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规章守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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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规章制度1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一、总则
1、敬业爱岗,工作务实。

防止与工作无关的闲聊、攀谈、吵嘴,唱歌等影响他人生产,影响质量。

2、服从工作分配、安排及管理。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工作任务。

对不服从工作管理的岗位责任人进行警告无效的,可以随时开除,岗位责任人并承担违约金500元。

在指配的工作岗位空间,保持整洁;对整理不力警告无效的处罚金20元人次。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作相关处罚。

3、端正劳动态度,严肃劳动纪律。

在作息时间内迟到、早退半个小时内处罚金10元人次;对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的,作旷工处理;对故意停工、旷工处罚金50元人次;串位处罚金5元人次;未经同意擅离工作岗位(座位)的处罚金20元人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离院作除名处理,并给院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赔偿金。

3、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4、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依此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5、严禁拉帮结派、起哄、教唆、辟谣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的责任人处罚金200元人次。

对打架、斗殴的相关人处罚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

6、工作场地,严禁喝水、吃东西。

对工作台面、座位附近违者喝水吃东西的处罚金20元人次。

乱丢果皮纸屑杂物5元人次,工作中吸烟处罚金5元人次。

7、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可以按当场扣罚,月扣罚,离院时累计扣罚处理。

二、病事假规定
(一)请休假管理规定
1、员工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按要求填写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单》交办公室核实,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院。

审批手续未结束离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办公室销假,然后到所在部门报到。

凡未按规定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假期间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续假,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知会办公室。

续假结束后须于24小时内到办公室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
1、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
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

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请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除外。

3、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X请假天数。

4、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天内免附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除外。

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可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办公室提供有效病假证明。

请假证明及手续不齐全者,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与事假相同。

(四)婚假
1、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请,婚假结束后,必须向办公室提供
有效结婚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五)丧假
1、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2、职工请三天以上的丧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十天。

(六)探亲假
1、员工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探亲假十天。

2、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计发全额工资。

3、员工休探亲假,遇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再顺延假期。

探亲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休。

(七)法定假日
1、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按岗位基本工资的三倍计发加班工资,或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补休后公司不再计发加班工资;补休原则上安排在当月休完。

(八)其他假期按国家规定处理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1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指导思想。

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可给予相应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经济和行政处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除了执行行政处罚外,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作息和请假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40小时。

上午9:15—下午18:00,午餐11:45—12:30;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并且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调整作息时间。

(二)特殊工时工作制:因企业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三)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

所有假期均应按公司规定事先书面请假,公司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发放工资。

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提前请假,则应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主管请假并告知考勤员(仅限于日常工作请假范围,其他假期除外),事后立即补办手续,特殊情况另行申报请假,未履行上述程序按旷工处理。

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无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2.病假---本人将病假单连同病历卡(复印件),上班即交人事行政部(病假1周以上的,休息第1周内交病假单),无病假单凭就诊病历卡按事假处理,门诊就医尽可能到居住地附近的区级医院或市级医院就诊(急诊例外)。

3.年假---履行原则:(1)当年休完,确因特殊原因经公司批准可以隔年休完。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公司和部门正常工作情况下安排休年假。

4.事假---提前2天(含)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及时考勤,公司按规定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5.婚假---提前一周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并提交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结婚证明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婚假须于结婚登记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并使用,超过半年视为自动放弃。

6.丧假---申请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及员工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员工享有丧假期,丧假天数:1天至3天。

7.其他假期---有关请假和假期规定可以咨询人事行政部。

(四)加班和补休:
1.本公司具有连续生产的企业特点,如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加班,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轮换调休。

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支付加班费或轮换调休的决定权在
公司。

2.加班由经理批准并每天登录考勤表,满1小时加班为起加点,轮换调休4小时为起休点。

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不允许先补休后再加班填补。

3.因公出差的员工,因工作状态和工作时间不确定,出差期间不计加班,公司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差旅费作补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二、考勤
(一)员工迟于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员工早于规定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未因公事而造成空岗等同于迟到、早退和缺勤;未经公司批准的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考勤将根据部门考勤记录和上下班指纹考勤形式或其它形式进行统计,员工的各类假期录入统计月表。

(二)公司员工每天进门(上班)、出门(下班和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各按一次指纹考勤机(因公外出以第一次考勤为准,如有反复多次外出以经理确认为准),因员工本人原因未将考勤信息输入指纹考勤机造成考勤遗漏,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三)10分钟以内迟到、早退当月发生2次以内(含2次)免处罚。

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超出2次,自第3次起扣减当月工资/日的20%。

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超出4次以上者(含免处罚2次),即迟到、早退当月累计发生第5次起,公司可以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四)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不到4小时,按半天事假处
理;当天超过4小时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事假应提前2天书面申请。

请各位员工注意:在特殊情况下请事假的前提,应在超过考勤时间后120分钟以内未告知部门经理120分钟,过后又无特殊情况可以说明,公司则不认定事假,按旷工处理)。

(五)1月内旷工超过2天(含)或1年内旷工超过6天(含)按严重违纪处理。

(六)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应每天上午12时前,将前一天本部门出勤情况做好考勤表并登录到公司指定Email地址,人事行政部按此制表,如因出勤情况变动,部门需要更改考勤记录,须经人事行政部确认,未经确认则按原记录考勤。

三、员工应知、应做
(一)上班:员工着装(工作服)须干净整洁、大方得体,保持精神饱满。

(二)下班:员工结束当天工作时,应当关闭电器水、电源和本区域门窗、整理、清洁自己的办公区域,办公垃圾归入垃圾桶,弃用的食品、或吃剩了扔掉的食品垃圾(核、渣、饮料盒罐等等)必须带走,放到外场垃圾桶里(位置:在管理楼大门旁)。

做好交接班工作,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当检查电脑、电灯、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必须关闭停用电器的水源、电源、关闭门窗、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去。

(三)公司的工资保密制度规定:公司根据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劳动态度确定员工的工资报
酬,员工之间不准相互泄露自己或同事的工资信息,公司将以严重违纪处理违反规定者。

(四)节约使用电、水、纸、文具、器材,打印纸尽可能两面使用;外出办事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不超标。

(五)任何人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开工作电脑,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如因此对软、硬件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双倍赔偿。

离岗人员使用的电脑由IT检查验收,重要资料完整齐全,设置密码经解除方可离岗。

(六)辞职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与所在部门经理妥善交接过度期间的工作,并按照公司要求交接公司的文件、资料、数据,返还公司的设备、财产,处理善后事宜。

员工不及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处理离职事宜和办理手续。

四、责罚和奖励
(一)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可以行政“警告”处分或经济处分或降职降薪,情节严重者可以并列处分),范围如下:
1.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或未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公司利益者的;
2.不胜任工作及表现较差:包括但不限于考核结果不合格、业务不熟练、不能完成业绩指标、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完成质量差、不能正确理解主管的工作指令等情形;
3.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擅离职守、串岗、睡觉、吃零食、看无关书刊、公共场所吵闹、干扰正常工作的;
5.违反公共道德规范行为,破坏公物、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有明显浪费现象的;
6.轻微违反公司发布的文件、通知、规定等有关管理制度方面内容的行为;
7.有悖公共道德行为且屡教不改者。

(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可以行政“记过”处分或经济处分或降职降薪,情节严重者可以并列处分),范围如下:
1.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及离职证明,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填写内容不真实;
2.拒绝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的正常工作安排;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4.损害公司名誉和利益的,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5.员工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公司安排的工作或从事与本公司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业务;
6.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欺诈、弄虚作假、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性骚扰、酗酒、吸毒、赌博、工作场地抽烟、故意损害或侵占公司财物和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7.不得有弄虚作假和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单据、提供虚假票据和证明及相关文件信息等);
8.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9.其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和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三)对于违反第四条第一款3次(含3次)以上的行为、违反第四条第二款的行为,公司将按照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可以与违纪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受处分人员并记录在案,同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处理。

触犯刑法的,移案司法部门。

(四)优秀员工的评选标准和奖励范围如下:
1.对公司经营管理或业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经济效益显著改善者;
2.为公司做出重大绩效者;
3.在重要技术、业务领域成绩优秀者;
4.为公司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勇于承担责任者;
5.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排除,避免重大损失者;
6.全年安全行车(无擦、碰及以上事故),全年车辆保养执行良好者。

(五)优秀员工符合条件者,每年12月底由部门经理组织优秀员工书面材料,本人小结、经理评述先进事迹、总监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公司将以嘉奖、晋级(提薪)等措施奖励员工,有重大特殊贡献者,公司可具体研究予以重奖并存档。

五、其他
(一)如本规章制度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具有修改权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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