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先秦儒家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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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先秦儒家义利观
摘要:义利之辨一直是中国哲学史上各家争论的一个重要的辩题,先秦儒家也提出了自己的义利观。虽然儒家主张“见利思义”,但并没有否定“利”的重要性,义对于利来说有一种正当优先性原则。在儒家看来义与利是合一的,只是利应该是正当的利,是合于义的利,儒家的义利观直到今天对我们仍然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义利;孔子;孟子
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辩题,自古以来义与利孰轻孰重,是义重于利还是利重于义,还是义利并重一直在中国哲学史上被人们争论不休,这是主要因为义与利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不可避免的话题。“中国历史上在孔子以前很早就有‘义’和‘利’这两个字,‘义’表示人们行为的伦理范畴,‘利’表示人们生活的物质范畴”[1]244。就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儒家明确提出了自己的义利观,并且被后世大多数人所接受。
一、儒家义利观的思想根源
在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上,中国古代就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争论,比如道家的老子曾经提出过:“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明确表示了要“绝义弃利”。墨子则认为义与利应该是绝对统一的,义与利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的矛盾。朱熹曾经说过:“义利之说,乃儒家第一义”,可见义利观在儒家学说中的重要地位。
“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内容,在《论语》中孔子曾多次提出了“仁”的思想,比如在《论语·泰伯》篇中孔子就说道:“士不可以不弘毅,
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在《论语》中孔子对“仁”的解释也有很多,比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把“仁”解释为爱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认为孝悌之道乃是“仁”的根本,又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把“仁”释为忠恕之道。既然孔子如此看重“仁”的地位,那么依此来解释儒家的义利观自然就会得出义重于利的结论,因为“仁”与“义”是相关的,儒家重“仁”自然重“义”。“仁是一种精神、境界和情怀,义就是行为的方式,所以他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孟子·离娄上》《告子上》)由于仁是义的根据,而仁又因为是人道的本质规定而成为儒家的第一要义,成为人能够与天道相合的精神特质,所以义这么被儒家看重就毫不奇怪了”[2]25。
二、义利之辨与义的优先性原则
《礼记·中庸》中说:“义者宜也”,“义”可以译做“正义”、“适宜”、“合理”、“恰当”等等,由此“义”就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正当的合理性,而“利”则指的是利益、功利。在这个层面上来理解义和利的关系问题,则义相对于利有一种正当优先性原则,义应该是优先的也必须是优先的。
孔子一生“罕言利”且主张要“见利思义”,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这里孔子并不是要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因为与“利”相对立的是“害”。孔子区分“君子”与“小人”并不是要完全否定
“利”,而是在于君子“惟义是从”,小人“唯利是图”。君子并非不要“利”,而是在君子看来,“义”是高于一切的,义与利相比起来,义应当也必须是优先于利的,义是第一位的,利是第二位的。如在《论语·里仁》篇中孔子说道:“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于比”,就是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有什么一定可以或者不可以的成见,只是依从与义来行事。在《论语·宪问》篇中:“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下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孔子认为只有见到利益能想到大义,遇到危难能献出生命,相隔很久也不忘记诺言的人才称得上是德才兼备的完人。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他宁肯“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也不愿用违背道义的方式去改变贫穷。可见义与利相比,义在孔子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对“义”同样是崇尚有嘉。孔子关于义与利的论述最著名的当属于和梁惠王的那次对话:“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者;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从这段话可
以清楚地看出“义”是先于“利”的,如果一个国家人人都讲利而不讲义,那么这个国家也就离灭亡不远了。
孔孟的义主利从论,义的优先性原则同样也是有针对性的,也是带有那个时代的特色的。当时国家处于诸侯交战的状态,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孔子为此而感到忧虑。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孔子特别提倡仁义。所以“从社会根源来说,儒学产生发展于存在着阶级对抗的私有制社会,社会经济关系中存在着对抗,决定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在那样的社会里,现实社会制度稳定存在,发展的要求,社会的整体利益,表现为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利益。以义的形式表现的所谓社会公利实质上只是统治阶级的私利,而这种利益与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是对抗的。儒家要求以义节利,个人私利服从社会公利,从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来看,是必要的,合理的”[3]327。
三、义利之辨与义利合一
虽然我们说儒家在义利关系中把义看的重于利,但是并不是说儒家就要否定“利”,要“存天理,灭人欲”。“义”与“利”都是人和人类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只讲“义”而不讲“利”那么人和人类社会都会失去生存的依据,当然也就没有“义”可言了。相反如果只讲“利”而不讲“义”,那么就会造成物欲横流,社会同样也就不会存在了。儒家从孔子开始就已经开始注重“利”了,在《论语·尧曰》篇中孔子回答子张关于治理国政的问题也提出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思想。到了孟子,在富民、养民的问题上则表现了比孔子还要深刻的思想。首先,孟子积极肯定了人皆有物利的需求,认为这种物利的需求
从根本上说是必然的、合理的。“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孟子·尽心下》)既然物利是民众的自然需求,那么当政者就要顺着民众的需求,使他们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识到人活着就是要有需求的,人们如果没有一定的财用用来保障,就很难形成一种稳定的道德观念,如果没有一种稳定的道德观念,就很容易“放辟邪侈”,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正如孟子自己所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孟子·梁惠王上》)
同样荀子也看到了人未有不好利者,义与利乃人之所两有,他说:“国者,巨用之则大,小用之则小。巨用之者,先义而后利;小用之者,先利而后义。”[4]263对于义与利的关系荀子也主张要:“义利兼顾”,“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欲,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4]712
最后,关于义与利的问题,我们还应当关注其中存在着公利与私利,正当的利与不正当的利的区分问题。
1.公利与私利
关于利的问题,儒家区分了公利和私利的关系,虽然孔子一生“罕言利”,但他对利并不是一概的加以否定,他反对的只是私利,对于公利,国家的利益不但不反对,还积极地支持。公利就是大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