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清洁消毒灭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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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清洁、消毒、灭菌规范1 总则:医院清洗、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均遵循卫计委《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与江苏省《江苏省医院常用物品消毒灭菌方法暂行规定》。

2 消毒、灭菌基本要求

2.1 医院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2.1.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1.2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2.2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已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2.3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2.4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第十一章规定。

2.5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消毒与清洁。

2.6 医院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3 消毒隔离具体要求

3.1 医务人员上班时应着装整洁,一律穿工作服,工作场所不得进食和对方食物,手部皮肤清洗和消毒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条例》。

3.2 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方法参照《隔离预防分类、措施》)接触特殊感染和隔离病人前必须戴手套、穿隔离衣,并及时更换;严禁将污染手套、隔离衣接触其他物品;离开隔离区域应使用手消毒剂。

3.3 抽血、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洗手,或戴手套(不同病人之间要更换手套),被体液、血液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放入黄色污物袋,废弃的锐利器械应放入锐器盒中。

3.4 无菌操作前注意周围环境应该清洁无尘、洗手、戴口罩、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5 无菌物品必须按灭菌日期顺序放在专用柜内,并保持专用柜清洁、干燥,有专职人员每日检查。由供应室消毒灭菌的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以及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等标识,标识清楚,填写完整。无菌物品存放区环境在温度20~24℃,相对湿度<70%的要求时,使用棉布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包装、一次性纸塑包装、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3.6 无菌消毒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别放置。物品的堆放:离墙5-10cm,离天花板50cm,离地面20~25cm。无菌物品包布必须双层,每次使用后清洗。治疗车物品摆放: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3.7 无菌镊子、持物钳及容器必须高压灭菌,干燥使用应每4小时更换一次;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已经打开,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进入体内组织或无菌器官的高度危险医疗物品必须在24小时内使用)。常用无菌敷料罐(如生理盐水、呋喃西林棉球罐等棉球罐等)应每天更换并灭菌。

3.8 开启、配制的药品、消毒液等注明开启时间,各种溶媒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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