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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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

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村镇银行结算账户的日常管理,确保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使用,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分支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该数据处理中心存贮全国所有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索引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柜面人员对结算帐户资料的审核、帐户的开立、年检、变更、注销等一系列业务操作行为。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是指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等手续时,按规定向我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书面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所有营业机构。

第二章操作员设置

第三条本行辖内的营业网点,以支行为单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号名和行号,

第四条二级(或一级)操作员的设置:每个支行原则上设置一名二级操作员。个别业务量较大的支行,根据需要可增设一名二级(或一级)操作员,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三级操作员的设置:由总行计财运营部统一设置,每个支行设置一名。

第六条操作人员设置后,应通知相关人员及时登陆系统重置密码;相关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应不定期地变更密码,防止泄密产生风险。

第三章操作员职责

第七条三级操作员的职责

一、负责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二级、一级操作员的维护工作,包括操作员的增设、解锁、修改、删除、停用等。

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及时向总行计财运营部汇报并做好柜面解释工作。

第八条二级(或一级)操作员的职责

一、对由会计主管已审核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变更、撤销等书面资料进行信息录入。

二、负责将个人结算账户及时导入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

三、负责对银行结算账的年检工作及长期不动户久悬处理。

四、负责不定期地将行内核心系统中开立的结算账户与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中开立的结算账户进行比对。

五、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查询、统计。

第四章业务处理流程

第一节帐户开立

会计主管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人)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合规性全面审查和核实。

第九条资料审查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批文或证明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外地常设机构、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的行文政府机关或主管部门必须存在,并具有提供批文或证明文件的权利。

三、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授权代理的必须有法人(居民)的授权书,并提供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四、非基本账户开户还必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条资料核实

一、按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

二、将开户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发证机关核实。

三、对凭批文或证明文件,根据情况与行文单位核实。

四、法人代表、居民、代理人身份证通过联网核查公民信息系统核实。

审核真实、齐全,无误后,由开户单位(个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加盖印章并预留印鉴卡,会计主管签注意见,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然后在行内核心系统中进行开户。

第十一条对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由二级操作员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根据会计主管已审核的开户资料按照系统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会计主管对录入的开户信息进行人工审核,无误后由二级操作员将开户信息提交人行,同时将影像资料通过人行影像账户管理系统及时提交人民银行进行核准。

第十二条对报备类账户,由二级操作员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经人行审核批准的银行结算账户,将人行返回的开户许可证副本及留存的开户资料专夹保管。将开户许可证正本交给开户单位。

第十四条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报备,由各支行在业务系统中定期通过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导出交易导出信息,再由支行的二级操作员将采集的个人账户信息导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第二节帐户注销

存款人撤消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会计主管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内容

一、申请撤销单位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核对余额,支票上填写的金额应与该账户当前余额一致;贷款本息必须结清,没有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欠缴的各项手续费等。

三、存款人“未使用凭证退回证明”所填写的退回未使用的凭证种类、号码、数量必须与收回的凭证相符。

四、撤销核准类账户的,必须收回核准类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若遗失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和遗失申明作废公告。

五、客户销户时不能提供原预留印鉴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审核正确后,会计主管签注意见,并在行内核心系统中进行销户。撤销账户的余额和利息只能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划转,符合规定可以支取现金的,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对撤销核准类账户,将一份“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该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正本通过人民币账户影像系统递交人民银行进行销户。

第十七条对撤销备案类账户的,由二级操作员根据经会计主管审核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在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总行计财运营部应加强对辖内支行在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等环节的检查及辅导,发现问题应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年应至少一次组织有关管理系统业务处理方面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xxx村镇银行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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