2.左手边菜单:电子商业汇票 -- 待处理业务 3.选择机构名称、账号、待处理类型选择待签收票据 -- 确定 4.显示出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 -- 提示收票签收 5.打印汇票,可以忽略因为浪费纸,其实把票号记下来就好了 6.签收 -- 输入密码 -- 确定 -- 确定 -- 返回 7.打印明细,票量不多的话同样可以忽略 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级授权 1.同上第一步 2.左手边菜单:提示收票 -- 提示收票签收指令批复 3.签收然后输入密码再确定确定 贴现(对方贴现) 1.票据业务,左手边菜单: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融资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1、乙方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给甲方,由甲方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贴现操作。 2、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第一次先质押2000万,后质押3000万,甲方使用50%,乙方使用50%,质押贴现利息由双方各自承担。质押贴现利率半年为%,半年到期后再开一张汇票,以此类推,期限为3年。若质押贴现成功,质押贴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50%。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做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平台 2、甲方操作“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贴现工作,离票操作; 3、甲方使用50%“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贴现资金,利息自担; 4、甲方所使用的资金自负盈亏,到期自行偿还,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银行承兑汇票”; 2、乙方使用50%“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贴现资金,利息自担; 3、乙方所使用的资金自负盈亏,到期自行偿还,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解除的条件 1、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合作无法进行下去,本协议自行解除。 2、因甲、乙双方失去各自的资源、资金等优势,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方承诺在核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贴现工作,并于质押贴现资金上账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将乙方所用的50%资金(1000万元扣除质押贴现利息后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必须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每天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无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乙双方各自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均由各自承担。 八、文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流程及账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流程及账 务处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第一步:争取敞口(银行授信额度,手续如同贷款,此部分一般由融资专员办理)开银行承兑汇票需要缴纳保证金,例:保证金比例若为33.33%,当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后,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为100/33.33%=300万元,其中100万为无授信额度部分,200万授信额度(即为敞口)。200万的敞口部分需要做担保抵押(抵押物为:房产,设备,应收账款,存货等)。当争取到敞口后就可以办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手续了。 第二步:具体开票(此部分一般由资金专员办理) 携带“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合同,购销合同复印件(开票金额及付款方式要和清单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也可以在3个月内补齐)”。去银行信贷部门(企业部)开票,信贷部门会要求填写开票清单(即开票给哪些供应商及每个供应商开票的具体金额等)。在票据审批之前,公司需要将10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一般存款账户—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内,且100万元的保证金在汇票承兑期内不允许动。等待审批结果,主动联系银行确认票据开具的情况及取票时间。 整个流程涉及的主要会计分录: 1、由一般户转入保证金(银行流水单做为凭证附件) 借:银行存款—保证金户 100万 贷:银行存款—一般户 100万 2、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发票,银承复印件,对方开出的收据做为凭证附 件) 借:应付账款—张三 100万 应付账款—李四 200万 贷:应付票据—张三 100万 应付票据—李四 200万 3、承兑到期之前准备款项,将保证金专用账户款项转入一般户(银行流水 单做为凭证附件) 借:银行存款—一般户 100万 贷:银行存款—保证金户 100万 4、在一般户内补足200万敞口部分 借:银行存款—一般户 200万 贷:银行存款—其他具体银行(或者现金) 200万 5、供应商到期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划款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资金005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23页正文页数:8页 附件个数:11个 制订本规定。 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职责适用于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各分部财务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名词解释 无 职责 4.1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负责全国承兑情况的管理; 4.2分部财务部负责各分部承兑的管理。 作业内容 5.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原则 ,外勤出纳负责承兑的办理以及同银行之间的单据往来,结算出纳负责承兑额度的管理, 外勤出纳就承兑办理的相关事宜负有向结算出纳汇报的义务,且外勤出纳和结算出纳负责相 关日常银行授信业务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由各分部结算主管理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责任,结算主 管负有向财务经理直接汇报相关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义务; ;

,本公司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相互开立承兑汇票必须由总部资金管理部统一下达“承兑调拔单”,出票单位方可办理; 5.2分部结算出纳和外勤出纳的职责(本职责仅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分,其余事项仍遵照公司原有规定执行) A、负责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购销合同等; B、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及制度规定进行编制、管理及报送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各类报表,包括: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7.1)、银行承兑日报表(见附件7.2)、银行承兑明细表(已解付、未解付)(见附件7.3)、银行承兑排款解付表明细表(日历式)(见附件7.4)、银行承兑额度“对帐函”(见附件7.5)及“调节表”(见附件7.6); 注:有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结算出纳负责管理,无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现金出纳负责管理。 A、根据结算出纳出具的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的“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7.1)进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多办或漏办; B、负责及时到银行索取本部所有银行帐户的回单。 5.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的管理 ,为不影响各分部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将各分部在当地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承兑汇票)的签署权授权给当地的总经理办理; ,确保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等文件时必须确保本部与收款单位具备正常的贸易背景及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签署空白承兑协议和购销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授信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4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方可允许使用全额承兑付款。对欲办理全额承兑的分部,必须事先向总部资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分部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见附件7.8),列明承办银行、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厂家、汇票期限,经办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审批。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全国承兑整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后予以批复,未经批复擅自操作的,视为违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的管理 ,均由结算出纳进行管理,所有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协议及合同,必根据办理承兑汇票需要,随办随签(盖),不得备签(盖)空白协议及合同; ,按总部每日、每周的排款限额规定事先确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的票面金额和到期解付日期,制订“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后,连同办理承兑汇票所需的空白协议及购销合同一并交予外勤出纳; 承兑排款解付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及规定: A、在事先确定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日期时,同一天内办理数笔相同期限的汇票应将到期解付日期适当错开,如:同一天办理四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有三笔,可将到期日分别排在四个月零三天、四个月零五天等,这样可以缓解到期解付时由于同一天到期汇票过多所导致的资金需求压力。 B、为了在可控的范围内使资金风险处于安全水平,现根据各分部的销售及资金情况对日均承兑的排款计划相关指标规定如下:

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通知[2001]3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1]3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现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准入条件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银行)需要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比照《银行汇票准入、退出管理规定》(银发2000[176]号)中第三条的银行汇票业务的准入条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币)联社,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其中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达到25%以上,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5%,拆入资金比例不超过4%。 (二)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备付金)比例不低于3%。 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 申请开办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并需列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报告,应写明本行业务经营情况、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内部管理状况等内容; (二)统一授权投信以及对该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规定; (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程序及内部岗位职责。

三、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批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批准,并就开办业务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审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得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四、银行汇票专用章的刻制和票据凭证的订购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使用的汇票专用章,由其总行组织刻制;股份制商业银行使用的汇票专用章,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刻制;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币)联社使用的汇票专用章,由管辖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刻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其总行组织订货和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管辖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订货和管理。 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管理 经批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授权授信制度,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管理,明确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条件、程序;承兑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承兑担保,对承兑申请人申请的承兑额度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额度的范围内心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开户单位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通过其具(市)联社办理;人民银行应督促各银行完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对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退出 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承兑商业汇票的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借款保险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借款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以其持有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相关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设定质押担保,与借出人(即《借款协议》中的借出人)签订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协议(以下称“《借款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即《借款协议》中的借入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借入人提供借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借款协议》中的借出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借入人为自然人的,须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年龄在18周岁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城镇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固定住所,能正常工作并有稳定收入。借入人为法人的,须具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本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协议》。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质权人无法足额获得投保人已设定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票据款项,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借款协议》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借款协议》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 (二)《借款协议》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导致借款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协议》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借款协议》的担保人(若有的话)就偿还《借款协议》的借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授权的质权人、代理人或雇员的违约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保人持有的不合格银行承兑汇票设定质押担保、未按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示承兑、委托收款手续;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不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借款协议》中列明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说明

关于承兑汇票的说明 致各业务同仁: 为了各位能对承兑汇票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作此以下几点说明: 1、我司收承兑限银行名称: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民生 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华夏银行(需跟客户提前确认沟通,如承 兑汇票到我们手上发现不是我们规定的这几家银行, 可拒收退票)。 2、地方性银行承兑不收,因为厦门市银行不接收地方性 银行贴现。且地方性小银行的票点要比股份银行的高 30%--40%。 3、承兑汇票,小额的散票不收(单张票面金额50万以下 的承兑汇票不收),目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如下:100 万以下月息12‰、100万—500万月息9‰—9.5‰、 500万以上月息8.5‰--9‰(限公司规定可以接收的 银行),贴现价格不稳定,还会上涨。 4、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原则上二手以上的拒收,承兑汇票 背面盖一家公司的背书章为一手,两个公司的背书章 为二手,以此类推。 5、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多手的不收,预防二查票(银行贴

现麻烦、甚至有些银行不接收二查票)。如:A—B(查 询一次)、B—C、C—D(或再查询一次)、到我们终端 客户手上要处理就麻烦了。 6、承兑汇票背书多手的,每背书一手客户都有赚票点, 如:A—B(赚一次)、B—C(赚一次)、C—D(再一次)、假如D客户就是我司,那我们要承担的点数就更高了,相当于收承兑汇票的价格也就高了建议两手以上的票 拒收。 7、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繁琐,时间要求比较长,除 公司目前批准可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部门除外,一般 不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如有需要必须提前与财务沟通。 8、建议:收客户承兑汇票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一下当前 的市场价格(可致电财务让财务配合咨询),好跟客户 谈价格,保证我们收票的利益。 2011年07月29日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银发[2002]10号2002年1月15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 第六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协议书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调资出票方:(以下称甲方)融资借款方:(以下称乙方)乙方因开发建设项目急需资金,甲方同意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称银票)并由乙方以银票为质物办理质押贷款的形式为乙方提供担保。乙方已自行选定办理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贷款银行须在与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对银票的贸易背景作出如实陈述(详见本协议第五条),从而利于甲方进行票据抗辩,以此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1、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范围,对口安排甲方控股的企业或甲方的关联企业向有关银行申请开出金额为万元的银票,银票的承兑期限为陆个月;银票的出票人为甲方的控股企业或关联企业,收款人为乙方。双方商定担保期限为个月(自银票开出之日起最短陆个月、最长至叁拾陆个月)。担保期限在陆个月以上的,每陆个月末前拾伍日,甲方有偿续开新票,收回原票。 2、甲方按银票票面记载金额的%(计万元)一次性收取咨询服务费用。担保期限在陆个月以上的,每增加陆个月,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票贴现利率上浮%向乙方加收一次咨询服务费用。 第二条:双方同意本协议涉及到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先向双方认可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所)提存。甲、乙双方与律师所另行

签订《提存协议》(暂定名,实际名称以正式协议为准),由律师所依据《提存协议》约定的条款处分提存款,提存原则如下: 1、签定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向律师所提存万元履约保证金,甲方接到律师所收到上述费用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开出银票。 2、银票开出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及贷款银行查票人员至甲方出票银行对银票进行实地查询,查询过程中须有律师所派出的专职律师全程见证。查询无误后,律师所将乙方提存的履约保证金万元全部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应提供下列真实、有效、合法的企业和项目资料: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报表、抵(质)押标的(物)权属证明文件及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准文件等;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所需手续自行准备齐全。 第四条:针对银行开票需要,甲方安排的银票出票人与乙方正式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并填制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由甲方联系银行安排出票。银票收款人一栏乙方开户行确定填写为: ;帐号填写为:。 第五条:乙方须在与贷款银行签订完备的质押合同之“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或意思相同而名称不同的相应条款)一条中明确约定: “出质人作为收款人而取得本合同项下所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其与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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