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发挥其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做好保质保量、节能增效的工作。根据《陕西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司的目前施工生产现状,明确机械设备租赁各个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械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生产中的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搅拌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掘进机械、架桥机械、顶进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和各类特殊大型机具设备。
第三条:管理机构:公司设备材料部为机械设备租赁主控部门,对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使用和调配,并要具备详细的管理台账。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用
第四条:机械设备租用的目的:根据各个施工生产任务内容、地域、时效等的不同要求之处,在必须优先租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准则下,可以租用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名库内的机械设备,从而满足施工生产任务。
第五条: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安排,由项目生产经理编制《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明确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各类技术指标、进场时间及使用周期。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后,报其所属分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盖具分公司公章后,报送设备材料部。
第六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
1.由公司设备材料部制定公司机械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库,并在公司信息化平台上公布,租赁机械设备供应商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库中选择。
2.机械设备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
①.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出租的特种机械设备要具有制造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购买合同和发票.
④.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该种机械设备相符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⑥.要满足机械设备施工生产正常使用,以及维修、保养及提供必要检测设备。
⑦.机械设备供应商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机械设备租赁方式:按照公司机械租赁招投标办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招投标,在同品质机械设备情况下合理低
价中标。
第八条: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1.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机械设备租赁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2.分公司要对其下属各项目经理部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每月要由生产副经理组织专项检查,对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和机械性能进行系统检查,留具检查记录,并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完成。
3.项目经理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日常运营管理和检查整改工作。
4.专职机管员要做好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做好机械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如实详尽记录机械设备的每日运营时间、工作内容和地点、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燃油使用记录及操作人员情况。
第九条:机械设备租用结算:专职机管员要做好租赁机械设备结算工作,每月25日为结算日。分别根据合同的约定,计工作量或计工作时进行结算,填具机械设备结算单,机管员、生产经理、统计员、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送其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同时将每月结算和支付情况报公司材料设备部记录备案。
第十条:机械设备租用终止:按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已满时,为该机械设备租赁终止。
如因项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继续租用该机械设备,则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延租机械设备申请,申请中必须标注新的租赁期限。申请由分公司审核后,报公司设备材料部备案。
第三章机械设备出租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出租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国有资产,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增加公司机械设备经营收入,从而使公司机械设备的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机械设备出租必须在机械设备空置期内,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调配使用为准则。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空置报告:因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公司的机械设备已经空置,由项目经理填写机械设备空置报告,提交其分公司,经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递交公司设备材料部。
第十三条:公司设备材料部收到机械设备空置报告后,应将报告中空置的机械设备,在管理台账中标出,并停止计收该机械设备租赁费。同时还要及时通知财务部,对该空置机械设备租赁费进行结算和终止。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出租方式:由公司设备材料部主控,各分公司或公司其他具有良好资源的同志,可以共同参与对机械设备的出租业务。并对在机械设备出租业务中,取得成绩的各分公司或个人,进行表彰和绩效奖励。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出租准则:公司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指定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坚决不允许其他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租用公司机械设备方: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或个人;具备租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能力;具备租用费用的
支付能力;具备机械设备损坏的赔偿能力;以曾经和公司合作的租用方为优先出租对象。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出租管理:
1.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机械设备出租合同管理。
2.公司设备材料部每月必须排专人去出租机械设备使用处,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评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
3.公司委派该机械设备的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员,负责出租机械设备日常运营管理。做好机械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如实详尽记录机械设备每日运营时间、工作内容和地点、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燃油使用记录及操作人员情况。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出租结算:公司设备材料部要做好出租机械设备结算工作,每月25日为结算日,开具结算单,并由双方出租负责人签字后进行结算支付。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出租终止:按照机械设备出租合同约定,在出租期限已满时,为该机械设备出租终止。
如因出租方需要继续租用该机械设备,则由公司设备材料部提出延租机械设备申请,申请中必须标注新的出租期限。申请需在公司设备材料部备案。
在出租机械设备退场时,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退场机械设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出场。如机械设备有损坏情况,应按照合同或实际情况与出租方协商维修。维修完成,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设备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